日期:2020-05-08 13:37:43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29 次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创环保”、“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民生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保荐代表人 王成林、王刚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上海市浦
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2101
联系电话 010-85127722、021-60453962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行人名称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177
注册资本 20,2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袍江新区三江路以南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袍江新区三江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 金猛
董事会秘书 刘飞
联系电话 0575-8855603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7年1月19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年2月7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就公司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监高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等方面内容进行充分审慎尽职调查、编制申请文件、出具推荐文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反馈回复、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等。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3、督导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4、督导公司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定期及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2017年4月10日,公司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因相关媒体报道出具的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365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有关媒体报道涉及的相关事宜进行核查并出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保荐机构针根据要求对德创环保出具的《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事项的回复》及工作函相关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并出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的核查意见》。
2、2017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472.07万元。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6422号《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核验和确认。
保荐机构针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资总额。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针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4、2018年6月23日,庄斌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安排王成林先生接替其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与王刚先生共同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义务。
5、2018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针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6、2018年1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针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核查意见》。
7、2019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针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8、持续督导期内,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德创环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限售股上市流通等事项发表独立核查意见;民生证券制定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每年对德创环保进行定期现场检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重要事项并与保荐机构沟通,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安排列席相关会议等事宜。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持续督导工作的总体配合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德创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德创环保在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2,404.5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266.37万元。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具体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德创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民生证券作为德创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成林 王刚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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