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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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0年04月25日 00:54:22 中财网
原标题:力星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力星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2号)核准,公司已向特定投资者鹏华资产
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554,68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9,999,984.6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9,080,000.00元(含1,080,000.00元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公司实际收到银行存款550,919,984.64元,已由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分别将上述款项中270,000,000.00元汇入公司在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开设的1111221129000559855账户;80,000,000.00
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如皋支行”)
开设的1111221129000559580账户;150,000,000.00元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如皋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如皋支行”)开设的502769212821账户;50,919,984.64
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如皋支行”)
开设的10705601040221486账户。
公司募集资金569,999,984.64元,扣除发行费用18,790,252.80元(其中:承销
及保荐费18,000,000.00元、审计验资费300,000.00元、律师费471,698.11元、发行
登记手续费18,554.6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1,209,731.84元(含可
抵扣增值税进项税1,126,301.89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18,554,687.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32,655,044.84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
年10月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51039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
户存储制度。
(二)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情况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
4,244.32
2、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增加项
28,441.35
(1)利息及理财收益
441.35
(2)赎回理财本金
28,000.00
(3)其他
-
3、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28,428.34
(1)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6,293.34
(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35.00
(3)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16,000.00
(4)购买理财产品
6,000.00
4、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4,257.3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
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
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限度,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专款专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如皋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
皋市支行等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
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的,公司还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
银行和项目实施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保证专款专用。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在工行如皋
支行、中行如皋支行、农行如皋支行等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工行如皋支行
1111221129000559855
5,150,305.60
活期
工行如皋支行
1111221129000559580
12,914,264.03
活期
中行如皋支行
502769212821
15,204,254.06
活期
农行如皋支行
10705601040221486
9,160.24
活期
工行如皋支行
1111221129000559332
3,200.90
活期
宁波银行镇海支行
52010122000722175
9,292,191.27
活期
合计
42,573,376.1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实际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6,414.30万元,具体情况
详见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
原募投项目“新建年产16,000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实施地点为江苏省如皋市,
2017年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100.00%股权项
目,实施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
原募投项目“JGBR美洲子公司年产8,000吨轴承钢钢球项目”实施地点为美
国南卡罗来纳州,2018年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年产钢球100亿粒项目扩建
工程”项目,实施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1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2,769.2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8年6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投资金1,720.0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年产钢球100亿粒项目扩建
工程项目”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关于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4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5、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额募集资金的情形。
6、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18年1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
述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计划逐步投入
承诺投资项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将
“新建年产16,000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27,000万元调减至
15,800万元,将原投资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11,200万元变更用于收购奉化市金
燕钢球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力星金燕钢球(宁波)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
2018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JGBR
美洲子公司年产8,000吨轴承钢钢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15,000万元调减至
10,000万元,将原投资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5,000万元变更用于“年产钢球100
亿粒项目扩建工程”项目,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力星金燕钢球(宁波)有限公
司负责实施。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
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力星股份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
括:审阅了《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H10037号)。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的三会文
件、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银行对账单
等资料;现场检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进展;对公司相关财务、业务及管理人员以
及会计师等进行访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
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
情形,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本保荐机
构对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含利息收入)
57,290.83
本年度投
入募集资
金总额
6,414.3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6,200.00
已累计投
入募集资
金总额
37,019.4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8.28%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投向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
(3)= (2)/
(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新建年产16,000吨精密圆锥
滚子项目
是
27,000.00
15,800.00
3,536.42
8,329.68
52.72%
2020年9月30
日(注2)
-
否
是
JGBR美洲子公司年产8,000
吨轴承钢钢球项目
是
15,000.00
10,000.00
884.75
6,584.76
65.85%
2020年9月30
日(注2)
-
否
是
智能化钢球制造技术改造
项目
否
8,000.00
8,000.00
1,313.48
3,205.28
40.07%
2020年9月30
日(注2)
-
否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7,000.00
5,120.97
120.97
5,120.97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项目
收购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
公司100%股权项目
是
-
11,200.00
-
11,200.00
100.00%
不适用
1,274.69(注1)
是
否
年产钢球100亿粒项目扩建
工程
是
-
5,000.00
558.68
2,578.77
51.58%
2020年12月31
日(注3)
-
否
否
合计
--
57,000.00
55,120.97
6,414.30
37,019.46
67.16%
--
1,274.6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
1、2017年2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17年3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新建年产16,000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27,000
万元调减至15,800万元,将原投资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11,200万元变更用于收购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力星金
燕钢球(宁波)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
2、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JGBR美洲子公司年产8,000吨轴承钢钢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15,000万元调减至10,000万元,将原投资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5,000万元变更用于“年产钢球100亿粒项目扩建工程”项目,该
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力星金燕钢球(宁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变更情况
1、“新建年产16,000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实施地点为江苏省如皋市,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
100.00%股权项目,实施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
2、“JGBR美洲子公司年产8,000吨轴承钢钢球项目”实施地点为美国南卡罗来纳州,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年产钢球100亿粒项
目扩建工程”项目,实施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入及置换情况
1、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69.29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2018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20.09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4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年4月9日,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257.34
及去向
万元(含银行活期存款4,257.3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6,000万元)。银行活期存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对于尚未使用的募投资
金将对募投项目继续投入。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1:力星金燕钢球(宁波)有限公司2019年度全年实现的利润为1,274.69万元。
注2:2019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2019年9月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新建年产16,000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19年9月30日调整为2020年9月30
日,“JGBR美洲子公司年产8,000吨轴承钢钢球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19年9月30日调整为2020年9月30日,“智能化钢球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19年9月30日调整为2020年9月30日。
注3: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年产钢球100
亿粒项目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19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炜 戴文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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