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10 03:47:48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94 次
为了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更好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近日,财政部、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联合修订发布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为贯彻执行好《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科文司、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有关负责人就修订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的背景。
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自2007年颁布以来,对于规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支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社科基金管理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较大变化,以及国家对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提出新的要求,《经费管理办法》亟须修订完善。
一是适应新形势下繁荣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化学术环境、落实和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的重要举措。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回答了事关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长远发展的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问题;强调要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既能把握正确方向又能激发科研活力的体制机制。以这次座谈会召开为契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又一次迎来了大繁荣、大发展的春天。国家社科基金作为繁荣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载体,必须在体制机制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落实完善中央财政科研资金管理决策部署的需要。2016年7月20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要求结合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律和特点,参照《若干意见》尽快修订中央级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力争做到2016年新立项项目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是促进国家社科基金事业发展的需要。《经费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中央财政对国家社科基金投入逐年增加,基金规模从2.3亿元增长到20亿元;基金资助强度稳步提高,作为资助主体的年度项目资助经费从9万元增长到20万元;基金资助范围不断扩大,项目类别由5类增加到7类。同时,国家财政加大了对教育和科技的投入,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开展学术研究的条件和环境进一步改善。《经费管理办法》一些规定已滞后于社科研究需要和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实践,有必要进行修订。
二、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的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答:《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总体思路是:适应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新发展对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特点,依法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出成果、出人才。
遵循这一思路,在修订中坚持把握以下几点原则:一是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特点和规律。按照社科研究既不同于工程预算管理,又不同于自然科学研究的特点,完善相关资助政策,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以科学管理促进科研发展。二是符合国家财政科研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新要求,完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机制,努力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坚持以人为本。聚焦社科界关心的主要问题,解决科研人员合理诉求,注重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四是坚持“放管服”结合。在充分下放管理权限、释放活力的同时,强调依法理财规范管理。强化项目责任单位责任,对单位加强预算审核把关、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实行内部公开制度等提出要求。
三、《资金管理办法》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律和特点是如何体现的?
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是一种特殊的精神劳动,在研究对象、方法手段、组织方式、评价标准等方面,与自然科学研究有着明显不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过程中,遵循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律和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和科研激励机制。把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考虑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设备费支出较少,明确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在间接费用使用和管理上,规定间接费用核定要与责任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由责任单位统筹管理使用;要求责任单位根据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在核定的间接费用范围内,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强调责任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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