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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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0年04月10日 16:05:58 中财网
原标题:万孚生物: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股票新增股份
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是
不适用
2.公司股东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
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是
不适用
3.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承
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承诺由
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
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
是
不适用
4.李文美、王继华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
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
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
是
不适用
售的股份除外)。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
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
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
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则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
易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
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5.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文美、王继华关于股份回购
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按本次发行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全
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按本次发行价格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
份。”
是
不适用
6.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IPO稳定股价承诺:
“主要内容如下:(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1、预警条
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
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30日内实施相关稳
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二)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
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由公司回购股票。公司为稳定股
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美、王继华承
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
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
项:(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
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
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
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3、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
是
不适用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30%。4、其他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
应承诺。”
7.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
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期实现的
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
配。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
资金项目支出除外)发生,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进
行现金分红。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15%。如果公司当年以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利润已经
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
股利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对于超过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15%以上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
进行分配。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
司将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并结合股东
(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且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是
不适用
8.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是
不适用
9.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及承诺: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监管措施,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为
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
目,发行人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明确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发行人将于本
是
不适用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
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二)加快募投项目进度,争取早日实
现项目预期收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主
要用于体外快速检测产品扩产和技术升级项目、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研发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效益良好,
利润水平较高,有利于提高长期回报,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
为了加快募投项目进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会加快募投
项目的实施并实现销售,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股东
的回报。(三)加强技术创新,推进产品升级。随着现场即时检测产
品的使用在全球范围内逐步普及,加大研发投入、丰富产品结构、提
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成为保证公司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本次募投项
目中,公司拟建成自检型快速诊断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购置先
进的研发设备,提升公司研发的硬件实力,同时引进高端研发人才,
优化研发人员结构。项目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提高公司自主创新研发能
力、丰富产品线,还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产学研一体化水平,为公司产
品的创新和业绩的增长提供技术保障。(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
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发行人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
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
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
效率和盈利能力。”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美、王继华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杜绝出现同业竞争等损害公司的利益及其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
形,本人承诺如下:一、在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期间,本人(包括本人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从
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的经营业务构成竞争
的业务,以避免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如因本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
的承诺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予以赔偿。本人今后如果不再是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人自该控股或实际控制关系解除之
日起五年内,仍信守前款的承诺。二、本人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
如果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则本人将及时告知公司,并尽可
能地协助公司取得该商业机会。三、本人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可能
影响公司经营和发展的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现有的社会
资源和客户资源阻碍或者限制公司的独立发展;捏造、散布不利于股
份公司的消息,损害公司的商誉;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施加不良影
响,造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等核心人员的异常
变动;从公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销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四、本
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本人的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以及本人投资的
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本承诺一经出具,即对本人产生法律约
束力,若违反承诺,本人将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是
不适用
11.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百诺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华工
是
不适用
大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后由其关联方广州汇
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企业系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股
东,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涉同业竞争事项,本企业特向
公司承诺如下:一、本企业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二、本企业目前没有投资于与发行人目前经营的业务构成直接
竞争关系的业务;本企业今后不投资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直接竞
争关系的业务,但单纯的财务性投资除外(单纯的财务性投资系指仅
以股权增值为目的、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管理决策的股权投资)。如本
企业违反本承诺函中所作出的承诺,本企业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之行
为并赔偿发行人的全部损失。”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无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国勋 杨成云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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