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12 05:48:15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01 次
近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整治市场乱象。
为保障购房人知情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报价格和经纪服务合同以及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其他因素等内容在项目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销售人员应佩戴表明身份的标识。
针对市场乱象,要加大惩处力度。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
长春市场监管局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等惩处措施。
长春市房管局依据市场监管局处理意见记入诚信档案。
(记者:赵雪 于吉)
上一篇:上一篇:中国就业市场的新变化:机遇、挑战及对策
下一篇:下一篇:国双入选艾瑞《2020年中国知识图谱行业研究报告》,占据市场七大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