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2-26 18:41:09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78 次
近日,证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商业银行和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国债期货交易。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期货的一个主要品种,是指买卖双方通过有组织的交易场所,约定在未来特定时间,按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数量进行券款交收的国债交易方式。一般来讲,国债期货具有可以主动规避利率风险、交易成本低、流动性高和信用风险低等特点。
《公告》内容显示,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可以风险管理为目的,参与中金所国债期货交易,但应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公告》还要求,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处理系统,具备专业的管理团队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
此次公布的第一批试点机构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虽然保险机构未被纳入首批试点机构,但是,具有资金规模大、负债久期长、成本稳定等特点的保险资金是我国10年期以上债券的最主要投资主体。
银保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达18.5万亿元,其中债券投资规模约为6.4万亿元,占比超过30%。保险机构负债端久期长,与之期限匹配的资产稀缺,因此运用国债期货调整资产负债久期缺口的需求迫切。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保险资金利率风险管理压力与日俱增,但缺乏相应的风险管理工具,而且在管理债券资产利率风险、匹配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等方面面临诸多约束。因此,在业内人士看来,稳步推进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市场,对于增强保险资金经营稳健性、提升长期国债市场的流动性具有重要意义。
中金所表示,商业银行、保险机构是债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其参与国债期货市场有助于满足机构的利率风险管理需求,增强经营稳健性,进一步提升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将推进国债期现货市场协调发展,丰富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促进国债期货功能发挥。
券商分析人士认为,国债期货对银行和保险机构放开,有助于满足保险、银行日趋强烈的利率风险管理需求,增强金融机构的经营稳健性,有助于保险公司管理债券资产利率风险、匹配资产负债期限结构。
事实上,保险机构早已就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候场多时,针对于此的市场呼声也不绝于耳,业界对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市场期待已久。一位基金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随着国债期货在诸多方面的成熟度不断提高,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等现货市场持债主体尚未入市的矛盾逐渐凸显出来,使得国债期货市场规模有限,而且也制约了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等已入市机构参与程度的提升。
目前来看,商业银行和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市场条件也已成熟。一方面,商业银行和保险资金衍生品交易经验丰富,具备参与国债期货的能力。商业银行深度参与利率互换、黄金期货市场,保险资金也参与了股指期货市场,具有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和严格的风控制度,具备参与国债期货市场的能力。另一方面,国债期货市场运行平稳,具备商业银行和保险资金入市的承载能力。
中金所也表示,目前,我国已经成功上市2年期、5年期和10年期国债期货,市场运行平稳,效率不断改善,功能逐步发挥,具备承载商业银行、保险资金入市的能力。
天风证券分析师夏昌盛认为,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在负债久期长于资产久期的情况下,利率的长期下行导致“利差收窄”的风险,国债期货等衍生品业务可帮助保险公司管理利率风险,并缩短资产和负债的久期缺口。例如,国内寿险公司可运用“买入套期保值”来对冲“再投资风险”。而且,超长期限国债期货此前已提上中金所日程,随着险资后续入市,此进程很可能将加快。证监会在加快研究推出30年期国债期货、国债期权等新产品,这将更加有利于管理长期利率风险敞口。此外,从国际经验方面来看,个别发达国家寿险公司对利率衍生品的应用比例高达80%,熟练运用利率衍生品来对冲利率风险,同时也会利用一些套利策略等进行增厚收益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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