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2-02 06:07:19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43 次
产品全称:
江海价值增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简称:
江海价值增长
产品类型: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成立时间:
2013-05-31
资金投向: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其中,股票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A 股;股指期货投资范围是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 LOF 、ETF 基金以及可申购、赎回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固定收益产品包括新债申购、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证券回购包括证券正回购及逆回购等。
投资策略:
暂无数据
投资范围:
1、权益类资产: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股指期货、权证等,股指期货投资范围是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占资产净值的0~95%,其中权证上限为3%。
2、固定收益类资产:债券逆回购(期限大于7天)、政府债券(到期日在1年以上)、央行票据(期限大于1年)、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政策性金融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型基金、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股票型及混合型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等,占资产净值的0~135%。
3、股指期货: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的20%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 10%;
4、现金类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不超过7天的债券逆回购、到期日在1年内的政府债券、到期日在1年内的央行票据等高流动性短期金融产品,占资产净值5~100%;
5、集合计划可以参与债券正回购,但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40%;
项目参与方:
暂无数据
结构化设计:
暂无数据
自有资金参与:
暂无数据
收益风险特征:
中高风险
风控措施:
暂无数据
产品规模限制:
无上限
收益分配原则:
可以选择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默认)或红利再投资
1、每份计划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利;
2、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且有可分配收益的前提下,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3、收益分配后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份集合计划的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管理人: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
暂无数据
投资经理:
马野
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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