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2-02 06:08:56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65 次
产品全称:
江海证券会宁睿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简称:
江海证券会宁睿享
产品类型:
债券型
成立时间:
2019-01-25
资金投向:
本计划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含且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等)、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等)、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可转债、可交换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同业存单、现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型证券投资基金。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含信用违约互换CDS、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联结票据CLN等)、国债期货、利率互换等金融衍生品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品种。
本集合计划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仅可持有因可转债、可交换债形成的股票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本集合计划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
投资范围:
(1)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5%,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除外。单一融资主体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准化资产,视为同一资产合并计算;
(2)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计划净资产的200%;
(3)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 80%;
(4)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买入规模不能超过标的主体或标的债券的持仓规模(该条托管人可不予监控);
(5)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发行申购时,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所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公司本次发行的总量。
项目参与方:
担保方—本项目不涉及担保方
融资方—本项目不涉及融资方
结构化设计:
本计划无结构化设计
自有资金参与:
管理人自有资金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不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的16%。管理人及其下设机构(含员工)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40%。
收益风险特征:
中风险
风控措施:
本计划不设置预警线和止损线
产品规模限制: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和存续期规模无上限。
收益分配原则:
现金分红
管理人: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
暂无数据
投资经理:
李彪
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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