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19 05:07:25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42 次
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原文
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 年 1 月 14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 ETF(场内简称:能源化工)
基金申购赎回代码 159981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2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信易盛郑商所能
源化工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1 月 1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1 月 17 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3.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00 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及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和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
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3.3.1.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予以公告。
3.3.2.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3)申购与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基金管理人修改或更新《业务规则》的,则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进行披露。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3.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交付申购对价,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申请时,申购生效。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有足够的赎回对价,则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 T 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当日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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