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化工 :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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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化工 :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时间:2020年01月13日 19:13:48 中财网
原标题:能源化工 :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ETF(场内简称:能源化工)
基金申购赎回代码
159981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2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信易盛郑商所能
源化工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年1月17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1月17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
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及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
规定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3.2.申购和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
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3.3.1.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
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
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申
购赎回代理机构,予以公告。
3.3.2.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3)申购与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基金管理人修改或更
新《业务规则》的,则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进行披露。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3.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交付申购对价,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申请时,申购生效。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有足够的赎回对价,则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
生效。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
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T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当日进行确认。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规则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
《业务规则》的要求。
本基金现金申购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处理;现金赎回业务中
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
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投资者T 日提交的现金申购申请受理后,登记机构在T日为投资者办理基
金份额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
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T日提交的现金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
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清算和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机
构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
金差额的交收。现金赎回替代款的清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协
商处理,正常情况下,该款项的清算交收于T+7日(指开放日)内办理,但如
果出现期货合约组合内的部分期货合约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则
该款项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理。
如果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
及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与登记的办
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3.3.4申购和赎回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
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
和/或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
资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
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4)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
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
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4. 基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名单详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
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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