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5-13 02:33:11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71 次
华夏时报()记者 王兆寰 北京报道
近日,上市仅一年多的南京证券(601990.SH)发布公告称,分别收到了沪深两大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书,因公司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存在对融入方准入尽职调查不充分、融出资金管理不完善的问题,两大交易所拟对公司作出暂停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 3 个月的处分。
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化,券商们各自朝着目标奋力奔跑,而暂停股权质押3个月,无疑是对券商致命的打击。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南京证券近几年的券商分类评级一直是A类,此次处罚是否会对下一年度的证券公司分类评级产生影响?A类评级还能保住么?
对此,南京证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是证券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作出的评 价,公司无法预知评价结果。监管部门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 表明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需要继续改进和提升的地方。
公司已经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深刻剖析原因、认真反思总结,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和措施,及时识别、有效防范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风险,严格控制业务规模,确保合规经营、 风险可控。.
“风控和合规出现较大瑕疵”
国庆节刚过,严厉的监管风暴如期而至。
南京证券日前公告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分别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部下发的《纪律处分意向书》(上证会函〔2019〕179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下发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会员部处分告知 书〔2019〕第〔5〕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部下发的《纪律处分意向书》指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5 号),公司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存在对融入方准入尽职调查不充分、融出资金管理不完善的问题。
上述相关行为涉嫌违反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 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予以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 3 个月的纪律处分。
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下发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会员部处分告知书〔2019〕第〔5〕号)也提出, 公司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存在对融入方准入尽职调查不充分、融出资金管理不完善的问题。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本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 (2018 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暂停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 3 个月的处分。
“交易所此前对券商们的半年报的问询刚刚结束,集中火力关注股权质押业务,这次又给南京证券开出了暂停股权质押业务的罚单,可见该业务的风险和问题不小,管理层的重视程度格外高。”资深市场人士张先生在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直言。
在业内人士看来,南京证券此次连续收到两大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在行业内较为罕见,这无疑暴露出了风险控制和合规出现较大瑕疵。暂停3个月业务的纪律处分,对公司的影响着实不小。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9月12日,江苏监管局对南京证券做出了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原因仍是公司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存在对融入方准入尽职调查不充分、融出资金管理不完善的问题,证监局要求公司加强合规运作,并于收到该决定书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南京证券作为上市仅一年多时间的上市券商,此次收到两个交易所的严重的纪律处分且距离上一次相同问题被处罚不足一个月,频度之高,程度之深,已经充分暴露公司合规与风险出现重大问题,并在行业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
南京证券目前的股权质押业务如何?未来将采取哪些相应的措施,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完善和合规处理,避免再次出现问题?
对此,《华夏时报》记者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南京证券并发送电子采访函。相关负责人回复称,公司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过程中,始终将合规风控 摆在首要位置,采取了一单一议的审核措施,并对业务进行有效 的监控和动态管理。公司自开展该项业务以来没有发生过风险事项,公司合规风控工作是有效的。
截至目前,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余额稳中有降,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已经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和措施,及时识别、有效防范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风险,严格控制业务规模,确保合规经营、 风险可控。.
股权质押风险不可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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