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5-13 00:50:57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34 次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马嫡)5月12日晚间,太平洋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11日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因太平洋证券对内蒙古分公司的管理存在的六大违规行为,云南证监局拟对太平洋证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和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此外,太平洋证券内蒙古分公司被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年,暂停期间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
具体来看,云南证监局细数了太平洋证券对内蒙古分公司的管理存在的六大违规行为包括:
一是太平洋证券针对内蒙古分公司风险事件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未及时发现存在风险并妥善处置;二是对内蒙古分公司的考核未充分考虑被考核人员的行为合规性;三是未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保存内蒙古分公司2016年和2017年的客户回访数据。对内蒙古分公司2016年部分新开户客户的回访未在一个月内完成,且回访人员对内蒙古分公司部分客户账号非本人使用的情况未向客户提示账号使用相关规范或向客户本人充分揭示风险;四是未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对内蒙古分公司相关不符合经营常理的事项保持合理怀疑和有效核查;五是太平洋证券对内蒙古分公司个别营销人员注销执业注册登记未在委托关系终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六是太平洋证券与内蒙古分公司个别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协议存在要素填写不全、签章错误等问题。
因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云南证监局拟作出“责令太平洋证券对上述问题限期改正,并于2020年7月30日前向云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要求太平洋证券应当对全部分支机构进行合规检查,自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8个月内向云南证监局提交检查和整改报告”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对于上述处罚,太平洋证券表示,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对全部分支机构进行合规检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分支机构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此外,内蒙古分公司已按照属地证监局的监管要求进行整改,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年,暂停期间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内蒙古分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占太平洋证券总收入的0.46%。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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