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5-13 00:51:48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30 次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又一次站在了“风口浪尖”。
今日(5月12日),太平洋证券公告称,公司于5月11日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公司遭云南证监局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和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
而就在5月9日,内蒙古证监局刚披露了对太平洋证券内蒙古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年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据了解,上述两项处罚均与内蒙古分公司原总经理宋长达有关。
内蒙古分公司管理不善再遭处罚
在11日下发给太平洋证券的《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中,云南证监局称:“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和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现将我局拟作出监督管理措施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以及你公司所享有的有关权利予以告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证监局认为,太平洋证券对内蒙古分公司的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针对内蒙古分公司风险事件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未及时发现存在风险并妥善处置;
二是公司对内蒙古分公司的考核未充分考虑被考核人员的行为合规性;
三是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保存内蒙古分公司 2016年和 2017年的客户回访数据。对内蒙古分公司 2016 年部分新开户客户的回访未在一个月内完成,且回访人员对内蒙古分公司部分客户账号非本人使用的情况未向客户提示账号使用相关规范或向客户本人充分揭示风险;
四是公司未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对内蒙古分公司相关不符合经营常理的事项保持合理怀疑和有效核查;
五是公司对内蒙古分公司个别营销人员注销执业注册登记未在委托关系终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是公司与内蒙古分公司个别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协议存在要素填写不全、签章错误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一是责令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限期改正,并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二是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你公司应当对全部分支机构进行合规检查,自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18 个月内向我局提交检查和整改报告。”云南证监局表示。
3天前被罚暂停新开证券账户一年
而在受到云南证监局处罚的3天前,太平洋证券内蒙古分公司还领到了来自内蒙古证监局的罚单。
经查,内蒙古证监局发现太平洋证券内蒙古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分公司员工私自销售非太平洋证券自主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二是经营管理混乱、合规管理失效,未有效执行公司内部印章管理各项制度,太平洋证券内蒙古分公司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业务印章、财务章等大量加盖在赤峰聚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理财协议上;三是原负责人宋长达违法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涉嫌犯罪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后果严重,影响恶劣。
为此,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太平洋证券内蒙古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该分公司应于2020年5月31日之前对上述问题予以改正,并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对该分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年的行政监管措施,暂停期间该分公司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
对于内蒙古证监局的决定,太平洋证券表示内蒙古分公司已按照属地证监局的监管要求进行整改,暂停新开证券账户 1 年,暂停期间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
据了解,内蒙古分公司 2019 年度营业收入占太平洋证券总收入的 0.46%。
分公司原负责人难辞其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太平洋证券接连被内蒙古和云南证监局处罚,均与内蒙古分公司原总经理宋长达有关。
信息显示,宋长达此前为太平洋证券内蒙古分公司负责人,于2019年8月8日退出。据财新报道,在原总经理宋长达的操控下,太平洋证券内蒙古分公司60多名员工借伪私募之名与投资者签订委托理财协议,在赤峰当地大肆融资,五年后崩坍,留下上亿资金窟窿,太平洋证券与宋长达本人面临追责。
捅了娄子的宋长达本人近日也被内蒙古证监局下发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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