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新材: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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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新材: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0年05月11日 17:50:39&nbsp中财网    

原标题:美联新材: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跟踪报告

美联新材: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跟踪报告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





不适用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期限的基础上

自动延长6个月。

2.张盛业、张静琪、张佩琪、张俩佳: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等股份。



不适用



3.张朝凯: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本人

在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个月

内取得的新增股份,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不适用



4. 段文勇、卓树标: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

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不适用



5. 公司、黄伟汕、张朝益、段文勇、卓树标、曾振南: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当出现股票价格连续20个

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

下简称“启动条件”),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及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相关责任方”)承诺

按照《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

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前述启动条件的监测。在启动条件满足的





不适用









当日,公司应发布公告提示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

每股净资产,相关责任方将开展措施稳定股价,并发出召开董

事会通知。

6. 黄伟汕、张朝益:在本人持股限售期满后,如因个人经济

原因确需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

售承诺外,在二级市场进行减持还需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即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本人持股限

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

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

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25%。



不适用



7. 张朝凯、张盛业:在本人持股限售期满后,如因个人经济

原因确需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

售承诺外,在二级市场进行减持还需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即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承诺持有

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50%。



不适用



8.段文勇、卓树标:在本人持股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如因个人

经济原因确需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

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本人减持价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不适用



9. 黄伟汕: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股东的期间:本人将不直接从事与

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人将不会投资于

任何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企业;本人保证将促使本人控股或本人能够实际控制的企

业(以下并称“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

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人所参

股的企业,如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

本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

控制权;如发行人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人和控

股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本人和控

股企业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

本人将亲自和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发

行人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为规范和减少实际控制人及控

制的企业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不适用









际控制人黄伟汕承诺:(1)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企业与美联新材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

业与美联新材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此种关联交易必须

按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

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照美联新材《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回避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或促成关联

董事回避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2)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

利,履行股东义务。(3)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如认为本人及其

控制的企业与美联新材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美联新材或美联

新材其他股东的利益,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

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估。如果审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

关联交易确实损害了美联新材或美联新材其他股东的利益,且

有证据表明本人不正当利用股东地位,本人愿意就上述关联交

易对美联新材或美联新材其他股东所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4)本人同意对因违背上述承诺或未履行上述承诺

而给美联新材、美联新材其他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造成的一

切损失进行赔偿。

10. 公司: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全部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

比例共享





不适用



11. 美联新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所作承诺:上市公司保证在本

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

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账户提交美联新材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中





不适用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美联新材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美联新材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报送本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2. 美联新材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所作承诺:1.本公司不存在权

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况。2.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消除的情

况。3.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

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

况。4.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况。5.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6.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7.本公司不存在因涉

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及其他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进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

形。8.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在本次交易

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信息披露和报告

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

或其他事项。9.本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10.除本次交易之草案或报告书披露的

情况外,本公司最近十二月内未发生其他资产交易事项。



不适用



13. 美联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所作承

诺:1.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如监管部门对于本人本次交易前

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等事宜有进一步要求或意见,

本人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配合上市公司的安排完成相应调

整,以保证本次交易顺利完成,确保上市公司控制权持续稳定。















2.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期间,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严重侵害上市公司权益且尚未消除的

情况;上市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本次收购标

的)不存在为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3.履行

保密义务:本人对所知悉的本次交易信息履行了保密义务,不

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

动。4.避免同业竞争: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企业目前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区没有以任何形式直接或

间接从事和经营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

14.美联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所作承诺:1.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

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

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况;本人不存任何失信行为。3.本人不存在因涉

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及其他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

情形。4.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

和报告义务,信息披露和报告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5.本人最近36个

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不存在受

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不适用



15. 黄伟汕、张朝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

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维护

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黄伟汕、张朝益承诺自2019年12月

17日至2020年6月16日不减持美联新材股份(包括承诺期

间通过二级市场或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方





不适用









式增持的美联新材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

部归公司所有



16. 张盛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

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维护广大公众

投资者利益,本人承诺自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6月

17日不减持美联新材股份(包括承诺期间通过二级市场或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方式增持的美联新材股

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不适用



1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1)本人

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承诺对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4)承诺不动用公司

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5)承诺由

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6)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7)自本承诺出

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

定作出承诺。(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

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9)若违反上述承

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

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纪律管理措施。



不适用



18.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针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1)不越





不适用









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

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

规定作出承诺。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

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纪律管理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19年11月18日公司与华林证券

签订了《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将

由华林证券承接完成。保荐代表人由东

北证券王浩、陈才泉变更为华林证券王

粹萃、张峰。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粹萃











张 峰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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