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24 16:52:56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43 次
产品全称: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2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简称: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22号
产品类型:
债券型
成立时间:
2020-03-31
资金投向:
(1)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含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沪深交易所或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包括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包括非公开公司债)、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仅限沪深交易所挂牌、不得为劣后级且底层不得为其他资管产品及其收/受益权)、债券逆回购以及其他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2)标准化股权类资产:国内沪深交易所挂牌的股票(含新股申购);
(3)标准化金融衍生品:在证券期货交易所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场所集中交易清算的股指期货;
(4)公募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基金,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基金以及前述各类型分级基金的优先级;
(5)公募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其他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以外的资管产品”);
(6)债券正回购。
投资策略:
精选信用债、公募基金投资策略、 可转债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策略
投资范围:
(1)投资于以上第(1)项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货币基金合计比例不得低于本集合计划总资产的80%(含80%),使得本集合计划直接投资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通过投资货币基金间接持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集合计划总资产的80%(含80%),从而符合固定收益类产品比例要求;
(2)投资于以上第(2)项中标准化股权类资产不得高于本集合计划总资产的20%(不含20%);
(3)投资于以上第(3)项金融衍生品账户权益不超过本集合计划总资产的20%(不含20%);
(4)投资于以上第(4)项中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基金除外)和公募以外的资管产品(前述两项资产以下或并称“资管产品”)的比例合计不高于本集合计划总资产的20%(不含20%);
(5)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25%;管理人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除外,特别的,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其他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时,本集合计划应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的投资于同一资产的比例和同一资产金额/同类资产的金额,应符合前述双25%的比例要求;
(6)本集合计划总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得超过200%;
(7)本集合计划每日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本集合计划上一日净资产的100%;
(8)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合计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项目参与方:
担保方—本项目不涉及担保方
融资方—本项目不涉及融资方
结构化设计:
本计划无结构化设计
自有资金参与:
管理人自有资金不参与本集合计划。但管理人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本集合计划总份额的50%。
收益风险特征:
中风险
风控措施:
预警线:0.9
平仓线:0.85
产品规模限制:
本集合募集期规模和存续期规模上限为5亿份
收益分配原则:
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
管理人: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
暂无数据
投资经理:
张健
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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