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5-08 17:23:28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14 次
近期,北京证监局分别对中信建投(行情601066,诊股)、中金公司和银河证券发布了监管处罚措施,其中前两家是因为其管理的多只私募资管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25%;而银河证券则是因为持有一种非权益类证券的规模占其总规模比例为21%。
上述违规行为均反映出三家券商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
两家头部券商均踩同一“红线”
两家券商几乎同时因相同原因受到监管警示函处罚,还是比较少见,而且它们还都是头部券商。
近期,北京证监局发布了对中信建投和中金公司的行政监管警示函措施,经查,中信建投管理的8只私募资管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均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25%;而中金公司管理的11只私募资管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均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25%。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第十五条的规定,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5%;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
“为了防范风险,围堵套利空间,‘双25%’的规定正是基于此目的。通过控制产品的集中度风险,分散因集中投资或者单一投资带来的整体性风险”,沪上一家券商人士告诉记者。
另外,一位资管领域资深人士也表示,上述两家头部券商可能在投资过程中为了追求单个标的的投资规模,而没有做好合规管理的要求。在现在的严监管之下,各券商都要强化合规意识,不能因为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就放松自身合规要求。
北京证监局因此对中信建投、中金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表示,上述两家券商的违规行为反映出这两家公司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私募资管业务风险管控不足。两家券商均应进一步强化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杜绝此类违规事件再次发生。
银河证券非权益类证券规模超限
除了中信建投和中金公司外,北京证监局近期还对银河证券也采取了责令改正措施。
经查,2019年12月3日,银河证券持有一种非权益类证券的规模与其总规模比例为21%,超过《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规定的监管标准;2019年11月21日,银河证券持有一种非权益类证券的规模与其总规模比例为16.94%,超过《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规定的预警标准,并且于12月4日才向北京证监局报备。
另外,银河证券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单方说明变更收款账户,将基金财产划至管理人账户,未履行恪尽职守、谨慎勤勉的义务。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照规定,证券公司持有一种非权益类证券的规模与其总规模的比例达16%就要预警,并且向当地证监局报告整改,比例20%就是超监管标准。
实际上,因超20%的监管比例而受到处罚的还有川财证券。去年9月,四川证监局曾要求川财证券责令改正,原因之一就是川财证券自有资金承接资管产品所持资产的行为不规范。
川财证券排查发现“16国购债”(川财证券协助销售)存在违约风险后,于2018年10月16日,以自有资金通过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参考当日中证估值承接公司资管产品持有的部分“16国购债”,造成2018年10月16日至11月22日期间,公司自有资金通过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持有“16国购债”占其发行规模的40%,存在规避《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关于“持有一种非权益类证券的规模不得超过该证券总规模的20%”的监管要求的情形。
此外,就16%的预警标准也有部分券商曾达到过。申万宏源(行情000166,诊股)2019年半显示:“持有一种非权益类证券的规模与其总规模的比例”和“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规模与其总规模的比例”两项集中度风险控制指标曾出现超过预警标准的情况。对上述情况,申万宏源证券表示均已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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