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股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 时间:
  • 浏览:67
  • 来源:期货入门网

日期:2020-04-19 20:27:25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57 次


甬金股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时间:2020年04月19日 17:21:17&nbsp中财网    

原标题:甬金股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甬金股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9]2230

)批准,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甬金股份

公司

)于

2019

12

月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5

,

767

万股,每股发行价

22.52

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23,618,400.00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75,110,000.00

元。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华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西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

甬金

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

甬金股份

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

督导期为

2019

12

24

日至

20

21

12

31

日。本保荐机构对

甬金股份

2019

年度的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制定了现场核查的相关工作

,并明

确了现

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





已与

甬金股份

签订

保荐协议

,该协

议已明

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权利义务,并已将该协议报至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与甬金股份保持密切的日常

沟通

定期

回访

,针对

持续督导事项专门

进行

了尽职调查

,并对有关事项进

行了现场核查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规事项公

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前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未发生

须按有

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

的发行人违法

违规事项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5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无违法违规情

;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6





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律、法规

、部门

规章

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并切

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无违法

违规情

况;相关当事人无违

背承诺的情况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范等





华西

证券已对

甬金股份

执行

《公司

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

进行了核查,公司治理制度符合相

关法规要求并

得到有效执行





8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

度、会计核

算制度和内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

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甬金股份

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

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甬金股份

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

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

甬金股份

的规范运行





9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

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督导

甬金股份

进一步完善了

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并制定了重大

信息管理制

度,建立起完备的

信息

披露

体系,并已按规定审阅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件,并确

认其合法合规。详

见本报告书之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

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

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详见本报

告书之“二、信息披露审

阅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1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甬金股份

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具监管

关注

函的情况





12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未

履行

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甬金股份

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及时履行承

诺,无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

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13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的,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

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

署日,

甬金

股份不存在该等情况





14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

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

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

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甬金

股份

未发生

该等情况。



15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

划,

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以

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16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

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

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

业绩出现亏损或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

上;(七)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甬金股份

无此

类需要进行专项检查的事项发生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华西

证券对

甬金

股份

在持续督导期

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

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

合相

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

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

信其符合

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定的应向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页无正文

,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邵伟才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020

4









  中财网




上一篇:上一篇:永吉股份: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一篇:下一篇:泰瑞机器: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猜你喜欢

全球关税查询表169e.com/tariff/

在全球化的今天,跨境贸易已成为许多企业和个人的重要选择。然而,复杂的关税政策和国际贸易规则常常让人望而却步。幸好,有了https://www.169e.com/tariff/,

2025-08-29

期货历史上最大跌幅和涨幅

期货市场中的最大跌幅和最大涨幅可以因不同的期货合约、市场和时间段而异。这些波动通常取决于标的资产的特性、市场情绪、供需因素和宏观经济事件等因素。在过去的历史中,一些特定期货合约

2023-09-08

期权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 cfa

CFA是指特许金融分析师(CharteredFinancialAnalyst),是全球金融行业公认的最高资格之一。涵盖金融分析、投资管理、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等领域的知识,对金融

2023-05-11

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专业期货经营机构,公司拥有期货行业全部牌照业务,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基金销售、投资

2023-04-14

期货经济和非经济业务 有什么区别

期货是一种金融工具,被广泛应用于风险管理、投机和套利等领域。在期货市场中,可以区分出经济业务和非经济业务两种类型。经济业务是指期货合约所代表的实物商品在未来交割的过程中,参与者

2023-04-14

期货公司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