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19 20:27:25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57 次
甬金股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时间:2020年04月19日 17:21:17 中财网
原标题:甬金股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9]2230
号
)批准,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甬金股份
”
或
“
公司
”
)于
2019
年
12
月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5
,
767
万股,每股发行价
22.52
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23,618,400.00
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75,110,000.00
元。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华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西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
甬金
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
甬金股份
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
督导期为
2019
年
12
月
24
日至
20
21
年
12
月
31
日。本保荐机构对
甬金股份
2019
年度的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已
制定了现场核查的相关工作
计
划
,并明
确了现
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
已与
甬金股份
签订
保荐协议
,该协
议已明
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权利义务,并已将该协议报至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与甬金股份保持密切的日常
沟通
和
定期
回访
,针对
持续督导事项专门
进行
了尽职调查
,并对有关事项进
行了现场核查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
规事项公
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前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未发生
须按有
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
的发行人违法
违规事项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5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无违法违规情
况
;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6
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律、法规
、部门
规章
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并切
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无违法
违规情
况;相关当事人无违
背承诺的情况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范等
华西
证券已对
甬金股份
执行
《公司
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
进行了核查,公司治理制度符合相
关法规要求并
得到有效执行
8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
度、会计核
算制度和内
部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资
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
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对
甬金股份
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
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甬金股份
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
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
甬金股份
的规范运行
9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
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督导
甬金股份
进一步完善了
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并制定了重大
信息管理制
度,建立起完备的
信息
披露
制
度
体系,并已按规定审阅
信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件,并确
认其合法合规。详
见本报告书之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
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
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详见本报
告书之“二、信息披露审
阅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1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
甬金股份
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具监管
关注
函的情况
12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未
履行
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甬金股份
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及时履行承
诺,无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
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13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的,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
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
署日,
甬金
股份不存在该等情况
14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
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
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
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甬金
股份
未发生
该等情况。
15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
划,
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以
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16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
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
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
)
业绩出现亏损或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
以
上;(七)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
甬金股份
无此
类需要进行专项检查的事项发生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华西
证券对
甬金
股份
在持续督导期
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
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
符
合相
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
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
信其符合
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
定的应向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
本页无正文
,为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
之签
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马
涛
邵伟才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020
年
4
月
日
中财网
上一篇:上一篇:永吉股份: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一篇:下一篇:泰瑞机器: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