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28 14:26:13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77 次
[年报]海利尔: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时间:2020年04月28日 06:41:13 中财网
原标题:海利尔: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9号)的核准,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利尔”或“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95元。募集资金总额748,500,000.00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2,081,259.35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海利尔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担任海利尔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
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工作计划。
广发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
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
计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广发证券已与海利尔签订
《承销暨保荐协议》,该协议已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广发
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方式,对海利尔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无违法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违规事项。
5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
无违法违规情况;各项承诺在正常
履行中。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广发证券已督促公司依照最
新要求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
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
程序与规则等。
广发证券已督促公司严格执
行内部控制制度。
9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已督促公司严格执
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
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
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
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广发证券对公司的信息披露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及时进行
事前审阅。详见“二、信息披露及
其审阅情况”。
11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
情况”。
12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
予以纠正。
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海利
尔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3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海利
尔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未履行承诺。
14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
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海利
尔未出现该等事项。
15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
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
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
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海利
尔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6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
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
广发证券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
工作要求。
17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
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
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
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
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海利
尔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8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公司募
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
实施等承诺。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海利尔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的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
广发证券对海利尔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
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息
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海利尔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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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陈凤华 梁鑫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4月 27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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