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03 08:10:42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83 次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洪小棠 监管层此前下发了《严格规范宣传推介行为促进权益类基金健康发展》的监管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后,对基金产品的募集上限、比例配售等宣传推介内容进行了严格规范。
在该《通报》下发后,经济观察网记者独家发表了《公募基金销售规范升级B面:销售机构“擦边球”空间仍存》一文,文章指出部分不规范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行为,并非仅产生于基金公司,部分销售机构的销售技巧亦有不规范的嫌疑。
例如,一些银行的基金销售能力强,对基金公司的话语权就高,而银行对基金公司提要求,基金公司负责执行,保证其银行理财经理的销售考核。
而销售机构和所推的产品销售规模是存在明显的利益绑定,因此有更大的积极性去宣传这个产品,所以更容易出现合规问题。
记者此前了解,在《通报》发出后,部分银行理财经理开始通过语音或打电话等无“纸上留痕“方式对基金产品进行进一步宣传。
今天,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获悉,日前,部分基金公司接到《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基金销售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营销宣传相关制度机制。
一是要明确营销宣传内控牵头部门,建立健全营销宣传内控制度,明确营销宣传内容发布审核流程。
二是应明确规范营销宣传行为的责任高管、监测部门和监测内容,还应科学设定监测指标体系,不断进行优化完善,要真正能够发现问题苗头并及时纠正。
三是健全营销宣传管理和监测长效机制,对营销宣传活动进行日常监测,重点监测是否存在非法或者超范围,以虚假、隐瞒的内容或者引入误解的方式,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利用政府公信力、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不当利用互联网和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信息等行为。
四是各经营机构应当组织开展营销宣传合规专题教育和培训等相关工作。
该《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券商、期货公司、公募基金、公募基金托管人、独立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等市场经营机构营销宣传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还要求各经营机构加强对合作方营销事前、事中、事后宣传活动的管控:事前应依法审慎确定营销宣传合作形式,明确双方在营销宣传的责任;事中应根据约定监督相关营销宣传活动;事后应对合作方营销宣传行为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是否继续开展合作的参考依据。
此外,还要求金融机构自查,发现问题要整改,妥善处理相关纠纷。
“相关要求落地后,公募机构会更加审慎地开展与渠道机构的合作,虽然以银行为代表的渠道机构并不属于证监会的例行监管对象,但监管部门仍然可以通过把板子打在管理机构的方式来督促宣传行为的规范性。”北京一家大型公募机构渠道人士表示。
近日,多家机构发布公告,暂停或终止与部分代销机构的合作。
例如,先锋基金、泰达宏利基金、国泰基金、诺安基金、工银瑞信基金等多家基金公司日前发出公告,暂停或终止泰诚财富的基金代销业务。
根据2月23日诺安基金公告显示,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经与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 2020 年 3 月 23 日起,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暂停在泰诚财富办理认购、申购、定投、转换、赎回等业务。
此外,亦有先锋基金等部分基金公司在近期陆续取消了与多家代销机构的合作,市场也将这一行为指向了合规规范的引导。
北京某中小型基金公司销售人士对记者表示,监管通知发布之后就开始着手筛出一些规模较小、并且有合规风险的代销机构,同时有意进一步扩展规模较大,更合规、更成熟的代销渠道,未来对会第三方销售机构的选择越来越严格和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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