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28 12:02:29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87 次
汇金科技: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0年04月28日 03:29:11 中财网
原标题:汇金科技: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届时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是
不适
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
陈喆女士就减持意向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
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
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
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内,如本人确定
减持公司股份的,则在减持对公司二级市场不构成重
大干扰的条件下,本人每年所累积减持的股份总数将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
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100%。该等减持方式为大宗交
易或集中竞价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该等减持行为,将
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
价相应进行调整”。
陈喆女士就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内容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
司所有,本人应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以上承诺内容,均不因陈喆女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被放弃或失效。
持股
5%
以上并担任发行人董事的马
铮
先生就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
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是
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任职期间
本人每年转
让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届时本人所持发行
人
股
票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马铮先生就减持意向承诺如下:“本人在锁定期
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
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
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
定是否减持所持公
司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内,如本人
确定减持
公
司股份的,则在减持对公司二级市场不构
成重大干扰的条件下,本人每年所累积减持的股份总
数将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
100%
。该等减持方式为大
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该等减持行
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马铮先生就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
诺内容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司所有,本人应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
益”。
以上承诺内容,均不因马铮先生职
务
变更、离职
等原因被放弃或失效。
持股
5%
以下并担任发行人董事的宋京生先生就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
本
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任职期
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届时本人所持发
行人股票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宋京生先生就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
如下:“
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内容的,由此所得收
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应向公
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以上承诺内容
,
均不因宋京生先
生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被放弃或失效。
是
不适用
衡赢真盛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是
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一年内,本有限合伙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有限
合伙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有限合伙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衡赢真盛就减持意向承诺如下:“本有限合伙所
持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将严格履行锁定承诺,在股
份锁定期满并不违背承诺的条件下,根据法律法规的
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每次减
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
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减持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
他方式依法进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
进行调整”。
衡赢真盛就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本有限合伙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内容的,由此所得收
益归公司所有,本有限合伙应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
收益”。
瑞信投资实际控制人为陈喆女士,就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所持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个月”。
是
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瑞信投资就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内容的,由此所得收益归
公司所有,本公司应向发行人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其余5位自然人股东梁铁民、宋昌林、王毅、李
志良、李智勇
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
年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其余5位自然人股东就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承诺如下:“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内容的,由此所
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应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
益”。
是
不适用
2
、
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
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为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公司A 股股票上市后3年内,收盘价(除权除息
后,下同)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
交易日除外,下同)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
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触发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及发行人回购的相关义务。未来新聘的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本承诺规定的增持及
回购的相关义务。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是
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为:(1)公司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票;(2)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回购股票。选用前
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
市条件;(2)不能导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
要约收购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为:第一选择为公司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除非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票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
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第二
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1)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
“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2)控股股
东因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如增持公司股票
将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
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等情
形)无法实施增持股票计划,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
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第三选
择为公司回购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第一选
择和第二选择已实施或因故未实施后,公司股票仍未
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公司实
施股票回购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公司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回购股票议案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每一自然年度,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
限一次。
3、实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在
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
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
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
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增持股票
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①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
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实施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启动程序
①控股股东未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
且在控股股东无法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
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条件或公司控股股东决定不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划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
案并由公司公告。
②控股股东已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控股股东已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但仍未满足
“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董事(不
含控股股东、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
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
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的计划
控股股东因故未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或在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
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
实施完成后90日内或控股股东未实施增持公司股票
计划公告之日起9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
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
的30%。
董事(不含控股股东、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
条件;(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
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
相应承诺。
5、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控股股东和/或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实施后,公司股票仍未满
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或控股股东
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未能实
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
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
相应的公告程序。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
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
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
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
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
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票,且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
(1)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条件。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
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 日内注销,
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6、约束机制
(1)控股股东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承
诺的规定提出增持股票计划和/或实施增持股票计划
的,发行人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
义务,控股股东仍不履行的,发行人有权扣减其应向
控股股东支付的分红。控股股东多次违反上述规定
的,扣减数额应累计计算。
(2)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承诺的规定提出增
持股票计划和/或实施增持股票计划的,发行人有权
责令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
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仍不履行,发行人有权自行扣减其应向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
(3)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拒不履行本承诺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
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
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发行人董事
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4)发行人拒不履行本承诺规定义务的,发行人应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本预案规
定义务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3
、
股份回购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是
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就未能履行上
述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发行人上市后,如发
行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
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向投资者赔
偿相关损失”。
发行人控股股东陈喆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控股股东陈喆就
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发行人上
市后,如本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自违
反相关承诺之日起,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的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如因本人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4
、
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实际损失”。
发行人就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发行
人上市后,如发行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承
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
是
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行人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控股股东陈喆就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
约束措施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如本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
承诺,自违反相
关承诺之日起,本人因违反承诺所
得
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未能履行上述承
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发行人上市后,如果本人未履
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发行人停止向
本人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等,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
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承诺而
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人履行承诺或
弥补完发行人、投
资者的损失为止”。
5
、
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承诺不
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承诺对本人的职
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
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承诺由董事会或
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承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发行人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
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未能履行上
述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
是
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
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
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
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6
、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利润分配政
策承诺:公司根据国务院发布国办发〔2013〕11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文件的相关相求,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
后适用的《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
案)》及《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完善了公司利润
分配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
了具体安排。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
分配,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发行人就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公司上
市后,如果公司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将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
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向
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是
不适用
7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喆女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本人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
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拥有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
控股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将来也不会从事与发
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将不投资与发行人相同或
相似的企业或项目,以避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直
接或间接的竞争;保证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
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陈喆女士就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如果本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
述承诺,在有关损失金额厘定确认后,本人将在发行
人董事会通知的时限内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本人拒不赔偿发行人遭受的相关损失的,发行人有权
相应扣减发行人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及工资薪酬,作
为本人对发行人的赔偿”。
是
不适用
8
、
持股
5%
以上股东做出的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喆女士承诺:“1、
不利用自身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
控制性影响谋求发行人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
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发行人达成交
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
件与发行人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
发行人利益的行为;4、在发行人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
是
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时,本人将积极、善意
促使发行人采取如下措施规范该等关联交易:(1)严
格遵守发行人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
策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2)依照市场经济
原则,采取市场定价确定交易价格”。
陈喆就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若本
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使发行人遭受损失的,在有关损失
金额厘定确认后,本人将在发行人董事会通知的时限内
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本人拒不赔偿发行人遭受
的相关损失的,发行人有权相应扣减发行人应向本人支
付的分红及工资薪酬,作为本人对发行人的赔偿。本人
应配合发行人消除或规范相关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依法终止关联交易、采用市场公允价格等”。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马铮、衡赢真盛承诺:“1、
不利用自身作为发行人5%以上股东之地位及影响谋求
发行人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作为发行人5%以上股东之地位及影响谋
求与发行人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与市场价格
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发行人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
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4、在发行人将
来可能产生的与本人/企业及本人/企业控制的企业的
关联交易时,本人/企业将积极、善意促使发行人采取
如下措施规范该等关联交易:(1)严格遵守发行人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及时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细进行信息披露;(2)依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
定价确定交易价格”。
马铮、衡赢真盛就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承诺:“本人/企业就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承诺如下:若本人/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使发行人
遭受损失的,在有关损失金额厘定确认后,本人/企
业将在发行人董事会通知的时限内赔偿发行人因此
遭受的损失。本人/企业拒不赔偿发行人遭受的相关
损失的,发行人有权相应扣减发行人应向本人/企业
支付的分红及/或工资薪酬,作为本人/企业对发行人
的赔偿。本人/企业应配合发行人消除或规范相关关
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终止关联交易、采用市场
公允价格等”。
四、 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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