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31 03:59:06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43 次
(原标题:大骗局!平台、配资、分析师全是假的,90后操控虚假恒指期货)
你亏的钱可能统统落入了不法分子的口袋。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有人通过设立公司、发展代理商等形式,诱导投资者进行虚假的恒生指数交易,并根据诈骗业绩从中提成。
相关不法分子通过盲加微信、群发短信等方式“打资源”,并采取展示虚假盈利、提供虚假配资、诱导受害人在高杠杆下频繁交易等诈骗形式,造成被害人资金严重亏损。值得注意的是,案件相关人员绝大多数为90后,均因此获刑。
公司化运作
通过盲加微信、群发短信获取客户
裁判文书网的裁定书显示,2017年2月至7月,尹勇伙同他人打着香 港中汇集团的名号,谎称从事香 港恒生指数期货配资、交易业务,以公司形式招募员工,在四川省成都市设立总部(四川中恒汇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设财务部、后勤部、讲师部、业务部、带单部等部门,并在成都、武汉、深圳等地设立、发展翟长生负责的成都汇日央扩直营公司等十余家代理商(含总部业务部,编号10001-10007、10010—10016、10018),并委托成都紫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开发具有开某、充值、提现等功能的汇期宝网站,同时上传汇期宝恒生指数期货交易系统安装包供下载使用。
其他人员分工上,奉红名参与网站建设,负责汇期宝网站和交易系统技术维护。纪伟帮助尹勇联系张侃、冉强使用在网络上购买的电商深圳烽盛微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营业执照等信息资料,通过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为尹勇等人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被告人何莉系总部直播间主播,负责总部及各代理公司、直营公司直播间协调运转及直播间客户统计;被告人骆晓琳系成都汇日央扩直营公司直播间主播,负责成都汇日央扩直营公司直播间维护及客户统计;被告人晋旭兰系总部财务人员,负责公司资金汇转、总部业务人员工资发放。被害人在汇期宝网站开某入金的资金经第三方支付平台全部流入尹勇等人实际控制的被告人晋旭兰及苏美燕、张娟等个人账户。
在获取目标受骗客户的方式上,采取直营公司、代理公司购买大量无记名手机卡供业务员注册微信、QQ号用以冒充老师、助理、客户,非法获取不特定人群的手机号码的方式,由业务员添加为微信好友,或将业务员注册的微信号通过群发短信的方式向不特定人群发送(内部称为“打资源”),从中寻找有投资股票意愿的客户为作案目标。之后,业务员以推荐、分析股票为幌子向客户推送观看直播间链接,将客户引入已经建立好的网络直播间、微信群。在直播间或微信群内,由讲师部讲师被告人周明伟及高鹏、王心刚等人使用虚假身份扮演资深股票分析师(内部称为“老师”)分析、推荐股票,业务员利用多个虚拟身份冒充客户(内部称为“小号”),在老师和小号的相互配合下,老师适时向被害人推出恒生指数期货交易,小号相互配合对老师进行吹捧并发送虚假盈利截图,骗取被害人信任老师、相信交易恒生指数期货能够挣钱。
交易平台、配资资金都是假的
在诱骗被害人在该汇期宝网站开户入金进行所谓恒生指数期货交易后,被害人再次被拉进汇期宝恒生指数期货交易、交流群,业务员在群内利用虚拟身份冒充客户,由专人扮演资深股票分析师(内部称为“老师”)带单。
在带单老师和业务员的相互配合下,以带客户做单、发虚假下单信息、发虚假盈利截图等手段骗取被害人频繁下单交易,并向被害人虚假提供6倍配资,在每天固定时间强制平仓,让被害人在高杠杆情况下频繁交易,产生高额手续费,使被害人投入资金严重亏损,从而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投资资金的目的。
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后,总部(四川中恒汇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诈骗客户业绩从骗取资金中按相应比例给讲师部讲师、直营公司、代理商等发放提成。
实际上,早在2017年,已有人在网上发帖,爆料“汇期宝期货交易遭遇恶魔精心设局恶意篡改”。
受害人严重亏损
多位责任人获刑
上述欺诈行为导致多位受害人损失严重,以成都汇日央扩直营公司(编号10004)的情况为例,2017年2月至7月,成都汇日央扩直营公司经理翟长生、业务经理被告人张正、梁文峰和业务员被告人于杰、曾禹豪、杨灿、杨驰、龚田田、刘阳、熊涛、李玉龙、杨鹏、龙笑天、李俊杰、李征宇、潘军等人,在总部讲师部讲师被告人周明伟等人的相互配合下,利用上述犯罪模式经汇期宝平台骗取被害人投资款。
经三门峡市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鉴定,成都汇日央扩直营公司共骗取相关受害人共计148.67万元。
此外,2017年2月至7月,总部业务部(编号10002,系直营公司)骗取刘某等多人合计395.86万元,代理公司(编号10005)骗取被害人王某116.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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