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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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于2020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相关规定,现再次将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导致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个人承担。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0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0年4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自有资金证券投资业务规模与风险限额的议案》
(七)《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0年修订)〉的议案》
(十)《关于补选王洪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十一)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度监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股东大会审议第(五)、(七)、(八)项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审议第(七)项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附件、《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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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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