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10 22:45:27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97 次
来源:铑财——铑财研究院
2020年3月27日,拟收购湘财证券的哈高科发布210页公告,15万余字回复证监会的20个反馈意见。
2019年7月2日,哈高科抛出“橄榄枝”,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新湖控股、国网英大等持有的湘财证券100%股份。
预案公布10余日后,上交所抛出12个问题,就是否涉及借壳上市及标的预估值合理性等问题刨根问底。
2019年8月12日,哈高科回复称,本次重组不构成现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相关情况,但由于标的资产为证券公司属于金融行业,重组方案仍有待进一步论证。
12月底,哈高科发布系列公告,拟作价106.08亿元收购湘财证券。急迫上位控股股东之心,溢于言表。
不料,2020年3月2日,证监会再提20个反馈问题,从股东资质、标的公司业绩变动、估值评估方法合理性等多方面问询。
资质直击 风险后置?
一次性抛出20个问题,这在往期并购案中实为少见。于是就有了开文的15万字“解释”。
问题在于,万字长文代替不了真实实力。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显示,证证券公司从事的业务具有显著杠杆性质,且多项业务之间存在交叉风险的,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还应当符合最近 3 年持续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 3 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最近 3 年规模、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居于行业前列。控股股东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总资产不低于 500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 200 亿元人民币;核心主业突出,主营业务最近 5 年持续盈利。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末,哈高科总资产仅11.61亿元,净资产更只有8.45亿元,实力差距明显。
对此,其解释称,根据《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根据《规定》施行前已经入股证券公司的股东,不符合《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自《规定》施行之日起5年内,达到《规定》要求。
不过,哈高科似乎忽略了该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存量股东。而至2019年7月5日新规实施时,哈高科并未持有湘财证券股份。
根据wind数据统计,A股市场目前总资产超过500亿元,净资产超200亿元的上市公司共计219家,占比不足10%。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考虑到此规定还未严格执行,且有相当券商尚不满足此条件,因此哈高科资产规模等问题,不太会构成此次交易的实质障碍。事实上,这个政策是鼓励大型券商发展。借壳完成后,湘财证券是哈高科的子公司,未来不断融资可达到这个条件。
另外,哈高科在回复指出,湘财证券业务活动以中介服务为主,不涉及大额负债及大额资本中介,不存在与其他金融体系联系紧密、外部性显著的情况,不涉及显著杠杆性质且多项业务间存在交叉风险的情况。
姑且以此理论,哈高科的资质问题看似硬伤,实际仍存过关机会。
然这依然难抚市场的质疑之声。
一个核心疑问在于,以哈高科目前规模计算,5年净资产增速要超20倍,总资本增速要超40倍。有业内人士指出,《股权规定》优化对证券公司控股股东、主要股东的数量化指标要求,目的在于加强券商的专业能力和风险管控经验。而上述增速压力对于哈高科、湘财证券而言都是不小挑战,一轮轮融资不可避免,盈利压力加大,或会影响企业的稳健发展。无疑是将风险进行后置,将不确定性留给了中小投资者,是否有违上述监管初衷?
那么,两者为何要背负如此重压?热衷并购的背后,是否有其他算盘呢?
值得注意的是,哈高科与湘财证券皆是“新湖系”旗下资产。
公开信息显示,哈高科近期新增两位副总裁,其中一位具有新湖中宝工作背景。而哈高科、湘财证券的实控人均为新湖集团董事长黄伟,其持有新湖集团 53.06%的股权。截至目前,新湖集团持有哈高科 16.08%的股份。
“双业主”质疑 资本腾挪?
换言之,此次重组,或是“新湖系”的一场资本腾挪术。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实施后,根据配套实施的《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 定》施行前,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公司股权比例超过 50%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施行后,原则上不得继续增持证券公司的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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