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3-23 16:06:37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91 次
本报记者杨毅
期货市场今年以来对外开放持续迈出实质性步伐,不仅有原油期货上市、铁矿石期货引入境外投资者等期货品种方面的国际化,还有期货公司对外商投资的进一步开放。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了《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外资办法》),旨在有序引入优质境外金融机构投资期货公司,提升我国期货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这也是证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依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外资办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及服务指南相关规定,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持有境内期货公司股比不超过51%,三年后股比不受限制。业内人士预计,未来将有望出现一批“外资系”期货公司,甚至出现外资控股国内期货公司的案例,国内期货业现有格局亦可能因此改变。
期货市场“引进来”有序推进
我国期货市场经过多年的培育与发展,在“引进来”和“走出去”两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近年来,在证监会的大力推动下,我国期货市场稳妥有序地开展“引进来”的相关工作,引入境外投资者的步伐不断加快。
据了解,期货公司对外商投资开放大致有3个阶段。
具体而言,第一阶段始于2005年,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证监会发布了《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参股期货经纪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或收购期货经纪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49%。第二阶段则是证监会于2014年修订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将期货业外资股东范围扩大至与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第三阶段是在2017年中美元首北京会晤后,中方决定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期货公司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上述措施实施三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业内人士表示,《外资办法》的正式公布将对国内期货业格局产生积极影响。南华期货总经理罗旭峰认为,《外资办法》的落地实施将使得期货公司股权结构的国际化程度大幅提升,从而有助于提升期货公司整体竞争水平。金瑞期货总经理卢赣平认为,根据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对外开放的经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学习成熟理念、优化股权结构和体制机制,为期货公司注入品牌和核心技术,同时便于打通境外市场以充分利用国际客户资源,提高公司的市场知名度,完成从本土到国际化的转变。
两个百分点的提升影响深远
外商持有境内期货公司股比限制从49%放宽至51%,虽然仅提高两个百分点,但随着外资股比提升至控股,外资股东对期货公司经营影响程度将进一步加深。作为指导性文件的管理办法,本次发布的《外资办法》对外商投资国内期货公司的一些细节进行了明确。
《外资办法》明确,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界定为单一或有关联关系的多个境外股东持有(包括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期货公司。《外资办法》同时细化了境外股东条件,即境外股东须为金融机构,且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
在规范间接持股方面,《外资办法》要求境外投资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应转为直接持股,但对通过境内证券公司间接持有期货公司股权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予以豁免。
此外,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规定也得到明确:外商投资期货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须在境内实地履职。《外资办法》还对文本语言和信息系统部署提出了相关要求。
事实上,有序引入优质境外金融机构投资期货公司,将提升我国期货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卢赣平认为,机遇往往都与挑战并存,外资的放开将使得期货公司直接面临与国际金融机构的竞争,倒逼和促进期货公司在股权、治理结构、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改革。作为期货经营机构,早做细致谋划、主动迎接挑战势在必行。
国际化呈现齐头并进新局面
期货业开放是我国金融业开放的一个缩影。分析人士称,2018年是我国期货市场名副其实的“国际化元年”,原油期货上市、铁矿石期货顺利引入境外交易者,外商持有境内合资期货公司股比放宽至51%,中国期货市场由此形成了交易品种、经营机构、投资者国际化齐头并进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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