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601099)违规记录

  • 时间:
  • 浏览:93
  • 来源:期货入门网

日期:2020-04-06 04:13:20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52 次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司资料意见反馈

公告日期: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20-04-01

公司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处分类型   通报批评  

违规行为   经查明,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裕投资)是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4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2%。2018年7月10日,公司披露嘉裕投资增持计划公告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嘉裕投资计划自披露公告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增持价格不高于3.5元/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总股本的1%,不高于总股本的5%。2019年1月10日,公司披露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暨延期公告称,嘉裕投资在增持计划期限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32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1%,未能完成增持计划下限,拟将增持计划履行期延长6个月至2019年7月10日。2019年6月19日,公司披露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称,嘉裕投资在增持计划延长期内一股未增,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嘉裕投资最终仅完成增持计划下限的3.41%。嘉裕投资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面向全市场公开披露的增持计划涉及全体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判断,是市场关注的重大事项。相关增持承诺主体应当根据自身资金实力、履行能力等,审慎确定增持规模;一旦作出增持计划并对外披露,理应严格遵守、及时履行。嘉裕投资未按计划履行增持承诺,且在延期后仍未完成,最终增持计划的完成率仅为3.41%,其行为与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明显不一致。嘉裕投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23条、第11.12.1条等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   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7-16

公司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处分类型   处罚决定  

违规行为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对下属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太证非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证非凡)管控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太证非凡强化合规风险管理及审慎开展业务等问题。如多数审批事项审批及留痕不规范,总经理离任未开展离任审计,重要印章管理、用印不规范,风险管理委员会缺乏独立性,部分协议、合同及投资决策表未经合规与风险管理负责人审核,投后管理不到位,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批复内容   自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暂停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业务(项目退出或投资标的股权转让除外)3个月。  

处理人   云南证监局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6-29

公司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处分类型   处罚决定  

违规行为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对下属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太证非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证非凡)管控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太证非凡强化合规风险管理及审慎开展业务等问题。如多数审批事项审批及留痕不规范,总经理离任未开展离任审计,重要印章管理、用印不规范,风险管理委员会缺乏独立性,部分协议、合同及投资决策表未经合规与风险管理负责人审核,投后管理不到位,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批复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自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暂停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业务(项目退出或投资标的股权转让除外)3个月。  

处理人   云南证监局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6-20

公司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处分类型   问讯  

违规行为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908号。  

批复内容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6月2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5-10

公司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处分类型   问讯  

违规行为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0621号 。  

批复内容   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18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1-26

公司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处分类型   整改通知  

违规行为   根据公司上报2018年12月的证券公司综合监管报表,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中的“单一客户融资业务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指标不符合监管规定标准,分别为: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融资余额5.1亿元,占公司2018年末净资本的5.12%;江苏隆明投资有限公司融资余额4.99亿元,占公司2018年末净资本的5.02%。  

批复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5号)第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5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向云南证监局报送整改计划,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处理人   云南证监局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8-07-13

公司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处分类型   问讯  

违规行为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出具的《问询函》(云证监函〔2018〕229号)。  

批复内容   请公司法律顾问就上述第三项问询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披露此问询函,10个工作日内向云南证监局报告并披露核实情况,并向云南证监局提供上述核实情况的辅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嘉裕投资公司章程等)。  

处理人   云南证监局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8-05-22

公司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  

处分类型   警示  

违规行为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未将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郭文芬返还海通证券股份476,100股、人民币17,592.14元计入或有负债予以扣减净资本;在持有太平洋证券红辣椒1号、智汇1号、大消费、共赢1号、红珊瑚智汇12号等5只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市值占资管产品规模超过风控指标预警线之后10个工作日才向云南证监局进行报告;风险管理部门具备3年以上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人员占公司总部员工比例低于2%。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六条、十三条、二十七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第十七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   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单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   中国证监会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8-04-04

公司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处分类型   问讯  

违规行为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282号。  

批复内容   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7-12-20

公司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处分类型   处罚决定  

违规行为   经查明,当事人杨泰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3年1月18日至2016年9月12日期间,杨泰华在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腾冲光华东路证券营业部任总经理,为证券从业人员,尹某芝为杨泰华母亲。上述期间内,杨泰华实际控制并使用“尹某芝”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期间先后交易“鼎立股份”等股票,累计买入股票成交金额301,001,569.78元,累计卖出股票成交金额317,467,957.24元,期末仍持有“同方股份”股票151,000股,已卖出股票累计盈利14,339,619.13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的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太平洋证券腾冲光华东路营业部的电脑硬件信息,杨泰华的劳动合同、《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杨泰华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并使用“尹某芝”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杨泰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已获违法所得14,339,619.13元,并处以43,018,857.39元罚款。  

处理人   上海证监局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7-10-17

公司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处分类型   警示  

违规行为   经查,你(身份证号:140522197512050019)在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阳城新阳东街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于2016年2月18日替投资者田国胜买入“华丽家族”1600股,于2016年3月24日替投资者田国胜卖出“太平洋”1600股,于2016年3月24日替投资者田国胜撤销卖出“太平洋”1600股。以上事实,有你本人询问笔录、相关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  

批复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   山西证监局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6-10-25

公司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处分类型   立案调查  

违规行为   近日,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荐的IPO申报企业龙宝参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宝参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2016485号)。  

批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龙宝参茸立案调查。 作为龙宝参茸的保荐机构,公司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处理人   中国证监会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6-09-21

公司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处分类型   监管关注  

违规行为   2016年9月21日,因公司作为山西长荣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农科”)挂牌主办券商,在2015年7月长荣农科进行定向发行普通股的过程中,未及时督促公司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且对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持续督导工作不到位,山西证监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晋证监函〔2016〕408号),要求公司研究提出加强持续督导工作的有效方案,加强内部责任追究。  

批复内容   针对长荣农科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公司已积极开展并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并于2016年9月14日发布《关于山西长荣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的风险提示公告》,现场检查报告和风险提示公告已报送至监管员。同时,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送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长荣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目前,实际控制人占用的公司资金已全部归还。针对长荣农科2015年年报及2016年半年报中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公司已督导长荣农科进行更正,并发布更正公告。针对长荣农科股票发行事项存在的问题,公司已督导长荣农科建立并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了通报批评、扣发工资等处罚,并引以为戒,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   山西证监局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6-08-02

公司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处分类型   监管关注  

违规行为   2016年8月2日,因公司在担任吉林省松花湖生态示范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花湖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松花湖债”)的受托管理机构过程中,未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有效督导松花湖公司规范募集资金审批使用程序,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云南证监局向公司出具《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云证监函〔2016〕141号),要求公司加强公司债券相关业务的持续督导工作,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  

批复内容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要求松花湖公司尽快采取措施,完善、落实制度、流程,解决上述问题,对松花湖公司相关人员就重要法规进行培训,督促松花湖公司再次组织认真学习《募集资金说明书》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切实整改,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操作。松花湖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股东会,通过了《企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资金支出的审核流程,并承诺“在以后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内控制度”。公司已对相关部门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进行了问责处罚,并专门指定了项目的持续督导联系人,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出现可能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及时督促发行人完成信息披露。 此外,公司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相关业务,强化债券业务的归口管理和后续的持续督导统筹工作;持续开展债券业务的整改和制度完善、建设工作,修订和制定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债券业务的制度体系建设。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举一反三,汲取经验教训,认真落实好相关工作。  

处理人   云南证监局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6-05-30

公司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处分类型   监管关注  

违规行为   2016年5月30日,因公司常州奥体中心证券营业部2015年向江苏证监局报送的《证券分支机构监管报表》累积发生2次错误,江苏证监局向公司出具《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16〕187号),请公司督促该营业部认真自查错误发生的原因,并进行内部责任追究。  

批复内容   公司督促常州营业部对错误发生的原因进行了认真自查和反思,并对该营业部采取如下处罚措施:(1)对营业部给予通报批评;(2)要求营业部对差错进行严肃自查和整改,上报自查整改报告,明确分支机构负责人、经办人员的报表报送职责,建立数据报送内控机制,并对差错进行责任追究;(3)在分支机构年度考核中对常州营业部管理指标进行扣分。 常州营业部负责人对数据报送错误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和自我批评,对负责报送数据的经办复核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加强了数据报送要求的学习及加强相关数据报送业务的把控。公司也将以常州营业部报表错误事件为改进工作的契机,不断优化数据报送内控机制,确保监管数据报送的及时、准确、完整。  

处理人   江苏证监局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6-03-23

公司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处分类型   监管关注  

违规行为   2016年3月23日,因公司督导的挂牌公司云南云叶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叶股份”)涉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且公司作为云叶股份的主办券商兼做市商,没有对云叶股份定期报告认真审核把关,没有及时发现云叶股份资金占用并予以规范,直至本次专项检查自查阶段才督促云叶股份催收该笔占款,未能切实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云南证监局向公司出具《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云证监函〔2016〕49号),对公司采取了日常监管措施。  

批复内容   公司督导云叶股份重新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与《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加强云叶股份总部及其各分子公司资金管理与使用审批权限设置与程序管理,杜绝再次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同时,公司对负责云叶股份持续督导的相关责任人采取考核降级、取消评优资格、扣发奖金的处罚措施;对持续督导全体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与警示教育。 此外,公司还采取了完善新三板挂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其他整改措施:加强公司持续督导制度建设;调整配备持续督导人员并制定责任追究机制;对内加强公司持续督导人员的培训,对外加强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人员与董监高人员的培训;建立专职持续督导部,统一管理挂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处理人   云南证监局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6-03-22

公司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处分类型   诫勉谈话  

违规行为   太平洋证券未能勤勉尽责,未能督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   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处理人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6-01-23

公司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济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处分类型   处罚决定  

违规行为   公司温州瓯江路证券营业部个别经纪人涉嫌违规为客户间融资提供便利,公司内部检查时发现了该问题,但未能及时自纠,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济业务管理的规定》第三条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   云南证监局责令公司在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2月24日期间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个月,暂停期间公司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同时要求公司按照相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进一步梳理相关流程,强化有关人员合规守法意识。  

处理人   云南证监局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5-12-02

公司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参与机构自律管理措施实施细则》  

处分类型   处罚决定  

违规行为   因公司未经中国结算公司同意即开展非现场开户创新业务,该行为违反了《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二十七条关于开户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中国结算公司有关规定为投资者非现场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的规定,以及《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关于开户代理机构采用《暂行办法》规定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开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的,应获中国结算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的规定。  

批复内容   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六十七条、《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参与机构自律管理措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中国结算公司对我公司做出以下决定: 在2015年11月28日至2015年12月27日期间,暂停公司的非现场开户业务资格,不得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A股、B股、封闭式基金账户新开户业务。如果对自律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结算公司提出书面申辩意见。申辩期间,上述自律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3-01-28

公司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  

处分类型   整改通知  

违规行为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保荐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过程中,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南达光电于2012年7月26日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披露净利润同比下降约20%,于2012年8月7日在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中披露“实现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27.71%”、“经初步估计,2012年1―9月公司净利润同比下滑约为40%左右”(实际下滑幅度为52.42%)。你公司与南大光电7月18日在向我会提交的关于南大光电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未就上述事项进行如实说明,亦未在南大光电招股过程中及时地作相应的补充说明。  

批复内容   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认真研究,采取整改措施,并于2013年1月28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的整改报告》(太证发〔2013〕19号),整改报告内容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监管部门作出的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主持召开由投资银行部、合规部、风控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决定书》精神。 (二)进一步健全保荐业务内控制度,加强对保荐代表人及业务人员的持续培训以及对保荐项目的持续跟踪。投资银行部立即开展对现有的保荐项目的自查自究工作。  

处理人   中国证监会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3-01-05

公司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  

处分类型   整改通知  

违规行为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保荐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过程中,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南达光电于2012年7月26日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披露净利润同比下降约20%,于2012年8月7日在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中披露“实现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27.71%”、“经初步估计,2012年1―9月公司净利润同比下滑约为40%左右”(实际下滑幅度为52.42%)。你公司与南大光电7月18日在向我会提交的关于南大光电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未就上述事项进行如实说明,亦未在南大光电招股过程中及时地作相应的补充说明。  

批复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一条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第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在2013年1月30日前向我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   中国证监会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08-10-31

公司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处分类型   整改通知  

违规行为   1、建议公司制定和完善《董秘工作指引》等相关制度 2、由于公司股权较分散,建议在《公司章程》中加入严格防范、控制关联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等内容  

批复内容   通过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采取了改进措施,为本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后,公司将以本次"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公司透明度,不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论水平和风险意识及规范化运作的意识,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公司治理活动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切实做好公司治理的相关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使公司在规范运作下获得长期健康的发展。  

处理人   云南证监局  



↑↑  




上一篇:上一篇:上市10年首换董事长 如何拯救“伤心”太平洋?

下一篇:下一篇:太平洋证券内蒙古分公司原85后总经理投案自首后:百余投资者的上亿元理财款

猜你喜欢

全球关税查询表169e.com/tariff/

在全球化的今天,跨境贸易已成为许多企业和个人的重要选择。然而,复杂的关税政策和国际贸易规则常常让人望而却步。幸好,有了https://www.169e.com/tariff/,

2025-08-29

期货历史上最大跌幅和涨幅

期货市场中的最大跌幅和最大涨幅可以因不同的期货合约、市场和时间段而异。这些波动通常取决于标的资产的特性、市场情绪、供需因素和宏观经济事件等因素。在过去的历史中,一些特定期货合约

2023-09-08

期权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 cfa

CFA是指特许金融分析师(CharteredFinancialAnalyst),是全球金融行业公认的最高资格之一。涵盖金融分析、投资管理、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等领域的知识,对金融

2023-05-11

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专业期货经营机构,公司拥有期货行业全部牌照业务,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基金销售、投资

2023-04-14

期货经济和非经济业务 有什么区别

期货是一种金融工具,被广泛应用于风险管理、投机和套利等领域。在期货市场中,可以区分出经济业务和非经济业务两种类型。经济业务是指期货合约所代表的实物商品在未来交割的过程中,参与者

2023-04-14

期货公司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