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15 20:18:02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87 次
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资本市场迎来又一“高光时刻”。
2005年《证券法》首次修订后,中国股权分置改革启动;此次新修订后,核准制向全面注册制转变,资本市场的“二次变革“令市场期待。
多位金融学者、专业人士在受访时均表示,新版《证券法》的正式实施,标志我国资本市场法制化、市场化程度进入新阶段,资本市场生态与市场秩序或将发生重构。同时,新法的落地,有益于进一步落实金融开放及资管新规机遇,亦有利于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规范上市公司行为,提升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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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十大亮点
本次证券法修订,系统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在深入分析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推出了一系列制度改革和完善的新举措:
一是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进行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充分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决心与方向。
二是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等。
三是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四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等。
五是完善证券交易制度。优化有关上市条件和退市情形的规定;完善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规定等。
六是落实“放管服”要求取消相关行政许可。包括取消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调整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监管方式,将资格审批改为备案等。
七是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允许他人以其名义直接参与证券的集中交易;明确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职责时对受害投资者所应承担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
八是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证券交易场所划分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三个层次等。
九是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明确了证监会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风险的职责;延长了证监会在执法中对违法资金、证券的冻结、查封期限等。
十是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将存托凭证明确规定为法定证券;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写入证券法,授权国务院按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等。
进一步落实“两个机遇”
《证券法》是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首部《证券法》施行于1999年7月1日,之后经历了两次大的修订:2005年第一次较大修订(2006年1月1施行),以及此次第二次大范围的修订(2020年3月1日施行)。
《证券法》每次修订的背后,往往对应有标志性事件:1999年证券法出台,2000年股票发行制度从审批制转向核准制;2005年证券法修订,股权分置改革启动;这一次新证券法推行,核准制开始向全面注册制转变,推进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永森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纵观历史,《证券法》的修订是沿着市场化、国际化、法制化的主线展开。
这次修订为全面系统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提供了法律基础,也为注册制的全面推进分步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必将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产生巨大的现实和深远影响。
当前资本市场正经历里程碑式的变革,加大法律法规供给,有益于进一步提升整个市场法制化的严密程度。
新《证券法》修订及实施,标志中国资本市场法制化、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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