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3-26 17:52:04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64 次
作为资管领域的重磅玩家,保险资管会在大资管舞台上扮演什么角色?
3月25日,《保险资管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定位私募、中长期金融产品的供给者、对接实体的直接融资工具、秉持价值投资,初步描绘了保险资管机构的“人设”。
对于保险资管机构而言,新规的影响深远。泰康资产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段国圣表示,新规赋予保险资管市场化定位,是统一与其它资管机构起跑线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险资管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也是一件好事。过去,保险资管产品主要面向大型机构提供服务,未来,这类产品不仅可以面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这类大型机构,还可以面向高净值人群销售,不仅在保险机构可以买到,还可以代销,所有合格投资者又多了一个选项。
定位私募,保险资管产品走向前台
2013年,原保监会放开保险资管公司发行一对一和一对多的资管产品,保险资管开始试水发行产品,到如今,保险资管产品数量已经达到上千只,2019年底规模将近3万亿,成为资管行业里独特的一支队伍。
目前,保险机构发行的保险资管产品主要有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三类。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主要投向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成为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重要工具;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公开市场品种。
根据银保监会披露,截至2019年末,保险资管产品余额2.76万亿元,其中债权投资计划1.27万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12万亿元、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1.37万亿元。
尽管保险资管产品余额已经接近3万亿,但各类保险资管产品缺少统一的制度安排,与其他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也存在着差异。比如,在合格投资者方面,私募可以面向自然人销售,可以代销,但保险资管产品在这方面的规定并不明确。
平安资管董事长万放表示,新规提升了保险资管产品的标准化水平,加强了保险资管产品与业外同类产品载体的可比性,有助保险资管公司与其他资管机构公平竞技。
为了对接资管新规,2019年11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就《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一位接受采访大型保险资管机构人士表示,公司非常关注保险资管产品母办法的特殊意义,他称该母办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首先,保险资管产品“1+3”规则体系的母办法落地,是资管新规背景下的保险资金运用新一轮政策改革序幕正式揭开。
其次,保险资管产品从原先较为封闭、主要To B销售的属性,正式转变为To B+C的双重属性,正式晋升到大资管时代的金融产品序列。
明确产品投资范围,禁直投银行信贷可投非标和ABS
保险资管机构设立的初衷是为了服务险资,投资覆盖不同久期的资产,可谓是资管行业的“全能型选手”。
保险资管产品虽然不是全部配售给保险资金,但是因为依托的是保险资管机构的投资能力,其投资范围也很广泛。
新规明确,保险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证券化产品、公募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上述投资范围与理财产品、私募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总体一致。
保险资金投资保险资管产品,要遵守保险资金运用相关规定;非保险资金投资的保险资管产品,其投资范围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保险资管投资非标债权,在要求上衔接资管新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全部组合类产品净资产的35%。
新规明确保险资管产品不得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但依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除外。
除社保年金养老金外,放开合格自然人购买
在合格投资者方面,新规表示,保险资管产品的销售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列举基本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接受监管的其他资管产品。
平安资管董事长万放表示,“这次《办法》将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明示为产品投资者,这类资金与保险资金特性高度趋同,因此《办法》也为保险资管公司更好地服务业外资金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新规首次将自然人纳入保险资管产品的投资者范围中,而此前保险资管产品仅面向机构投资者发售。
在自然人投资者准入门槛方面,新规与此前向银行下发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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