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10 01:02:16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72 次
本网讯 记者杨毅报道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4月8日发布公告称,2020年2月21日,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允许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分批推进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国债期货交易。为落实联合公告要求,中金所拟于2020年4月10日举行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业务启动活动。
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市场,是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提升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健全国债收益率曲线具有重要意义,是金融期货市场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前期,中金所在“高标准、稳起步、控风险”的原则指导下,积极与各家银行沟通推进业务准备工作,完成了相关业务规则的修订完善,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下一步,中金所将深入践行“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认真落实证监会和相关部委对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的工作部署,加强市场监管,防范市场风险,扎实做好会员服务和市场培训工作,保障国债期货市场平稳运行。
4月8日,中金所修订并发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国债期货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信息发布指引》(以下简称《国债期货信息发布指引》)。上述规则将于2020年4月9日起正式实施,《国债期货信息发布指引》第四条第(二)项自2020年9月14日起正式实施,此前暂不公布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成交量、持仓量信息。
本次规则修订包括明确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信息披露安排、在规则条款中增加非期货公司会员主体等内容。优化信息披露规定有助于保护非期货公司会员的商业秘密,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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