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12 00:49:02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60 次
产品全称:
中航证券聚富6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简称:
中航证券聚富62号
产品类型:
债券型
成立时间:
2019-10-28
资金投向:
(1)现金类资产:现金、银行活期存款、7天以内逆回购、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货币基金;
(2)固定收益类资产: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借贷、7天及以上债券逆回购,以及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包括金融机构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和二级资本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含项目收益债)、公司债(含大公募、小公募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PPN(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以及债券正回购等;
(3)不超过上述投资范围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公募基金)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比照公募基金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
投资策略:
利率策略、信用策略、个券选择策略、流动性管理策略
投资范围:
本计划投资于现金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的80%。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与前述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发行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交易完成后向交易所报备,并在交易完成10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委托人及托管人,托管人对此不予监督。
如因一级市场申购发生投资比例超标,应自申购证券可交易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人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交易条件的15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为规避特定风险并经全体投资者同意的,投资于对应类别资产的比例可以低于计划总资产 80%,但不得持续6个月低于计划总资产80%。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项目参与方:
担保方—本项目不涉及担保方
融资方—本项目不涉及融资方
结构化设计:
本计划无结构化设计
自有资金参与:
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本计划总份额的20%。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本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退出时,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管理人指定网站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
收益风险特征:
中低风险
风控措施:
暂无数据
产品规模限制:
初始募集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投资者人数不少于2人,且不超过200人,募集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收益分配原则:
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
管理人: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
暂无数据
投资经理:
马仕东
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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