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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时间:2020年03月27日 21:43:59 中财网
原标题:紫金矿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1942号)核准,并经
贵所同意,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公司”)
公开
增发
不超过
34亿
股
A股股票。截至
2019年
11月
21日止,公司本次公开
增发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46,041,055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41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97.5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2,572,030.1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47,427,967.4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年
11月
21日全部到帐,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验证并出具
安
永华明
(
2019)
验字第
60468092_H01号验资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17年
11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保荐机构”
)作为紫金矿
业
2018年度
公开增发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对紫金矿业的持续督导工作。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保荐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紫金矿业
2019年度持续督导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1
制定
相应的持续督导工作计划及制度
,
保证
能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续督导制度
,
并根据公司
的
具体情况
制定
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通过日常沟通
、
定期回访
、
现场检查
等方式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
人员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访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其中
2020年
3月保荐机构对紫
金矿业进行了现场检查,随后通过电
话会议等形式落实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后续工作,完成了全部现场检查流程。
3
持续督导期间
,
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
,
应于披露前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经核查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
未发生
需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规事项
。
4
持续督导期间
,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
、
违背承诺
等事项
,
应自发现或应
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
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人出现违法违规
、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况
,
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经核查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
无违法
违规情况
,
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的
情况
。
5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经核查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
无违法
违规情况
,
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的
情况
。
6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
,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监
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
、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执行
《公司章
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行
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
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相关内控
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
要求并得到了有
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8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本所提交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进行了核查
,
事前审阅了信息披露文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公司信息披露制
度完备
,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
9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本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
,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
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
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
前审阅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事后审
阅
。
公司根据保荐机构的建议对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适当地调整
。截至本报
告签署日,不存在因信息披露出现重
大问题而需要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的
情况。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经核查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
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
、
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
人员未发生该等情况
。
12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经核查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等不
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
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13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
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经核查
,
截至本报告
签署日
,
公司未
发生该等情况
。
14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
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
市规则》等本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
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
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
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
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
公司未
发生该等情况
。
15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作计划
,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的质量。
16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
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
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
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
公司未
发生该等情况
。
17
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
。
经核查
,
2019年度,公司按照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储
存,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
二、
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安信证券
对
紫金矿业
自
公开增发
股份
2019年
11月
29日
起至本报告出具日之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
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并将
相关文件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
;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
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
合相关规定
。
经核查,
安信
证券认为,
紫金矿业
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三、
上市
公司是否存
《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紫金矿业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
《保荐办法》
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
报告
书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喜慧
徐
恩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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