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3-24 13:22:39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80 次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大力提升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水平,进一步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扩大有效优质供给
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提档升级,支持国家级、省级园区(基地)持续做大做强。促进旅游演艺发展,引导高等级景区、旅游风情类特色小镇等规划建设一批小剧场,打造一批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的旅游演艺产品,到2022年,培育2—3个具有区域品牌知名度的旅游演艺精品项目。
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重点建设区建设为牵引,开发以运河为主题的文化旅游产品和线路,办好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打造“千年运河·水韵江苏”旅游品牌。
支持文化遗产地和各类文博场馆优化旅游功能,支持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创设一批可作为非遗体验场所和旅游目的地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基地。
利用南京入选“世界文学之都”、扬州入选“世界美食之都”“东亚文化之都”等契机,打造一批国际文旅融合发展品牌。
实施惠民便民举措
激发大众消费潜力
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鼓励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落实特殊人群门票减免政策。
加快推进“互联网+旅游”,强化智慧景区建设,实现实时监测、科学引导、智慧服务,探索旅游高峰期景区车辆进入预约管理制度。推广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最高日接待游客人数规模。到2022年,全省高等级热门景区、热门文博场馆全面实行门票预约制度。
开发一批常态化、特色化夜间文旅体验项目,打造更多夜间文旅活动(产品)品牌。优化文化和旅游场所的夜间餐饮、购物、演艺等服务,推进24小时书店、深夜影院等健康发展,推出一批夜间文旅消费打卡地。探索将夜间文旅消费集中的街道在高峰时段调整为步行街,试点打造“分时制步行街”。到2022年,建设30个以上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10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进一步加强与国际旅游组织的交流合作,推进境外江苏旅游推广中心建设,加强“水韵江苏”旅游推介,扩大入境旅游客源规模,到2022年,建成12—15个境外江苏旅游推广中心。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加大保障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升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优质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项目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到2022年,建成10个以上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2—3个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打造一批示范性、引领性融合发展项目。
推广南京、苏州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经验。以县(市、区)为对象开展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单位建设。推动更多设区市进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行列,打造一批区域性文化和旅游消费中心城市。
支持南京、苏州等地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推动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到2022年,建设30个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单位、10个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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