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3-12 03:04:32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25 次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576,以下简称“广东
甘化”、“公司”、“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3 年 5 月完成,持续督导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保
荐机构”)作为广东甘化的保荐机构,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恒泰长财现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
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科技城2层
注册地址
A-33段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5层
法定代表人 张伟
联系人 张媛
联系电话 020-88831255
保荐代表人 吴国平、邹卫峰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20-88831255
其他 无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注册资本 44,286.1324万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甘化路56号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甘化路62号
法定代表人 施永晨
实际控制人 胡成中
联系人 沙伟
联系电话 0750-3277650、327765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3年4月25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3年5月9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年年报披露时间:2014 年2月28日
年报披露时间
2014年年报披露时间:2015年3月14日
其他 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恒泰长财承接持续督导职责概述
广东甘化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于 2013 年 5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聘
请的保荐机构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双方共同签署
了《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门甘
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书》(以下简称“保
荐协议”)。
2014 年 7 月,由于原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恒泰证券业务重组,恒泰证券减少
保荐业务资格,其全资子公司恒泰长财取得保荐业务资格并承接保荐业务及相关
的资产和人员。公司与恒泰证券、恒泰长财签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之三方协
议》,由恒泰长财接替恒泰证券履行对广东甘化 2013 年非公开股票并上市的持
续督导职责,保荐代表人不变,仍为朱永华先生、吴国平先生。
2015 年 1 月,由于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朱永华先生离职,保荐机构新委派
保荐代表人邹卫峰先生接替朱永华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负
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直至持续督导工作结束。以上事项,保荐机构以《关于
变更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的通知函》的方式中告知公司。
(二)持续督导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间,恒泰长财认真督导广东甘化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信守承诺等义务;督导广东甘化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督导广东甘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广东甘化募集资金使
用;督导广东甘化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
注广东甘化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结合公司实际需求和法律法规的新
变化对广东甘化进行培训(方式包括集中授课、发送教材、座谈答疑等);定期
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
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14 年 7 月,恒泰长财接替恒泰证券履行对广东甘化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持续督导职责。
2015 年 1 月,公司原保荐代表人朱永华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担任公
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公司保荐机构恒泰长财指派保荐代表人邹卫峰先生接替
朱永华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以上情况详见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四、保荐工作概述(一)恒泰长财承接持
续督导概述”。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广东甘化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
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并能提供相关文件。广东甘化对
保荐机构的工作配合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广东甘化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有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等,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专业职责并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
和核查工作,与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广东甘化的“三会”资料、信息披露档案资料等,保荐机构认为:广
东甘化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比较完整,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广东甘化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在保荐机构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总体来说,广东甘化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并及时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基本一致,未发
现募集资金使用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存在未完结的事项为:公司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其他申报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吴国平 邹卫峰
法定代表人:张伟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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