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3-25 06:04:03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79 次
今年1月29日,南都记者暗访曝光了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江村农贸市场部分人员于疫情防控期间顶风偷售野生动物现象,警方迅速控制了信某、彭某两名嫌疑人。
昨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对被告人信某、彭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七个月,并处罚金。据悉,该案系广东省首宗疫情防控期间贩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市场内顶风偷卖“三有”动物
白云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9年起,信某、彭某为非法牟利,在不具有合法来源证明、检疫证明的情况下,在江高镇某村及该村农贸市场,存储、销售野生动物。
2020年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在此情况下,信某、彭某还于上述场所存储、销售野生动物,并于1月29日被新闻媒体暗访曝光。
1月31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执法人员在上址内查获野生动物一批。经鉴定,被缴获的动物均属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其中,黑水鸡属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统计,缴获的上述野生动物共价值59228元。
2月12日、16日,信某、彭某先后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
两被告人自首且认罪认罚
该案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法官、检察官、辩护人在审判法庭,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端参加庭审。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信某、彭某均表示认罪认罚。
白云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信某、彭某违反国家规定,以存储、销售等方式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信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彭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信某、彭某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均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信某系主犯,且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扰乱市场秩序并造成社会公众恐慌,故辩护人提出的适用缓刑的意见与其罪责不相符,不予采纳。
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判决被告人信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同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信某、彭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官 说法
我国已全面禁食野味,勿以身试法
2020年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国各地饲养野生动物的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严禁全国各经营场所以任何形式进行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等。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要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以体现更加严格的管理和严厉打击。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任何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都是我国刑法所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采写:南都记者 吴笋林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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