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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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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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前海开源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

证监会2019年10月14日证监许可[2019]1907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黄金现券认购 3 种方式认购本基

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

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

金进行的认购。黄金现券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黄金

合约进行的认购。

6、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0 年 4 月 7 日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

期为 2020 年 4 月 7 日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7 日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黄金现券认购的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10 日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基金

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

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投资者网上、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投资者黄金现券认购本基金需同时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及上海黄金交

易所黄金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

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8、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

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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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

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黄金现券认购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报,用于认购的黄金现货合约包括AU99.99、

AU99.95或者二者的组合。投资者每笔认购所提交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对应的黄金现货重

量须为该合约最小交易单位的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量不设上

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加认购期间接受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品种,并另行

公告。

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人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

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人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

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9、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

续。

10、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

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 况 , 请 阅 读 同 时 发 布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 )和本公司网站( )的《前海开源黄

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前海开源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全文。

12、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机构咨询。

13、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998)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

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5、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黄金现货合约,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与黄金相似,在证券

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黄金市场波动风险、基金跟踪偏离风险、基金份额二

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与黄金 T+D 品种的风险、参与黄金出借的风险、基金份

额交易价格折溢价相对股票类 ETF 可能较高的风险、参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决策

的风险、本基金交易时间与境内外黄金市场交易时间不一致的风险、业绩比较基准变更的

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不同申购赎回

模式下交易和结算规则存在差异的风险、基金份额交易规则调整的相关风险等特有风险,

流动性风险,以及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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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等。

本基金追踪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价格,但不等同于实物黄金,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得

到相应价值的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及现金差额,无法直接取得实物黄金。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

金。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16、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前海开源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前海开源黄金 ETF

场内简称:黄金基金

基金代码: 159812

2、基金类型

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具体各发售代理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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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0 年 4 月 7 日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

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

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算的

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利息折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及登

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募集期间投资者提交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过户

至基金黄金账户。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含现券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市值)且基金认购

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现券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应予以退还;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方式

本基金的募集方式包括现金认购和黄金现券认购。现金认购包括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

现金认购。网上现金认购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

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

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黄金现券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以黄金合约进行的认购。

2、基金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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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采用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方式参与本基金认购所涉及的过户费等相关费用,

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行承担。

3、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算的

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利息折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及登

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募集期间投资者提交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过户

至基金黄金账户。

4、网上现金认购

( 1)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

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 2)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

金,办理认购手续。

( 3)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

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其中,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 4)清算交收: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

于 T+1 日与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登记结算机构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 4 个工

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托管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

确认情况。

5、网下现金认购

( 1)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金额及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

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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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

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

设上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

(含 10 万份),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 4)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

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

( 5)清算交收: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清算

交收。现金认购款项在发行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

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 6)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

确认情况。

6、黄金现券认购

( 1)认购限额:黄金现券认购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报,用于认购的黄金现货合约

包括 AU99.99、 AU99.95 或者二者的组合。投资者每笔认购所提交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对

应的黄金现货重量须为该合约最小交易单位的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

申报数量不设上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加认购期间接受的黄金现货实盘合

约品种,并另行公告。

( 2)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网点办理认

购手续,并备足认购黄金现货合约。黄金现券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如需撤销以销售机

构的规定为准。

( 3)清算交收

本基金黄金现券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认购期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现券认购数据报送

给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所进行账户校验后,根据校验结果当日将投资者账户内相应

的黄金现货合约进行过户,并将处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计算认

购份额,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

额的初始登记。

( 4)黄金现券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份额= (第 i 只黄金现券在黄金现券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重

量)/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其中:

1) i 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 i 只黄金现券, 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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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 i 只黄金现券在黄金现券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指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黄

金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合约的成交金额除以成交量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若该黄金现货合约在当日暂停交易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

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3)“有效认购重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结算机构及上海黄金交易所完

成清算交收的黄金现券重量。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开户程序

投资者网上、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

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黄金现券认购本基金需同时具有深圳证券

账户及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

并按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账户备案。

1、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

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3、拟参与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但尚无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的投资者,需于认

购前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或其会员代理办理开立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

须确保开立的深圳证券账户及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类型和号码一致,如

信息不一致,认购申请将被拒绝。投资者在提交黄金现券认购申请前须先进行账户备案。

只有完成账户备案的投资者方可提交认购申请,否则申请将被拒绝。关于上海黄金交易所

黄金账户的具体流程和办法,请到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4、投资者进行网上、网下现金认购以及在二级市场交易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但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不可用于本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投资者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同时具有深圳证券交

易所 A 股账户和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并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事先通过

销售机构进行账户备案。未进行账户备案的投资者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提交认购或申购申

请将作失败处理。

(二)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

2020 年 4 月 7 日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

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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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开立深圳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2)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 3)投资人网上现金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发售代理机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1、直销机构

( 1)认购时间

2020 年 4 月 7 日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的 9: 30-17: 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

理)。

(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请表;

5)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6)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同时提供加盖单

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6)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7)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4)认购资金的划拨:

办理认购业务的投资者应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在交易申请当日 17: 00

前汇入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或由投资者提供已经在 17:00 前已划款的

证明。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户名: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

银行账号: 4100 7800 0400 1712 7

( 5)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深圳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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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

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

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4)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7: 00 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2、发售代理机构

( 1)业务办理时间: 2020 年 4 月 7 日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

机构的规定为准。

( 2)认购手续:

1) 开立深圳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

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黄金现券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0 年 4 月 10 日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手续

(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 2)开立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且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和上海黄金交易所

黄金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按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账户备案。

( 3)备足认购所需的黄金现货合约。

四、清算与交割

1、网上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

发售代理机构于 T+1 日与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登记结算机构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

后的第 4 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托管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2、网下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清算交收。现金认购款项在发行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3、黄金现券认购的:本基金黄金现券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期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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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认购数据报送给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所进行账户校验后,根据校验结果当日将投

资者账户内相应的黄金现货合约进行过户,并将处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为投资者计算认购份额,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

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

算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利息折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

及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募集期间投资者提交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

过户至基金黄金账户。

5、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含现券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市值)且基金认购

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现券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应予以退还;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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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电话:( 0755) 88601888

传真:( 0755) 831811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 (010)67595096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联系人:何凌

电话:( 0755) 83181190

传真:( 0755) 83180622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 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 4 层、 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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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95547

网址:

(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曹晔

电话: (021) 33389888

传真:( 021) 33388224

电话委托: (021)962505

客服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 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唐岚

电话: (010)88085258

传真: (010)88085195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王菁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4、黄金现券发售代理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王菁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5、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华信证券、财通证券、长城

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

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

光大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华南)、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

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

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

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

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粤开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

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

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

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

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金财富、中天证

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

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

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电 话: 0755-25946013

传 真: 0755-25987122

联系人:严峰

(五) 名称:上海黄金交易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河南中路 99 号上海黄金交易所大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河南中路 99 号上海黄金交易所大厦

电话: 021-33189588

传真: 021-33662058

联系人:杨艳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 11 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施翊洲

经办会计师:施翊洲、陈熹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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