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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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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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中信建投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

中国证监会2020年3月4日证监许可〔 2020〕 36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

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20年4月20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

5、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等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减、变更销售机构,本公司

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

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基金份

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

个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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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

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2020 年 4 月 3 日披露在本公司网站( )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上的《中信建投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

申请表格并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或各

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通过数量化的方法进行积极的组合管理与风险

控制,力争实现长期超越标的指数的业绩表现。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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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

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部分。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及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

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此外,本

基金以 1 元发售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发售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

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

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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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信建投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简称:中信建投中证 500 增强 A/中信建投中证 500 增强 C

代码: A 类 006440, C 类 006441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中心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为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销售机

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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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20 年 4 月 20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

累计发售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月。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 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

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

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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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2、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收取的基金费用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四)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表 1: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表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不含) 0.80%

100 万(含)至 500 万元(不含) 0.40%

500 万元(含)以上 每笔 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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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a. 对于适用比例认购费率的认购,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b.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

为 0.8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3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

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80%) =99,206.35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 元

认购份额=( 99,206.35+30.00) /1.00=99,236.35 份

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

间产生的利息为 30.00 元,则得到 99,236.35 份 A 类基金份额。

(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

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00+ 50.00) /1.00=100,050.0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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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间产生利息 50.00 元,则其可获得 100,05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五)基金的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基金份额

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

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认购期间单个投

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不设上限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方式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

人酌情调整。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

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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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信建投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 1)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复印件(如为身份证,

需正反两面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

证件并留存由代办人签字的复印件。投资人如未满十六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

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或户口簿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

并留存由监护人签字的复印件,以及公司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

件;

(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

印件;

( 3)填妥由本人、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 4)填妥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投资人权益须知》、《投资者风险

承受能力问卷(自然人)》和《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5)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

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出示授权委

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由代办人签字的复印件。 投资人如未满十六周岁,

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或户口簿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

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存由监护人签字的复印件,以及公司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

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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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等级匹配。

4、认购资金的划拨

(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 0200 0041 2902 7314 037

(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至本公司指

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5、注意事项

(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

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

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查询。

(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或认购的基金

名称、代码和金额等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 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号码: 010-59100298), 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 010-59100273、 010-57760035)。

( 5) 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

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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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本基金的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具体营业日及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安排

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三)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证券公司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

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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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3)在该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

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3)在该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证券公司的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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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信建投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 1)普通法人企业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

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有)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有)复印件。

3)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4)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5)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直销业务机构授权委托书》。

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

件。

6)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8)填妥并加盖公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投资人权益须知》、 《预

留印鉴卡》、 《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开通请填写)。

9)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机构版)》。

10)非金融机构,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

明文件(非金融机构客户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极非金融机构

客户填写)》。

11)满足上述第 10)项《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说明中的“金融机构”

条件的机构,需提供“金融许可证”。

12)填妥并提供《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材料列表》所列内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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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

( 2)金融产品或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

料:

1)托管类资产开户,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其管理的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开户,一般由资产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内所规定的账户办理方负责开立,如

无规定则遵从相关法规规定办理。

A、投资管理人负责开立,需提供上述普通法人机构资料,包含:

a、 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

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b、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有)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有)复印件。

c、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d、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e、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直销业务机构授权委托书》。

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

件。

f、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g、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h、填妥并加盖公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投资人权益须知》、《预留印

鉴卡》、 《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开通请填写)。

i、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机构版)》。

j、非金融机构,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文件(非金融机构客户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极非金融机构客

户填写)》。

k、满足上述第 11)项《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说明中的“金融机构”

条件的机构,需提供“金融许可证”。

l、填妥并提供《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材料列表》所列内容,并加

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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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资产管理合同或资产托管协议的首末页复印件。

n、向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等监管机构报备的书面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

件。

B、托管人负责开立,除以上材料外需补充:

a、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

书复印件。

b、托管人出具的《直销业务机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

负责人签章), 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

权委托书复印件。

c、托管人出具的《预留印鉴卡》。

d、托管人出具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e、托管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 3)社保组合开户资料

社保组合开户,指由该社保基金的托管人负责开户,在上述托管类资产开户资

料基础上,还需提供:社保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复印件;或

社保理事会分别与托管人、投管人分别签署的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首末页(加

盖托管人或投管人公章)。

( 4)其他机构(合格境外机构开户 QFII),应提供监管机构颁发的 QFII 证券

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 QFII 机构提供的授权书,其中应包含授权对象、授权对

象可代理的业务、授权期限等内容,由 QFII 机构的负责人签名确认;监管机构出

具的关于托管机构 QFII 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

( 5)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

账户。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的《交易类业务

申请表(机构)》或《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产品)》、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

印件、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并进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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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匹配。

( 1)认购资金的划拨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 0200 0041 2902 7314 037

(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 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至本公司

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

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

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查询。

(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或认购的基金

名称、代码和金额等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 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号码: 010-59100298), 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 010-59100273、 010-57760035)。

( 5) 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

买基金。

(二)销售本基金的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上仅供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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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00-17: 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申请时提交);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人名章。

(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三)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已

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

盖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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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申请时提交)(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5)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6)预留印鉴。

(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在该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该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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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

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在本基

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份额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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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募集的,具备下列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2、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或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

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如果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

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

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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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 号楼 1 室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设立日期: 2013 年 9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 110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久存续

联系电话: 4009-108-10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

成立时间: 1995 年 10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 1,211,690.84 万人民币

联系人:吴俊文

联系电话: 010-60838888

(三)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 号楼 1 室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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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贾欣欣

联系电话: 010-59100273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8-108

传真: 010-59100298

公司网站: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

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事宜。

2、其他销售机构

(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

成立时间: 1995 年 10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杜杰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 400-8888-108

网址:

3、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 号楼 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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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电话: 010-59100228

传真: 010-59100298

联系人:陈莉君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郭蕙心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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