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贵: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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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贵: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第三期)
时间:2020年02月21日 17:26:01 中财网
原标题:ST金贵: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第三期)
股票简称:ST金贵股票代码:002716
债券简称:14金贵债债券代码:112231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
2014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0年第三期)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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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
息来源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公司”或“发行人”)
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
泰君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
(试行)》、《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郴
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
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
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国泰君安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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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29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发行不超过7亿元的公司债券。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
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本期债券的名称及代码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14金贵债”,
债券代码为“112231”。
2、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亿元。
3、本期债券的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4、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
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
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
足额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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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违约金的相关标准: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
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
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以及按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30%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违约
金。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
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
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
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
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0.01%。若发行人
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
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
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
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
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
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
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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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日,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完毕,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148,021张,剩余债券数量为6,851,979张。
15、信用等级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出具的《郴州市
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
[2014]084号),本期债券发行时,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
级别为AA。
根据相关跟踪评级安排,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
跟踪评级。2015年5月28日、2016年5月4日、2017年6月28日、2018
年6月12日,东方金诚分别出具了跟踪评级报告,维持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4金贵债”信用等级为AA。
2019年3月21日,东方金诚出具了《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
于下调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4金贵债”信用等级的公告》(东方
金诚公告[2019]92号),下调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至AA-,评级展望为负面;下调
“14金贵债”信用等级至AA-。
2019年6月26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
踪评级,维持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维持“14金贵
债”信用等级至AA-。
2019年8月16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
踪评级,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评级展望为负面;并将“14
金贵债”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
2019年9月12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
踪评级,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下调至BBB,评级展望为负面;并将
“14金贵债”信用等级由A下调至BBB。
2019年9月23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
踪评级,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BBB下调至BB-,评级展望为负面;并
将“14金贵债”信用等级由BBB下调至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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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8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
踪评级,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BB-下调至B-,评级展望为负面;并将
“14金贵债”信用等级由BB-下调至B-。
2019年11月3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
踪评级,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B-下调至C,并将“14金贵债”信用等级
由B-下调至C。
16、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担保条款
本期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18、违约情况
金贵银业于2019年11月4日(本债券应于2019年11月3日兑付,因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故实际兑付日为2019年11
月4日)未能按时全额兑付“14金贵债”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本金及利息,已构成实
质违约。
三、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14金贵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
如下:
(一)发行人预计2019年年度业绩大幅亏损
金贵银业于2020年2月3日发布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司称受国内经济下行、有色金属行业环保政策趋严、
大股东股份质押比例较高、大股东质押股份已被轮候冻结、大股东资金占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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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务盈利能力下滑、资金流动困难、无法偿还大额债务、因诉讼可能承担清偿
责任计提预计负债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预计2019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亏损额达23.00亿元~34.50亿元,相比去年同期由盈转亏。
(二)评级机构发布关注公告
根据公司2月10日公告,因金贵银业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亏损23.00亿元~34.50亿元,较去年同期由盈转亏,东方金城出具了“关
于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亏损的关注公告”。
(三)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最新进展
发行人于2020年2月15日公告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
法拍卖的进展公告”,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
书》,“经公开竞价,竞买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融颐6号股票收益权投
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竞买人代码:T7871)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最高
应价竞得拍卖标的‘金贵银业控股股东曹永贵持有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
司78,617,000股股票’,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75,117,795.16元”。
当本次拍卖股份最终完成过户后,公司控股股东曹永贵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将由314,470,479股减少为235,853,479 股,持股比例将由32.74%下降至
24.56%。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反映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永贵资金流动性及偿债能力不足的情况。
本次拍卖的最终过户将导致控股股东曹永贵的持股比例降低,若其持股比例进一
步降低,将有可能影响曹永贵对金贵银业的控制。受托管理人提请债券持有人关
注上述风险事项。
(四)深交所对发行人及控股股东等相关当事人通报批评
2020年2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金贵银业及相关当事人的以下违规
行为做出通报批评处罚:
1、发行人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
2019年8月31日,发行人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预计2019年前三季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4,197万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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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70万元。2019年10月31日,发行人披露2019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实际亏
损15.84亿元,与业绩预告差异率为90.72%。发行人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的修
正公告,未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4条、第2.1条和第11.3.3条的规定。发行人董事长曹永贵、董事兼总经理曹
勇德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
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发行人
财务总监兼副总裁唐爱平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第1.4条、第2.1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
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
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永贵,董事兼总经理曹永德,
财务总监兼副总裁唐爱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
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2、发行人董事违规于敏感期进行股票交易
2019年10月23日为发行人原预约披露三季报日期,2019年10月31日
为实际披露日期。2019年9月25日至9月30日,张平西(郴州市金贵银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共计卖出“ST金贵”股票3,039,910股,涉及金
额1,739.22万元;2019年9月25日,许军(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卖出“ST金贵”股票1,739,309股,涉及金额1,058.12万元。张平西、许
军在发行人定期报告原预约日前三十日内卖出“ST金贵”股票,构成敏感期交
易。
张平西、许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
订)》第1.4条、第3.1.8条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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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
深交所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
月修订)》第17.3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决定对
张平西、许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深交所对于张平西、许军的上述违规行为及
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受托管理人提请债券持有人关注上述风险事项。
国泰君安将密切关注发行人“14金贵债”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14金贵债”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相关事项,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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