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30 07:52:45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26 次
为进一步督促汽车企业及经销商落实主体责任,促进汽车消费行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5月14日下午,省市场监管局、省消保委召开省内汽车经营者代表约谈会,结合汽车销售领域相关热点问题,对省内汽车经营企业进行集体约谈。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省消保委、省汽车流通协会及近20家汽车经营者代表参加约谈会。
会上,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价监竞争处、网络交易监管处、执法稽查局负责人分别结合部门监管职能,分析了我省当前汽车经营和消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全省汽车经营者提出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具体要求,督促汽车经营企业依法经营,切实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
★ 全省2018年部分汽车品牌投诉情况 ★
省消保委通报了全省2018年部分汽车品牌投诉情况,梳理了当前我省汽车经营者存在的违规问题,并对省内汽车经营者提出7条要求:一是书面协定订金,不得套路营销。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订金”与“定金”的区别,不得玩文字游戏。
二是恪守诚信经营,承诺必须全面真实。经营者应当保障各项服务和商品的质量,对促销、优惠等承诺应及时履行义务。
三是明示费用明细,不得强制消费。汽车经营者收取任何名义的费用,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尽到合理告知义务,对各项服务进行明码标价,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四是车、证按时交送,必须保障交付完整。汽车经营者应按时交付车辆及消费发票、产品合格证、服务单据等随车凭证,不得将经营风险转嫁至消费者承担。
五是完善质量体系,交付合格车辆。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相关规定,保障新车交付质量,交付不合格汽车产品的应当依法退换货,不得曲解汽车“三包”规定,减轻自身责任。
六是严格履行售后义务,拒绝扯皮推诿。严格落实售后保障,承担保内售后检修、产品质量举证责任,不得设置障碍、拒绝履行相应义务。
七是正视消费者诉求,积极处理投诉。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部门规定、行业规则、企业规章制度等推诿责任,不得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消费者合理合法诉求。
★ 着力解决汽车消费维权难问题 ★下一阶段,省市场监管局、省消保委将采取积极措施,着力解决汽车消费维权难问题。
一是广泛听取消费者意见,强化服务监督。充分发挥消费维权志愿团、汽车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壮大社会监督力量,引导消费者积极依法维权,共同促进汽车消费环境改善。
二是重视宣传教育,提升品质消费理念。针对汽车消费维权难点,及时发布维权资讯,开展精准普法和主题宣传,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
三是聚焦汽车消费问题,推动相关立法完善。推进解决汽车消费领域维权难点问题,积极参与相关领域立法立标工作。
四是拓宽、畅通投诉渠道,监督企业落实义务。借助专家团、律师团力量,提升汽车投诉处理效能;探索建立汽车消费领域信用公示机制,公开披露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失信行为。
五是出台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经营行为。探索推动出台示范文本在省内汽车销售行业推广使用,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是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于重大、典型侵害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综合运用调查、约谈、反映、建议、揭露批评、诉讼、信用公示等方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规范汽车市场经营秩序。
(原题为《省市场监管局 省消保委约谈省内汽车经营者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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