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01 14:06:25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81 次
【证监会信息中心主任张野:证券业期货业金融科技指导意见将出】张野透露,证监会与工信部正在推动筹建金融科技产业发展联盟,旨在搭建证券期货机构和科技企业的需求对接平台,促进金融科技在证券期货行业的应用发展。(北京商报)
在金融科技被各大行业玩转得风生水起之际,监管机构也拟出台相关合规指导意见。1月14日,北京市政协委员、证监会信息中心主任张野在出席北京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小组会后,接受北京商报记者独家专访时透露,《关于促进证券期货业金融科技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即将正式对外征求意见,该《指导意见》提出了金融科技工作需要做到“合规先行、风险可控”。此外,张野透露,证监会与工信部正在推动筹建金融科技产业发展联盟,旨在搭建证券期货机构和科技企业的需求对接平台,促进金融科技在证券期货行业的应用发展。
底线要求
在对行业金融科技发展进行多轮次的调研工作,摸清了行业底数后,《指导意见》即将揭开神秘面纱。张野透露,《指导意见》已完成了初稿,进行了多轮内部征求意见工作,下一步将正式对外征求意见。
对于《指导意见》是否采用负面清单,张野向北京商报记者回应称,目前在《指导意见》中,未使用负面清单的相关表述,而是提出了金融科技工作的底线要求,包括行业机构在金融科技应用中要做到“合规先行、风险可控”的基本要求,以及任何机构或者个人都不得借金融科技之名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等。
近几年,面对当前传统经纪业务不景气的现实环境,券商行业将布局金融科技视为重要战略,不少机构积极与高科技企业展开合作。相较2014年、2015年部分券商机构与互联网巨头较为单纯的引流合作模式,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两年来,券商机构也寻求从投研端、财富管理端、客户服务端等多方位向智能化转型以提升服务效能。
新挑战、新风险
不过,金融科技毕竟是一项新生事物,许多技术还处于探索试验阶段。张野直言,在行业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确实面临不少新的风险和新的挑战。在规范方面,缺少配套的法律基础制度。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对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带来较大冲击,目前法律法规缺少明确和针对性的规定。
此外,数据障碍则是券商机构面临的最大障碍之一。张野提到,行业数据治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金融科技的基础是数据治理和数据应用,但目前存在着数据科学人员无法接触数据,数据管理部门不懂数据,同时也存在着行业机构数据尚未在一个统一的数据模型上进行整合,数据共享的法规技术标准也不完善。
在技术方面,不仅落地门槛高,技术本身也尚未成熟。张野指出,技术运用的落地门槛依然很高。行业金融科技的应用需要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数据科学特点的治理结构,目前在相关技术人才、技术能力储备、科研经费投入方面,仍然有很大的差距。此外,当前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尚未形成科学理论体系,实际应用可以说目前还停留在艺术性工作的阶段。如何取得实际效果,还需要工程方法上的突破。
在防范风险方面,也需要多加防范。“证券期货行业引入新兴技术,对于我们的信息安全风险防范提出了新的要求,行业机构仍要大力夯实系统安全保障工作基础,与此同时,更要对业务风险进一步加强防控。金融科技打破风险传播的主体时空限制,具有跨地域,跨行业,跨市场的特点。业务结构设计更为复杂,交易速度和交易量呈几何基数增长,风险扩散更快,破坏性更强。行业机构在研究金融科技时可能出现交易算法和系统同质,在资本市场出现波动时引发市场交易策略共振,进而引发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甚至会危害社会安全,社会的稳定。”张野说道。
更为重要的是,需要警惕违法违规业务改头换面。张野指出,金融科技伴随的市场活动主要以数字化、虚拟化、云服务等方式呈现,模糊了市场参与者的身份特征、行为模式等关键要素,市场违规操作也因此更新进化。一些不法分子可能打着金融科技的名义,挂羊头,卖狗肉,恶意炒作技术,以技术创新之名行市场操纵、金融欺诈、非法集资之实,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这类风险值得特别关注。
打造需求对接平台
“在制订《指导意见》的同时,证监会也多措并举,包括数据治理、技术研究、搭建需求对接平台等,促进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的应用发展。”张野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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