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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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时间:2020年03月08日 16:20:19&nbsp中财网    

原标题:长江证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长江证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股票的可

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联席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公司;



12、“长证转债”信用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合信用)对“长证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联合信用出具的联

合[2017]250号《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信用评级报告》,长江证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联合信用于2018年6月15日出具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8]786

号),长江证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

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根据联合信用于2019年5月30日出具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9]847号),长

江证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长证转债”第二年付息,

计息期间为2019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1日,票面利率为0.4%,每10

张“长证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元(含税)。

对于持有“长证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

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

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20元;对于持有“长证

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

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4.00元;





对于持有“长证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每10张派发利息4.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

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星期三)



2、除息日:2020年3月12日(星期四)



3、付息日:2020年3月12日(星期四)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3月1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长证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

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的权益登记日前(包括付息的权益登

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

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邮编:430015



咨询联系人:吕也



咨询电话:027-65799866



传真:027-85481726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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