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2-25 07:51:51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52 次
近日,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发布了“江西辖区资本市场疫情防控问题”,提出建立疫情防控相关拟上市企业上市辅导“绿色通道”,实行“申请即受理,申报即验收”制度。
江西证监局表示,辖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应及时向该局报告,后续视证监会统一安排办理。疫情防控期间,一方面,江西证监局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优化上市辅导监管流程,建立疫情防控相关拟上市企业上市辅导“绿色通道”,实行“申请即受理,申报即验收”制度。对疫情防控相关拟上市企业上市辅导监管采取优先安排原则,不因疫情暂停其受理和辅导验收工作。另一方面,江西证监局将全面运行辅导监管信息系统,要求拟上市企业通过线上提交备案材料和辅导中期报告,不再收取纸质辅导文件,并指派专人对接拟申报企业及其辅导券商,指导其做好相关资料上传;取消提交申请、取函等原需现场办理的业务,暂停辅导期间的见面交流、现场检查等环节,待疫情结束后再集中统一安排。
江西辖区资本市场疫情防控问答
1.受疫情影响,辖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披露定期报告存在困难的,应如何处理?
辖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后续视证监会统一安排办理。辖区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上证函〔2020〕2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深证上〔2020〕67号)。目前,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已设立专门服务通道,随时接受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沟通咨询。
2.疫情防控期间,江西证监局对拟上市企业辅导监管工作有何安排?
一方面,我局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优化上市辅导监管流程,建立疫情防控相关拟上市企业上市辅导“绿色通道”,实行“申请即受理,申报即验收”制度。对疫情防控相关拟上市企业上市辅导监管采取优先安排原则,不因疫情暂停其受理和辅导验收工作。另一方面,我局将全面运行辅导监管信息系统,要求拟上市企业通过线上提交备案材料和辅导中期报告,不再收取纸质辅导文件,并指派专人对接拟申报企业及其辅导券商,指导其做好相关资料上传;取消提交申请、取函等原需现场办理的业务,暂停辅导期间的见面交流、现场检查等环节,待疫情结束后再集中统一安排。
3.疫情防控时期,江西证监局在支持辖区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方面有何安排?
目前,证监会针对注册在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相关企业以及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企业,实施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绿色通道政策,优化工作流程,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我局将帮助企业建立与交易所债券发行审核部门的衔接和沟通,积极鼓励、引导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企业积极利用交易所“绿色通道”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融资。具体监管业务安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上证函〔2020〕2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深证上〔2020〕67号)。
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部分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一定影响,相关股票质押、融资融券业务有何安排?
考虑到疫情客观上对部分企业和个人的经营活动和现金流动造成了暂时性影响,为纾解相关企业和个人的流动性困难,降低市场影响,拟根据不同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分类采取措施:一是,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客户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如是湖北地区客户(即注册地在湖北省内的企业或者住所地在湖北省内的居民,下同),可申请展期6个月,由证券公司协助办理展期事宜;如是其他地区客户,可与证券公司协商展期3至6个月。二是,疫情解除前,对于湖北地区融资融券客户,以及因疫情实施隔离或者接受救治的其他地区融资融券客户,证券公司不主动实施强制平仓;对于其他客户,证券公司应按约定主动加强与客户的沟通,适当延长客户补充担保品的时间。
5.疫情防控时期,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利用绿色通道办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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