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30 11:07:35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68 次
【财新网】(专栏作家 吴金铎)自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公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以来,央行利率市场化机制不断完善。12月27日央行发布公告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利率并轨加速推进。尽管新LPR改革方案颁布之后,新增贷款使用LPR利率目前已经达到90%,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
央行数据显示,中国11月本外币贷款余额157.56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151.97万亿元。而自8月LPR改革机制公布以来,新增人民币贷款累计规模约为3.741万亿元。按照央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答记者问中提到的“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这意味着目前使用LPR报价利率的贷款规模大约3.367万亿,跟上百万亿的贷款存量规模相比十分有限。
其次,央行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数据显示,9月一般贷款中利率高于 LPR的贷款占比为83.05%,利率等于 LPR的贷款占比为0.55%,利率低于LPR的贷款占比为16.40%。可见目前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比重仍然占所有贷款的比例仍然过大,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无法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而8月17日LPR改革推出之后,截至12月20日第五次发布LPR,1年期LPR已较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低了20个基点,5年期LPR较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低了10个基点。但LPR利率的调降无法传导到存量贷款部分,金融对实体经济的作用无法充分体现。
新的LPR贷款机制属于增量上的边际改革,而央行推出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措施,属于难度更大的存量改革,这无疑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水区。12月27日央行发布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央行利率市场化从框架设定,到边际改革,再到全盘改革,由点到线再到面,稳步推进,显示了中国央行切实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行动和决心。
存量贷款基准利率转换方案有利于防范居民和企业资产负债表失衡风险。利率转换方案是否与“住房不炒”的调控思维有悖?按照以往,住房贷款合同以基准利率+上浮(或下浮)的方式定价,12月27日央行的公告,住房贷款存量浮动利率以后转换为LPR+基点,或转换为固定利率的方式定价。因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已经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因此不包括在本次存量贷款基准利率转换的范围。LPR报价11月5年期调降,以及本次对住房贷款存量贷款浮动利率的转换并不是为了刺激楼市。
笔者认为,本次房地产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防止居民资产负债表的失衡。当前一线城市房价有不同程度下降,或者至少一线城市某些地区房价涨幅已经大不如从前。如果房价持续下降,房子价值持续缩水,而银行贷款不变;或者企业盈利持续下滑,而银行贷款成本不断上升或保持不变,这种情形下无论是居民家庭资产负债表还是企业资产负债表均将面临失衡风险。严重的情况下可能出现日本经济学家辜朝明所描述的资产负债表衰退。
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数据显示,2018年末,中国住户部门贷款余额47.9万亿元,同比增长18.2%,增速较2017年回落3.2个百分点。住户部门贷款余额占存款类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为35.1%,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从家庭住户贷款期限看,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余额占比分别为29%和71%,仍以中长期贷款为主。其次,居民部门杠杆率与发展中国家相比较高,与居民可支配收入相比住户部门债务增速过快。2018年末,中国住户部门杠杆率为60.4%,在新兴市场国家中处于较高水平。再次,2018年中国住户部门可支配收入54.4万亿元,同比增长8.7%,较同期住户部门债务增速低7.5个百分点。住户部门债务收入比为99.9%,同比上升6.5个百分点。而房贷收入比这一指标,即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可支配收入为47.4%,较2017年上升3.7个百分点。住户部门杠杆率增速过快,以及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赶不上住户债务增速,都反映出住户部门的债务压力。央行本次大力推动存量贷款浮动利率定价基准转换,有利于防范居民和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失衡风险。
商业银行可能面临转换工作量较大的问题。但央行给时间消化的同时,给与贷款双方选择空间,也非一刀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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