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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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时间:2020年03月16日 14:31:15 中财网
原标题:江苏吴中: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修订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
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保证专
款专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15年10月26日,公司、东吴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苏吴
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中凯生物制药厂、东吴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姑苏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苏吴中医药
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东吴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在苏州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东吴
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东吴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吴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吴中支行在苏州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7年6月8日,公
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东吴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吴中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在相应银行开立了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19年9月20日,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
公司苏州制药厂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以下统称
为“《三/四方监管协议》”),并在相应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类
别
账号
年末余额
备注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类
别
账号
年末余额
备注
江苏吴中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
南门支行
募集资
金专户
10553301040012703
已注销
划款账户
江苏吴中医药
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中凯生物
制药厂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
南门支行
募集资
金专户
10553301040012760
已注销
国家一类生物
抗癌新药重组
人血管内皮抑
素注射液研发
项目
定期存
款
10553351800000066
0.00
江苏吴中医药
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制药厂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吴中
支行
募集资
金专户
475470328000
14,212,719.91
原料药二期项
目
江苏吴中医药
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制药厂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吴中
支行
募集资
金专户
487167582565
已注销
原料药(河东)、
制剂(河西)调
整改建项目
江苏吴中医药
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吴中
支行
募集资
金专户
530067627287
已注销
药品自动化立
体仓库项目
江苏吴中医药
医药集团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吴中
支行
募集资
金专户
512902474610829
已注销
医药营销网络
建设项目
江苏吴中医药
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
吴中支行
募集资
金专户
1102026219000744978
0.00
医药研发中心
项目
江苏吴中医药
集团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吴中
支行
募集资
金专户
325325400018800007690
已注销
补充医药业务
营运资金
苏州泽润新药
研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
南门支行
募集资
金专户
10553301040017652
20,812,836.07
抗肿瘤 1 类
新药 YS001
的研发项目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类
别
账号
年末余额
备注
江苏吴中医药
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制药厂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
南门支行
募集资
金专户
10553301040017694
26,017,741.11
西洛他唑等 上
市化学仿 制药
的一致 性评价
项目
江苏吴中医药
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制药厂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
南门支行
募集资
金专户
10553301040017678
27,882,675.92
利奈唑胺与 沃
诺拉赞的 仿制
项目
合计
88,925,973.01
【注】:
除上述存款外,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
理财产品余额
为
4
,
000
万元
。
三、
201
9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0,237.7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886.1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4,983.8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9,129.9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29.8
3
%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
项目,
含部分
变更
(如
有)
募集资
金承诺
投资总
额
调整后
投资总
额
截至
期末
承诺
投入
金额
(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
金额的差额
(3)=(2)-(1)
截至期
末投入
进度
(%)
(4)=
(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年
度实
现的
效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国家一类生物抗癌
新药重组人血管内
皮抑素注射液研发
项目
是
15,610.00
3
,
493.63
不适
用
29.34
4,515.88
不适用
不适用
2019.12
(注
6
)
——
——
是
(
注
7
)
原料药(河东)、制
剂(河西)调整改
建项目
否
4,600.00
4,600.00
不适
用
不适用
4,649.68
不适用
不适用
2017.07
354
.71
(注
3
)
否
(注
4
)
——
原料药二期项目
是
——
2,867.45
不适
用
1,223.08
1,465.
02
不适用
不适用
2020.09
——
——
——
药品自动化立体仓
是
3,679.68
812.23
不适
不适用
874.70
不适用
不适用
2016.11
(注
1
)
880.86
(注
5
)
——
是
库项目
用
(
注
2
)
医药营销网络建设
项目
否
6,900.00
6,900.00
不适
用
不适用
6,981.05
不适用
不适用
2017.10
——
——
—
—
医药研发中心项目
否
10,600.00
10,600.00
不适
用
2,981.41
11,100.6
2
不适用
不适用
2019.12
——
——
——
补充医药业务营运
资金
否
10,000.00
8,848.05
不适
用
不适用
8,890.70
不适用
不适用
——
——
——
——
抗肿瘤
1
类
新药
YS001
的研发项
目
是
——
3,500.00
不适
用
421.00
421.00
不适用
不适用
2022.06
——
——
——
西洛他唑等
上市
化学仿
制药的一
致
性评
价项目
是
——
4,305.00
不适
用
206.30
206.30
不适用
不适用
2023.12
——
——
——
利奈唑胺与
沃诺
拉赞的
仿制项目
是
——
4,311.37
不适
用
25.02
25.02
不适用
不适用
2026.09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1,389.68
50,237.73
——
4,886.
15
39,1
29.97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注1: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为由于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
公司不再进行仓库二期投入。
注6: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2019年未达
到计划进度,原因为医药集团向审评中心提出了药品注册撤回申请并获得批准。由于
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公司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入。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注2: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发生变化。
公司在《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年发展战略规划(2017-2019)》中对医药
集团未来的商业配送整体规模进行了重新定位,明确了未来医药集团的商业配送业务
将适度发展,首先满足公司自有工业产品的分销和配送,其次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度
开展以苏州大市范围为主导市场的商业配送业务。未来三年公司规划的商业配送年销
售收入不超过8亿元。鉴于此,目前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仓库一期项目已可满足设定
的规模需求,公司不再进行二期投入。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
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及5月19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注7: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发生变化
医药集团于2019年3月接到了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审评中心”)
的技术审评部门发出的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CXSS1800005-1)依据现有数据技
术审评不予通过与申请人沟通交流报告的相关通知;公司于2019年7月5日收到医药
集团通知,经医药集团与审评中心充分沟通,为了后续拟开展该药品的肺鳞癌临床研
究工作(在原三期临床批件基础上),同时结合国家最新有关药品的审评、审批政策,
医药集团向审评中心提出了药品注册撤回申请,经审评中心申请人之窗系统查询知悉,
当前品种技术审评建议结论为:终止审批程序;2019年7月19日,公司收到了医药集
团通知,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苏州中凯生物制药厂收到了国家药
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审批意见通知件》,审批意见为根据申请人的撤回申请,同意
本品注册申请撤回,终止注册程序。
综合上述因素,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证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对原募投项目“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
液研发项目”进行变更。
根据公司下属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和实际生产需要,经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
拟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
注射液研发项目”中部分未使用资金约12,055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23.46%)进行变
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为抗肿瘤1类新药YS001的研发、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
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具体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
2019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见本报告三(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见本报告三(四)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3
:原料药(河东)、制剂(河西)调整改建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依照
江苏省医药设计院研究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江苏吴中医
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出具的《原料药(河东)、制剂(河西)调整改建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建设项目财务分析的相关方式进行效
益计算,其中:销售收入按该募投项目相关产品销售收入;相关税金及附加按国家规定比例扣减;相关成本按实际发生数扣减;相关费用参照
可行性报告按销售收入比例估算。
注
4
:受市场影响
,
主产品匹多莫德产量及售价大幅下降,导致原料药(河东)、制剂(河西)调整改建项目效益不及预期。
注
5
: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依照江苏省医药设
计院研究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为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出
具的《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建设项目财务分析的相关方式进行效益计算,即用仓储的净利润额进行比较获得效益数
据,其中;仓储收入按仓储药品货值的
5%
(含税)的毛利率计算;相关税金及附加按国家相关规定比例扣减;相关成本和费用按仓库运营中
实际发生数扣减。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404号”《关于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
告》。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7,964,197.53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和第九
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4,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尚不存在使用结余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
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变更后项
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
总额
截至期末计
划累计投资
金额(1)
本报告期
实际投入
金额
实际累计投
入金额(2)
投资进度
(%)
(3)=(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化
原料药二
期
药品自动化立体
仓库项目
2,867.45
——
1,223.
08
1,465.
02
不适用
2020.09
——
——
否
抗肿瘤
1
类
新药
YS001
的
研发项目
国家一类生物抗
癌新药重组人血
管内皮抑素注射
液研发项目
3,500.00
——
421.00
421.00
不适用
2022.06
——
——
否
西洛他唑
等
上市化
学仿
制药
的一致
性
评价项目
国家一类生物抗
癌新药重组人血
管内皮抑素注射
液研发项目
4,305.00
——
206.30
206.30
不适用
2023.12
——
——
否
利奈唑胺
与
沃诺拉
赞的
仿制
项目
国家一类生物抗
癌新药重组人血
管内皮抑素注射
液研发项目
4,311.37
——
25.02
25.02
不适用
2026.09
——
——
否
合 计
-
14,983.82
1,875.40
2,117.34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分具体募投项目)
注1: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
公司在《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年发展战略规划(2017-2019)》中对医药集团未来的商业配送整
体规模进行了重新定位,明确了未来医药集团的商业配送业务将适度发展,首先满足公司自有工业产品的分销
和配送,其次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度开展以苏州大市范围为主导市场的商业配送业务。未来三年公司规划的商
业配送年销售收入不超过8亿元。鉴于此,目前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仓库一期项目已可满足设定的规模需求,
公司不再进行二期投入。根据公司三年规划及新品开发要求,公司现有原料药基地日益不能满足公司原料药业
务未来发展的需求,同时随着环保压力的日益增加,公司需要对原料药的生产能力进行提升,并新增溶媒回收
车间,不断满足市场和环保需求,提高企业效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股东大会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将原“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变更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
项目”(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及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注2: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
医药集团于2019年3月接到了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审评中心”)的技术审评部门发出
的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CXSS1800005-1)依据现有数据技术审评不予通过与申请人沟通交流报告的相
关通知;公司于2019年7月5日收到医药集团通知,经医药集团与审评中心充分沟通,为了后续拟开展该药
品的肺鳞癌临床研究工作(在原三期临床批件基础上),同时结合国家最新有关药品的审评、审批政策,医药
集团向审评中心提出了药品注册撤回申请,经审评中心申请人之窗系统查询知悉,当前品种技术审评建议结论
为:终止审批程序;2019年7月19日,公司收到了医药集团通知,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
苏州中凯生物制药厂收到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审批意见通知件》,审批意见为根据申请人的撤回申
请,同意本品注册申请撤回,终止注册程序。
综合上述因素,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对原
募投项目“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进行变更。
根据公司下属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和实际生产需要,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
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
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中部分未使用资金约12,055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23.46%)进行变更,变更后
的募集资金投向为抗肿瘤1类新药YS001的研发、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利奈唑胺与沃
诺拉赞的仿制。(具体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
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不适用
五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
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
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报告认为:“江苏吴中管理层编制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
了江苏吴中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吴
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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