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26 07:23:48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54 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2月10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15国君Y1”永续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详见2019年12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告为上述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公开发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永续次级债券(以下简称“15国君Y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条款约定如下:发行人有权于15国君Y1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15国君Y1将被视为在第5年末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15国君Y1。赎回的支付方式与15国君Y1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15国君Y1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则15国君Y1将继续在后5年存续。
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发行完成15国君Y1,2020年1月22日为15国君Y1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公司可于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2019年12月10日,公司决定行使15国君Y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5国君Y1全部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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