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2-28 20:43:08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99 次
时代02优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山平安-前海结算供应链金融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20年第1期(总第1期)收益分配报告
时间:2020年02月28日 09:30:57 中财网
原标题:时代02优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山平安-前海结算供应链金融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20年第1期(总第1期)收益分配报告
专
项计划名称:中山
平安
-
前海结算供应链金融
2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证券代码:
156
839
.SH
证券简称:时代
02
优
证券代码:
156
840
.SH
证券简称:时代
02
次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中山平安
-
前海结算供应链金融
2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020
年第
1
期(总第
1
期)
收益分配
报告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一、 资产支持证券基本情况
中山平安
-
前海结算供应链金融
2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
“
专项计划
”
)
自
2
019
年
3
月
5
日
由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管理人
”
)设立并开始运作。
专项计划设置优先级和次级两种资产支持证券,基本信息如下
: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起息日
到期日
收益分配
方式
信用
评级
年化收
益率
发行金额
(亿元)
未偿本金
余额(亿
元)
156839.SH
时代
02
优
2019
-
03
-
05
2020
-
03
-
04
付息方式
及频率
:
按年付
息;还本
方式:到
期一次还
本
AAA
7.50%
7.00
7.00
156840.SH
时代
02
次
2019
-
03
-
05
2020
-
03
-
04
剩余分配
-
不设预
0.40
0.40
期收益
率
二、 收益分配计划
根据《计划说明书》约定以及专项计划历史收益分配情况,专项计划的本金
分配安排如下
:
收益分配日期
1
时代
02
优本金分配比例
时代
02
次本金分配比例
2020
-
03
-
04
100%
剩余分配
合计
100%
-
1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
三、 本次收益分配方案
本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将于收益分配日
2020
年
3
月
4
日(
T
日)将实际分配
的资金划付至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资金账户(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3
月
3
日(
T
-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
中证登上海公司
”
)本专项计划持有人
名册上登记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可获得相应的收益分配款项。
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的分配安排如下
: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益
分配
类型
分配本
金(元
/
份)
分配收益
(元
/
份)
持有人份额
(份)
分配资金合计
(元)
剩余本
金面值
(元)
剩余本
金余额
(元)
156839.SH
时代
02
优
到期
兑付
100.00
7.50
7,000,000
752,500,000.00
0.00
0.00
注:上表中“分配资金合计”
=
(“分配本金”
+
“分配收益”)
*
“持有人份
额”;“剩余本金余额”
=
“剩余本金面值”
*
“持有人份额”
根据计划说明书约定,本次
专项计划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剩余分配,分配合计
金额为
18,659,256.93
元。
时代
0
2
优
(
156839.SH
)
、时代
0
2
次
(
1
56840.SH
)
本次分配完成后,本金
兑付完毕并终止挂牌转让,最后交易日为
2020
年
2
月
28
日,摘牌日为
2020
年
3
月
4
日。
四、 收益分配方式
1
、
优先级
资产支持证券进行收益分配的,应当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发出的
分配指令,将本次分配资金划至中证登上海公司,并由中证登上海公司支付至
优
先级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资金账户,或托管人根据管理人发出的分配指令,将
本次分配资金直接支付至
优先级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2
、本专项计划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分配将由托管人根据计划管理人发出的分
配指令,将本期分配资金支付至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五、 关于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
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
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个人投资者
;
2) 征税对象: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利息所得
;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
征收
;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资产支持证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
6)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
2. 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六、 管理人联系方式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张雅婷、
徐喆韡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10
楼
电话:
021
-
50801138
传真:
021
-
68597087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为《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山平安
-
前海结算供应链金融
2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020
年第
1
期(总第
1
期)收益分配报告
》之盖章页)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0
20
年
2
月
2
8
日
中财网
上一篇:上一篇:振静股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之现场检查报告
下一篇:下一篇:全球市场恐慌,债市情绪独好——江海证券债市策略202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