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28 23:09:27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42 次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12月28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公告》显示,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根据《公告》,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目前央行并未披露上述贷款规模。不过,根据央行数据,11月末,我国本外币贷款余额157.56万亿元。业内专家表示,要在6个月时间里完成大规模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换锚”,部分银行或将面临较大压力,特别是此次“换锚”涉及到周期长、存量巨大的个人住房贷款。数据显示,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5.8万亿元。
“换锚”将于2个月后开始,商业银行怎么看、怎么办?就此,《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了部分银行负责人,一起来听他们怎么说!
降成本 稳增长 意义深远
招商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彭家文称,人民银行发布此次公告水到渠成,是对LPR改革的进一步完善,推动了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具体来看:一是在新发放贷款已90%参考LPR定价的基础上,本次公告完成了存量贷款向LPR定价转换,进一步疏通了市场利率向存量贷款利率的传导机制,全面推动贷款市场化定价。
二是本次公告明确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形式为LPR基准加减点,且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内维持不变,在市场普遍预期LPR下行情况下,新发放贷款利率跟随LPR下行的同时,存量贷款利率也将跟随下行,强化了LPR对贷款利率的指导作用,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是本次公告明确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等幅转换”的原则转换,确保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同时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便于客户理解,也便于商业银行推动利率转换工作。
建设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银行推动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是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工作的重要一步,也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环,意义重大。存量贷款按照LPR定价, LPR引导融资成本下行的有效性将进一步增强,将会带动整个社会融资成本出现明显下行,有助于“稳增长”。
民生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人表示,《公告》具有重大意义。8月17日人民银行宣布推进LPR改革以来,银行新发放贷款已主要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本次存量转换安排既是深化LPR改革的重要一步,也是以改革的方式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重要举措。当前市场利率总体下行,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更能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后,预计存量贷款的利率也会随市场利率变动,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影响可控 时机成熟 已做好准备
彭家文表示,招商银行已经未雨绸缪,提前做好了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应对准备。信贷系统定价基准批量转换改造工作积极推进,存量贷款合同文本利率条款已作了系统梳理,在新版合同中增加对定价基准转换的提前约定,并且已经提前准备客户通知方案以及对客标准解答。同时,在新发放贷款中尽量参考LPR定价,截至12月27日当月新发放贷款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占比约94%,也有利于减轻后续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压力。
建设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8月份LPR改革以来,已有接近90%的新发生贷款参考LPR定价,当前推动存量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可以说是水到渠成。LPR改革既充分考虑了商业银行的承受能力,按照“先增量试点、后存量并轨”的路径稳步推进,也充分考虑了银行经营现状和维护客户关系的需要,给银行和客户预留了充分的准备期。目前看,存量改革对银行的影响可控,从长远来看,改革有利于提高银行自主定价能力,为银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民生银行上述负责人表示,在推进新发放贷款参考LPR定价中,民生银行已经积累了宝贵经验。目前新发放贷款合同修订和信息系统改造工作已全面完成,实现了LPR浮动利率贷款的自动准确计价,为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可以说已经做好充分准备。
稳妥推进 有序落实 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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