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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时间:2020年02月28日 17:36:03 中财网
原标题:平安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少计财务费用、政
府补助收益确认不准确、未充分披露2015年对个
别客户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大销售对当期经营业绩
的影响等问题。
中信证券及斯达半导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
高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加
强专项管理。
9、2019年7月1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
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
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朱烨辛、孙守安采取出
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函件认定
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朱烨辛、孙守安在保荐上
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过程中以落实“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内
容进行整理和精炼”的问询问题为由,对前期问询
要求披露的“综合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及净资产收
益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
远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等事项的差异原因分
析”等内容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6月28日)中擅
自进行了删减;另外,从7月1日到3日提交的7
版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及反馈意见落实函的签字盖
章日期均为2019年7月1日,日期签署与实际时
间不符。
中信证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
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公司内控制度存在
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督促各
项目组勤勉尽责开展业务、审慎判断决策,提高
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0、2019年7月31日,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
局对中信证券保荐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元证券”)出具《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步行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2号),原因系国
元证券重庆观音桥步行街证券营业部在开展融资
融券业务过程中存在未充分验证客户资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等适当性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11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2019年11月29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
出具了《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2019]31号),认为国元证券
在保荐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部分尽职调查程序不规
范的情形,未能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
定。
2019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
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2019]56号),认为国元证券债券部门
异地团队未配备专职合规人员、合规专项考核占
比仅为7.5%,低于15%等,违反了《证券公司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和《证券
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
2019年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
出具了《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38号),认为国元
证券在产品营销、信息系统管理方面存在未履行
必要合规审查程序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
规定。
中信证券及国元证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
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
学习,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11、2019年8月15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
局对中信证券保荐的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拉夏贝尔”)出具了《关于对上
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100号),认为拉夏
贝尔于2019年1月31日发布的2018年年度业绩
预减公告披露净利润与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差异,
且未对业绩由盈转亏做出充分的风险提示,信息
披露不准确、不充分、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
条第一款的规定。
拉夏贝尔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监管
部门提到的信息披露问题,加强了内部管理,强
化了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学习了《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断提
高信息披露质量。
12、2019年9月5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
局对中信证券保荐的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深冷股份”)出具《关于对成都
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
监管关注函》(川证监公司[2019]23号),认为
深冷股份存在2017年和2018年的半年报列报错
误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中信证券及深冷股份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
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
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并吸取经验教训,杜
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13、2019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
局对中信证券保荐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招商证券”)北京朝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出
具了《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大
街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并增加合规检查次数
措施的决定》([2019]96号),该营业部在为某客
户开立融资融券账户时,由于员工操作失误,该
营业部将融资融券账户错误关联到另一客户股东
账户下;在代销产品过程中,该营业部向某客户
进行风险提示的留痕缺失。
2019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
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19]55号),认为招商证券存在以
下问题:一是投行部门未配备专职合规人员;部
分投行异地团队未配备专职合规人员;部分分支
机构未配备合规人员;部分分支机构合规人员不
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二是部分合规人员
薪酬低于公司同级别平均水平。三是未见合规总
监有权参加监事会的规定。四是部分重大决策、
新产品和新业务未经合规总监合规审查。
中信证券及招商证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
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
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14、2019年9月27日,贵所对中信证券保荐
的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腾邦国际”)出具了《关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
处分的决定》,认为腾邦国际及相关当事人对2018
年业绩预告、业绩快报预计的净利润与2018年年
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相比,存在重大差异且未
及时修正。
中信证券及腾邦国际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
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
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
生。
15、2019年10月9日,中国证监会对中信证
券保荐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
证券”)出具了《关于对财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2019]37号),认为财通证券作为
赛克思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模式、银行借
款、销售客户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违反了《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中信证券及财通证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
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
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
生。
16、2019年10月21日,贵所中小板公司管
理部对中信证券保荐的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梦洁股份”)出具了《关于对湖南
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
函[2019]第185号),认为公司回购股份的金额未
达到回购方案中披露的最低回购金额。
中信证券及梦洁股份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
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
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
生。
17、2019年11月18日,贵所创业板公司管
理部对中信证券保荐的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当升科技”)出具了《关于对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
业板监管函[2019]第158号),认为当升科技未及
时披露对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郑州比
克电池有限公司提起的重大诉讼事项。
中信证券及当升科技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
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
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
生。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在以下中
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平安证券或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19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
局对平安证券保荐的平安银行大连分行出具《关
于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采取责令改
正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2019]6号),认为
未向基金投资者公开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在
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与评价工作中,
存在未经投资者允许,擅自代投资者填写风险承
受能力调查问卷的情况。
2019年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
对平安证券保荐的平安银行福州分行出具《关于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监管关注函》,
认为存在以下问题,(1)未将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证明文件置备于显著位置或网站公示;(2)未建
立完善的基金销售业务回访制度;(3)未每半年
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4)录音
录像系统中设置保存时间不足20年。
平安证券及平安银行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
高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避
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2019年9月5日,贵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对平安证券保荐的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检查“雪莱特”)出具《关于对广东雪
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
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163号),认为雪莱特
部分担保事项未履行或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平安证券及雪莱特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
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
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并吸取经验教训,杜绝
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赵文丛
年 月 日
宋怡然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李 茵
年 月 日
王 耀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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