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3-11 21:17:02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71 次
胶东在线4月9日讯(通讯员 赵杰) 为更好保障烟台市孤儿、残疾人、困难老年人等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近日,烟台市财政与民政部门联合下发一系列文件,提高各类补助标准,更大程度惠及困难群体。
提高孤儿等困难儿童生活费标准。会同民政部门出台《关于提高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自2019年1月日起对集中供养的孤儿按每人每月2600元(其中: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医疗费和康复费每人每月1400元,不包括儿童的大病医疗救助费);家庭供养的按每人每月920元供养标准进行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各县市区当地的城市低保标准发放。
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会同民政部门出台《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将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统筹合并,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补贴对象: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补贴标准: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补助。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2-3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
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联合民政部门出台《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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