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2-16 07:33:35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51 次
本报记者王力凝北京报道
经历了“一波三折”的上市之路后,中国烟草集团旗下的唯一一家证券公司终于将登陆资本市场。
4月18日,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的IPO申请。
虽然IPO审核通过,但证监会发审委会议仍对红塔证券询问了多项问题:主要有红塔证券收入及利润结构变动明显、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是否合理、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存在违规行为、未全面列入烟草系统企业关联方、投资子公司的法律纠纷问题。
红塔证券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现在正处于上市静默期,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将会按照监管要求正常进行。
未详细披露烟草系统关联方
证监会要求补充红塔证券未被列为关联方的企业是否存在交易等具体信息。
红塔证券的大股东是云南合和集团,持股33.84%,其余股东有云投集团、双维投资、华叶投资、中烟浙江省公司、昆明产投、云南工投、云南白药(000538)、万兴地产、正业投资和冶金投资等。
值得关注的是云南合和集团的大股东是红塔烟草集团,持股比例为75%。而红塔烟草集团是中国烟草总公司通过云南中烟100%持股的子公司。
作为一家省级投资管理公司,云南合和集团是云南中烟旗下的非烟资产投资平台,主业为金融资产、交通、能源、烟草配套等。近年来云南合和集团开始向金控集团转型。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南合和集团原始投资259.36亿元,直接投资项目62个,其中全资控股企业28家,占总投资的52.4%。
在云南合和集团的金融版图中,红塔证券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云南合和集团的董事长李剑波,也同时兼任红塔证券的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位。
记者注意到,在红塔证券的对外宣传、公开招聘中常提到,红塔证券。红塔证券是中国烟草体系下唯一控股的证券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对红塔证券的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
由于红塔证券在招股书中,没有将中国烟草总公司控制的、除云南中烟体系以外的其他烟草系统企业列为关联方。证监会要求补充红塔证券未被列为关联方的企业是否存在交易等具体信息。
证监会在本次问询中提到,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红塔证券通过次级债以及委托贷款,共向关联方借入65.93亿元人民币,利率水平为5.4%~5.5%。
要求说明,红塔证券借入次级债及委托借款是否符合同行业惯例,是否采用其他方式补充资本,向关联方融入大额款项是否存在到期后集中兑付的风险,该等借款对2018年经营业绩是否产生影响、资金利率水平是否与同行业存在差异。
业绩变动明显引发问询
证监会发审委提到,2018年红塔证券的收入及利润结构变动明显,利润主要来源由证券经纪业务转变为信用交易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
根据红塔证券在2018年3月更新后的招股书显示,2015年至2017年,红塔证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9.75亿元、9.75亿元、11.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43亿元、3.33亿元、3.63亿元,业绩波动比较大。
作为一家中小型券商,红塔证券的盈利模式仍然严重依赖着传统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利息净收入、投资收益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
招股书中显示,2015年~2017年,红塔证券的股票基金的平均佣金率分别为0.93‰、0.76‰和0.73‰。而同期,我国证券市场股票基金平均佣金费率只有0.5‰、0.38‰和0.33‰。
就此问题,证监会要求红塔证券说明佣金率显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提出这种佣金率是否可持续?如果佣金收入下降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从2017年红塔证券的各项营业收入来看,当年红塔证券的利息净收入为5.09亿元,占到了营业收入的45.7%;投资收益1.8亿元,占比16.23%。另外经纪业务收入为1.86亿元,占比16.73%;投资银行收入7299万元,占比6.56%;资产管理业务收入1亿元,占比8.99%。
截至发稿前,红塔证券还未公布2018年的业绩数据。证监会发审委提到,2018年红塔证券的收入及利润结构变动明显,利润主要来源由证券经纪业务转变为信用交易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另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7年降幅较大,且为大额负数。证监会要求,红塔证券须说明收入、利润结构、现金流量净额、质押式回购收入大幅增加的这几项财务数据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并要求补充红塔证券的各项业务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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