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仕达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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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仕达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时间:2020年02月24日 00:20:41&nbsp中财网    

原标题:贝仕达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3-1-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3-1-1-2

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

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1-1-2



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

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3-1-1-3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郭振国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总经理,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

人。2008年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负责或参与完成了腾邦国际、胜

宏科技、博敏电子、智动力等首发项目,长方集团、胜宏科技等非公开发行项目、长

方集团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王攀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

2011年加入国信证券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负责或参与完成了胜宏科技、博



敏电子、智动力、苏州龙杰、申联生物等首发项目,长方集团、柏堡龙、胜宏科技等

非公开发行项目,长方集团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张茜女士: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经理,管理学硕士,通过保荐代表人胜

任能力考试。2017年加入国信证券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智动力首发项目。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何家洛先生、曾开先生、张琪女士。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仕达克”、“公司”

或“发行人”)。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学园路第三工业区22栋、23栋、34栋、



37栋

成立时间:2017年8月4日(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0年5月14日)

联系电话:0755-84878561

经营范围:动力电池产品、医疗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智能家居产品、电

子自动化设备、电子智能控制器、传感器、家用电器、照明电器、模具、塑胶制

品、智能电动自行车、物联网设备、嵌入式软件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智能控制器、传感器、动力电池产

品、医疗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LED产品、电子自动化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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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郭振国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总经理,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

人。2008年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负责或参与完成了腾邦国际、胜

宏科技、博敏电子、智动力等首发项目,长方集团、胜宏科技等非公开发行项目、长

方集团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王攀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

2011年加入国信证券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负责或参与完成了胜宏科技、博



敏电子、智动力、苏州龙杰、申联生物等首发项目,长方集团、柏堡龙、胜宏科技等

非公开发行项目,长方集团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张茜女士: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经理,管理学硕士,通过保荐代表人胜

任能力考试。2017年加入国信证券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智动力首发项目。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何家洛先生、曾开先生、张琪女士。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仕达克”、“公司”

或“发行人”)。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学园路第三工业区22栋、23栋、34栋、



37栋

成立时间:2017年8月4日(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0年5月14日)

联系电话:0755-84878561

经营范围:动力电池产品、医疗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智能家居产品、电

子自动化设备、电子智能控制器、传感器、家用电器、照明电器、模具、塑胶制

品、智能电动自行车、物联网设备、嵌入式软件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智能控制器、传感器、动力电池产

品、医疗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LED产品、电子自动化设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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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家用电器、照明电器、智能电气的生产加工。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

1、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发行人无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为泰萍鼎盛)、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2、发行人或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国信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国信证券依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及国信证券投行

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对贝仕达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履行了内

核程序,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1、贝仕达克项目申请文件由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推荐意见后报项目组所在部门

进行内部核查。部门负责人组织对项目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2019年1月8日,

项目组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完毕、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投行

内核部(以下简称“内核部”),向内核部等内控部门提交内核申请材料,同时向质

控部提交工作底稿。

2、质控部组织内控人员对工作底稿进行齐备性验收,对问核底稿进行内部验



证。质控部提出深化尽调、补正底稿要求;项目组落实相关要求或作出解释答复

后,向内核部提交问核材料。2019年1月21日,公司召开问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问

核,内核部制作了会议记录并提交内核会议。

3、内核部组织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组对审核意见进行答复、解



释、修改,内核部认可后,将项目内核会议材料提交内核会议审核。

4、2019年1月21日,公司投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审



议,与会内核委员审阅了会议材料,听取项目组的解释,并形成审核意见。内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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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家用电器、照明电器、智能电气的生产加工。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

1、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发行人无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为泰萍鼎盛)、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2、发行人或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国信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国信证券依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及国信证券投行

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对贝仕达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履行了内

核程序,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1、贝仕达克项目申请文件由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推荐意见后报项目组所在部门

进行内部核查。部门负责人组织对项目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2019年1月8日,

项目组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完毕、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投行

内核部(以下简称“内核部”),向内核部等内控部门提交内核申请材料,同时向质

控部提交工作底稿。

2、质控部组织内控人员对工作底稿进行齐备性验收,对问核底稿进行内部验



证。质控部提出深化尽调、补正底稿要求;项目组落实相关要求或作出解释答复

后,向内核部提交问核材料。2019年1月21日,公司召开问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问

核,内核部制作了会议记录并提交内核会议。

3、内核部组织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组对审核意见进行答复、解



释、修改,内核部认可后,将项目内核会议材料提交内核会议审核。

4、2019年1月21日,公司投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审



议,与会内核委员审阅了会议材料,听取项目组的解释,并形成审核意见。内核委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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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国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

决,通过后向中国证监会推荐。

5、内核委员会会议意见经内核部整理后交项目组进行答复、解释及修订。申请



文件修订完毕并由内控部门复核后,随内核会议意见提请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进行

评审。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上报贝仕达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二)国信证券内部审核意见



2019年1月21日,国信证券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贝仕达克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公司投资银行委员



会表决,通过后向中国证监会推荐。

2019年1月21日,国信证券对贝仕达克首发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



问核,同意项目组落实问核意见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问核表。

第二节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第

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

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

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

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

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3-1-1-5

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国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

决,通过后向中国证监会推荐。

5、内核委员会会议意见经内核部整理后交项目组进行答复、解释及修订。申请



文件修订完毕并由内控部门复核后,随内核会议意见提请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进行

评审。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上报贝仕达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二)国信证券内部审核意见



2019年1月21日,国信证券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贝仕达克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公司投资银行委员



会表决,通过后向中国证监会推荐。

2019年1月21日,国信证券对贝仕达克首发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



问核,同意项目组落实问核意见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问核表。

第二节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第

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

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

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

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

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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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第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

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保荐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经贝仕达克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

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一)贝仕达克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贝仕达克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贝仕达克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贝仕达克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前身为深圳市贝仕达克电子有限公司,其股

东于2017年8月4日签订《发起人协议》,约定以截至2017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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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第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

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保荐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经贝仕达克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

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一)贝仕达克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贝仕达克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贝仕达克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贝仕达克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前身为深圳市贝仕达克电子有限公司,其股

东于2017年8月4日签订《发起人协议》,约定以截至2017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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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 0.4829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7,200万股,各发起人按原出资比例持有股份公

司股份。2017年8月4日,发行人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并

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55544959XA的《营业执照》。发行人依法设立,

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系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系从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



变更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14日,持续经营时

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已在3年以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

项的规定。

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出具



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净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

项的规定。

3、根据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超过二千万



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后股本总额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项的规定。

(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

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

纷。

(三)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主要从事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四)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一直为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

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两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

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一直为肖萍和李清文夫妇,未发生变更。

(五)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的股权清晰,第一大股东和受第一大股东、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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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 0.4829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7,200万股,各发起人按原出资比例持有股份公

司股份。2017年8月4日,发行人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并

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55544959XA的《营业执照》。发行人依法设立,

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系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系从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



变更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14日,持续经营时

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已在3年以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

项的规定。

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出具



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净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

项的规定。

3、根据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超过二千万



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后股本总额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项的规定。

(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

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

纷。

(三)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主要从事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四)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一直为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

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两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

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一直为肖萍和李清文夫妇,未发生变更。

(五)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的股权清晰,第一大股东和受第一大股东、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3-1-1-8(六)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

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了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



解决机制,能够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

权等股东权利。

(七)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申报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八)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

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申报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

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九)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十)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及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

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



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

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3-1-1-8(六)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

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了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



解决机制,能够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

权等股东权利。

(七)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申报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八)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

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申报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

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九)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十)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及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

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



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

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3-1-1-9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规

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深圳市泰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奕龙达克投资

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财富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财富二号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界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不需要履行上述备案程序。

六、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尽职调查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国信证券聘请北京德恒(深

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发行的验证笔录机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持有编

号粤司函[2002]113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从事法律业务资格。该事务

所同意接受国信证券之委托,在本次发行中向国信证券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主

要包括: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保荐书》、《保荐工

作报告》以及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之披露信息进行

核查验证。本次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由国信证券以自有资

金于本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支付。截止本保荐书出具日,国信证券尚未支付法律服务

费用。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为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提高募投项目研究报告的准确性和完备性,发

行人聘请深圳大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禾咨询”)作为编制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机构,大禾咨询系依法存续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涵

括市场调查、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发行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资

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为进一步核查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合法合规性,发行人聘请唐楚彦律师事务所为



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唐楚彦律师事务所持

有编号09814769-000-08-18-4的《商业登记证》,唐楚彦律师持有编号 S001545/T00013

的执业证书,具备从事法律业务的资格。该事务所同意接受发行人之委托,对发行人

境外子公司阿童木科技有限公司和伯仕达克电子有限公司的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发行

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1-1-9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规

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深圳市泰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奕龙达克投资

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财富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财富二号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界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不需要履行上述备案程序。

六、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尽职调查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国信证券聘请北京德恒(深

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发行的验证笔录机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持有编

号粤司函[2002]113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从事法律业务资格。该事务

所同意接受国信证券之委托,在本次发行中向国信证券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主

要包括: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保荐书》、《保荐工

作报告》以及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之披露信息进行

核查验证。本次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由国信证券以自有资

金于本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支付。截止本保荐书出具日,国信证券尚未支付法律服务

费用。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为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提高募投项目研究报告的准确性和完备性,发

行人聘请深圳大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禾咨询”)作为编制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机构,大禾咨询系依法存续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涵

括市场调查、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发行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资

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为进一步核查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合法合规性,发行人聘请唐楚彦律师事务所为



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唐楚彦律师事务所持

有编号09814769-000-08-18-4的《商业登记证》,唐楚彦律师持有编号 S001545/T00013

的执业证书,具备从事法律业务的资格。该事务所同意接受发行人之委托,对发行人

境外子公司阿童木科技有限公司和伯仕达克电子有限公司的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发行

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3-1-1-10

为进一步核查发行人境外关联公司的合法合规性,发行人聘请林李黎律师事务所

为发行人境外关联公司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林李黎律师事务

所持有编号14204822-000-01-19-8的《商业登记证》,黄伟乐律师持有编号

S005246/L00011的执业证书,具备从事法律业务的资格。该事务所同意接受发行人之

委托,对发行人境外关联公司亚盛电子有限公司的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发行人已按合

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为翻译本次申请文件中的英文材料,发行人聘请深圳市欧得宝翻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欧得宝”)提供翻译服务。欧得宝持有编号为DD170819的中国翻译协会会

员证书,翻译人员钟锦秀持有编号为14005730的二级笔译证书,具有翻译业务从业

资格。本次聘请欧得宝的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发行人已支付相关款项,资金

来源为自有资金。

经核查,发行人聘请大禾咨询、唐楚彦律师事务所、林李黎律师事务所及欧得宝



的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发行人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

七、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已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基于客观假设,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进

行了合理预计。同时,考虑到本次公开发行时间的不可预测性和未来市场竞争环境

变化的可能性,发行人已披露了本次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

的储备情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相

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八、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



(一)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智能控制器行业,下游应用行业如汽车电子、电动工具、智能家

居等发展受全球宏观经济景气程度影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电动工具、智

3-1-1-10

为进一步核查发行人境外关联公司的合法合规性,发行人聘请林李黎律师事务所

为发行人境外关联公司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林李黎律师事务

所持有编号14204822-000-01-19-8的《商业登记证》,黄伟乐律师持有编号

S005246/L00011的执业证书,具备从事法律业务的资格。该事务所同意接受发行人之

委托,对发行人境外关联公司亚盛电子有限公司的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发行人已按合

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为翻译本次申请文件中的英文材料,发行人聘请深圳市欧得宝翻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欧得宝”)提供翻译服务。欧得宝持有编号为DD170819的中国翻译协会会

员证书,翻译人员钟锦秀持有编号为14005730的二级笔译证书,具有翻译业务从业

资格。本次聘请欧得宝的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发行人已支付相关款项,资金

来源为自有资金。

经核查,发行人聘请大禾咨询、唐楚彦律师事务所、林李黎律师事务所及欧得宝



的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发行人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

七、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已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基于客观假设,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进

行了合理预计。同时,考虑到本次公开发行时间的不可预测性和未来市场竞争环境

变化的可能性,发行人已披露了本次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

的储备情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相

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八、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



(一)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智能控制器行业,下游应用行业如汽车电子、电动工具、智能家

居等发展受全球宏观经济景气程度影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电动工具、智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3-1-1-11

能家居等终端产品智能化持续上升,市场需求稳步增长,若未来全球经济波动较大或

长期处于低谷,电动工具、智能家居等终端产品的市场需求可能下降,将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终端产品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智能控制器的市场需求不断上升,行业发展

前景广阔,将吸引越来越多新企业进入或现有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剧行业竞争。公

司凭借多年研发及生产经验的积累,掌握了相关产品的核心技术,积累了TTI、亚马

逊、捷和电机等优质客户,不断提升生产自动化水平,确保产品品质,获得了下游客

户的认可。若公司不能持续技术创新、增强研发能力、提高生产效率、扩大业务规模,

则公司的市场份额可能会下降。

3、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出口至美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148.62万元、5,135.70万

元和11,467.8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3.01%、9.19%和15.56%。2018年6

月以来,美国多次宣布对中国商品加征进口关税,目前已公布加征关税清单中包含公

司少量产品以及客户部分产品,若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美国进一步提高加征关税的税

率或扩大加征关税清单范围,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所需IC芯片、MOS管等原材料部分原产于美国,其中大部分可以由



日韩、欧洲、国内品牌替代。若贸易摩擦升级使得该等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供应中断,

且公司未能及时调整或更换供应商等,仍可能面临原材料供应风险或采购成本上升风

险。

4、客户依赖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98.03%、98.34%和98.60%,处

于较高水平,其中第一大客户TTI的销售占比分别为80.18%、83.49%和77.95%,公

司对TTI存在重大依赖。公司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对TTI的收入增长,其中2019年

的增长主要系随着电动工具朝无绳化发展,无绳化电动工具普及率不断提高,公司对

TTI的锂电池控制器销售增长较快,同时公司第二大客户Ring及Wireless的智能产品

销售收入亦快速增长。TTI系全球电动工具市场的领军者,拥有Milwaukee、AEG和

Ryobi等十余个知名品牌,2017年市场排名全球第二,其中在无绳电动工具领域全球

排名第一,消费级/DIY电动工具领域市场占有率超过50%;2018年,TTI电动工具

业务实现收入60亿美元,全球排名第一。尽管公司与TTI合作多年,一直保持稳定

3-1-1-11

能家居等终端产品智能化持续上升,市场需求稳步增长,若未来全球经济波动较大或

长期处于低谷,电动工具、智能家居等终端产品的市场需求可能下降,将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终端产品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智能控制器的市场需求不断上升,行业发展

前景广阔,将吸引越来越多新企业进入或现有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剧行业竞争。公

司凭借多年研发及生产经验的积累,掌握了相关产品的核心技术,积累了TTI、亚马

逊、捷和电机等优质客户,不断提升生产自动化水平,确保产品品质,获得了下游客

户的认可。若公司不能持续技术创新、增强研发能力、提高生产效率、扩大业务规模,

则公司的市场份额可能会下降。

3、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出口至美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148.62万元、5,135.70万

元和11,467.8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3.01%、9.19%和15.56%。2018年6

月以来,美国多次宣布对中国商品加征进口关税,目前已公布加征关税清单中包含公

司少量产品以及客户部分产品,若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美国进一步提高加征关税的税

率或扩大加征关税清单范围,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所需IC芯片、MOS管等原材料部分原产于美国,其中大部分可以由



日韩、欧洲、国内品牌替代。若贸易摩擦升级使得该等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供应中断,

且公司未能及时调整或更换供应商等,仍可能面临原材料供应风险或采购成本上升风

险。

4、客户依赖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98.03%、98.34%和98.60%,处

于较高水平,其中第一大客户TTI的销售占比分别为80.18%、83.49%和77.95%,公

司对TTI存在重大依赖。公司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对TTI的收入增长,其中2019年

的增长主要系随着电动工具朝无绳化发展,无绳化电动工具普及率不断提高,公司对

TTI的锂电池控制器销售增长较快,同时公司第二大客户Ring及Wireless的智能产品

销售收入亦快速增长。TTI系全球电动工具市场的领军者,拥有Milwaukee、AEG和

Ryobi等十余个知名品牌,2017年市场排名全球第二,其中在无绳电动工具领域全球

排名第一,消费级/DIY电动工具领域市场占有率超过50%;2018年,TTI电动工具

业务实现收入60亿美元,全球排名第一。尽管公司与TTI合作多年,一直保持稳定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3-1-1-12

的合作关系,但若未来电动工具行业增速放缓或下滑,TTI的电动工具业务不能继续

增长甚至下滑、产品发展战略变化,或公司未能持续保持相对于同行业竞争者的竞争

优势,导致TTI减少甚至取消与公司的合作,可能会导致公司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

5、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575.77万元、9,331.64万元和

12,615.9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41%、26.48%和27.70%,应收账款账龄

均在一年以内,应收账款的对象主要为TTI、亚马逊、和而泰、拓邦股份和捷和电机

等优质企业,上述客户资信良好、实力雄厚。同时,公司为占营业收入80%以上主要

客户的应收账款购买了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转移了应收账款坏账风险。若公司主要客

户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应收账款可能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将给

公司带来一定的坏账风险。

6、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出口销售金额分别为44,957.20万元、52,267.25万元

和69,134.8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02%、94.75%和94.70%;公司进

口原材料金额分别为22,560.18万元、23,752.58万元和23,997.69万元,占总采购金额

的比例分别为76.39%、74.03%和68.91%。公司进出口业务以美元和港币结算,报告

期各期汇兑损失分别为400.62万元、-551.10万元和-556.24万元。若公司业务规模继

续扩大,进出口额进一步增加,且未来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可能会出现较大的汇兑损

失,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税收优惠变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享受税收优惠的金额分别为690.46万元、966.54万元和

1,475.5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2.58%、8.47%和8.89%。2016年11

月15日,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

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公司2016年、2017

年及2018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

的高新复审申请已通过审查并完成公示,即将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8年

11月28日,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批准,

广东贝仕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广东贝仕2018年、2019年及2020

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若国家产业政策或税收政策未来发生变化,或者

公司未来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导致公司不能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将对公司的

盈利造成一定影响。

3-1-1-12



的合作关系,但若未来电动工具行业增速放缓或下滑,TTI的电动工具业务不能继续

增长甚至下滑、产品发展战略变化,或公司未能持续保持相对于同行业竞争者的竞争

优势,导致TTI减少甚至取消与公司的合作,可能会导致公司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

5、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575.77万元、9,331.64万元和

12,615.9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41%、26.48%和27.70%,应收账款账龄

均在一年以内,应收账款的对象主要为TTI、亚马逊、和而泰、拓邦股份和捷和电机

等优质企业,上述客户资信良好、实力雄厚。同时,公司为占营业收入80%以上主要

客户的应收账款购买了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转移了应收账款坏账风险。若公司主要客

户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应收账款可能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将给

公司带来一定的坏账风险。

6、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出口销售金额分别为44,957.20万元、52,267.25万元

和69,134.8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02%、94.75%和94.70%;公司进

口原材料金额分别为22,560.18万元、23,752.58万元和23,997.69万元,占总采购金额

的比例分别为76.39%、74.03%和68.91%。公司进出口业务以美元和港币结算,报告

期各期汇兑损失分别为400.62万元、-551.10万元和-556.24万元。若公司业务规模继

续扩大,进出口额进一步增加,且未来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可能会出现较大的汇兑损

失,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税收优惠变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享受税收优惠的金额分别为690.46万元、966.54万元和

1,475.5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2.58%、8.47%和8.89%。2016年11

月15日,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

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公司2016年、2017

年及2018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

的高新复审申请已通过审查并完成公示,即将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8年

11月28日,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批准,

广东贝仕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广东贝仕2018年、2019年及2020

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若国家产业政策或税收政策未来发生变化,或者

公司未来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导致公司不能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将对公司的

盈利造成一定影响。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3-1-1-13

8、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IC芯片、MOS管、PCB、二三极管、电容电阻、五金件等。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76.29%、78.92%和79.59%。

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且公司不能通过提高产品价格等方式转嫁成本,可能



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9、房屋租赁风险



公司现有生产经营场所均为租赁取得,总租赁面积为29,986.76平方米。公司租

赁的房产中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面积为23,285平方米,占总租赁面积的77.65%。

2017年,河源市源城区政府办公室、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办公室分别出具说明,证



明上述租赁房产地块未申报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和计划,不涉及已批准的城市更新项

目,预计未来五年内不会被拆除,公司可继续租赁使用上述物业。同时,公司实际控

制人承诺,如上述产权存在瑕疵的租赁房产在租赁有效期内被强制拆迁或产生纠纷无

法继续租用,将自愿承担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搬迁受到的一切损失。

公司租赁的房产预计未来五年内不会被拆除,且募投项目的提前实施将增加自有



房产面积,但若上述房产在租赁期间被强制拆迁,尽管搬迁损失较小,仍可能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10、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虽然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政策、技术可行

性、市场前景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及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可能受到宏观

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一些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项目预期效益

的实现。

(2)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生产建设项目”达产之后,

公司智能控制器、智能产品等产能将增加2,800万个/年。公司已掌握了相关产品的生

产技术,拥有优质、稳定的客户群,且市场前景良好,若公司所处行业产业政策、市

场环境、公司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新增产能不能

消化的风险。

(3)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大幅增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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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IC芯片、MOS管、PCB、二三极管、电容电阻、五金件等。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76.29%、78.92%和79.59%。

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且公司不能通过提高产品价格等方式转嫁成本,可能



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9、房屋租赁风险



公司现有生产经营场所均为租赁取得,总租赁面积为29,986.76平方米。公司租

赁的房产中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面积为23,285平方米,占总租赁面积的77.65%。

2017年,河源市源城区政府办公室、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办公室分别出具说明,证



明上述租赁房产地块未申报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和计划,不涉及已批准的城市更新项

目,预计未来五年内不会被拆除,公司可继续租赁使用上述物业。同时,公司实际控

制人承诺,如上述产权存在瑕疵的租赁房产在租赁有效期内被强制拆迁或产生纠纷无

法继续租用,将自愿承担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搬迁受到的一切损失。

公司租赁的房产预计未来五年内不会被拆除,且募投项目的提前实施将增加自有



房产面积,但若上述房产在租赁期间被强制拆迁,尽管搬迁损失较小,仍可能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10、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虽然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政策、技术可行

性、市场前景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及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可能受到宏观

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一些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项目预期效益

的实现。

(2)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生产建设项目”达产之后,

公司智能控制器、智能产品等产能将增加2,800万个/年。公司已掌握了相关产品的生

产技术,拥有优质、稳定的客户群,且市场前景良好,若公司所处行业产业政策、市

场环境、公司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新增产能不能

消化的风险。

(3)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大幅增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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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短期内可能会低于净资产

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公司股东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11、产品质量风险



智能控制器是电动工具、智能家居等下游终端产品的核心部件,智能产品主要销

往欧美市场,客户对产品品质要求较高。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了ISO

9001:2015、IATF 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以及IECQ QC080000:2017有害物质过程

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品质稳定,获得TTI、亚马逊、捷和电机等主要客户的认可。若

公司产品未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将面临赔偿等风险,并可能对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关

系及业务拓展造成不利影响。

12、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不断壮大,尤其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资产、人

员规模将大幅增长,有可能导致公司内部管理层级增加、管理半径扩大,组织管理效

率降低,相应的费用将上升。如果公司不能在经营规模扩大的同时继续完善管理体系

和内部控制制度,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可能存在因管理能力不足而影响公司规模扩张

和市场竞争力的风险。

13、技术失密风险



经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在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领域取得了一批专利及专有

技术。公司采取对新技术申请专利保护、与核心技术员工签订技术保密协议、及主要

技术骨干持有公司股份等多种措施防止技术失密。若上述措施执行不到位、人员流失

等导致相关技术泄密,可能会对公司竞争优势产生不利影响。

14、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总股本为8,000万股,肖萍、李清文夫妇直接和间接控制

公司95.00%的表决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肖萍、李清文夫妇仍

将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但仍不能排除实际控

制人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

排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实施影响,可能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15、成长性风险



受益于下游行业需求的提升,公司的业务发展呈现出较高的成长性。报告期各期,

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7,271.66万元、55,874.27万元和73,699.12万元,2017年-2019

3-1-1-14

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短期内可能会低于净资产

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公司股东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11、产品质量风险



智能控制器是电动工具、智能家居等下游终端产品的核心部件,智能产品主要销

往欧美市场,客户对产品品质要求较高。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了ISO

9001:2015、IATF 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以及IECQ QC080000:2017有害物质过程

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品质稳定,获得TTI、亚马逊、捷和电机等主要客户的认可。若

公司产品未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将面临赔偿等风险,并可能对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关

系及业务拓展造成不利影响。

12、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不断壮大,尤其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资产、人

员规模将大幅增长,有可能导致公司内部管理层级增加、管理半径扩大,组织管理效

率降低,相应的费用将上升。如果公司不能在经营规模扩大的同时继续完善管理体系

和内部控制制度,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可能存在因管理能力不足而影响公司规模扩张

和市场竞争力的风险。

13、技术失密风险



经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在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领域取得了一批专利及专有

技术。公司采取对新技术申请专利保护、与核心技术员工签订技术保密协议、及主要

技术骨干持有公司股份等多种措施防止技术失密。若上述措施执行不到位、人员流失

等导致相关技术泄密,可能会对公司竞争优势产生不利影响。

14、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总股本为8,000万股,肖萍、李清文夫妇直接和间接控制

公司95.00%的表决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肖萍、李清文夫妇仍

将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但仍不能排除实际控

制人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

排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实施影响,可能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15、成长性风险



受益于下游行业需求的提升,公司的业务发展呈现出较高的成长性。报告期各期,

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7,271.66万元、55,874.27万元和73,699.12万元,2017年-2019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3-1-1-15

年的复合增长率达到24.8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为6,821.18万元、9,480.92万元和13,997.57万元,2017年-2019年的复合增长率达到

43.25%。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增长受宏观经济、行业前景、竞争状况、行业地位、技

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产品质量、市场前景及营销能力等因素影响,若上述因素出

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一定的成长性风险。

16、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补缴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主

管部门要求发行人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7、不可抗力风险



若发生台风、火灾、洪水、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财产、

人员造成损害,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二)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智能控制器行业作为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鼓励发展的高科技产

业,也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近年来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

高度重视,国务院于2017年11月颁布的《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

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2017年8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

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部同工业与信息化部联合在2016年12月颁布《智能

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均大力支持、鼓励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

2017年,全球智能控制器市场规模达到13,500亿美元,预计2020年全球市场规



模将达到15,000亿美元。随着万物互联时代的开启,各种终端产品日益智能化,智能

控制器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在电动工具、智能家居等领域的渗透率日益提高,智

能控制器行业的市场规模有望继续扩大。

发行人以智能控制器为核心,逐步往下游智能产品市场拓展。依靠强大的研发实



力、稳定的产品品质和完善的服务体系,建立起与TTI、亚马逊、捷和电机等知名企

业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备与客户同步研发的能力。发行人竞争优势明显,在行业

内的竞争地位不断提升。本次募投项目经过严密、充分的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将进一步提升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附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3-1-1-15

年的复合增长率达到24.8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为6,821.18万元、9,480.92万元和13,997.57万元,2017年-2019年的复合增长率达到

43.25%。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增长受宏观经济、行业前景、竞争状况、行业地位、技

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产品质量、市场前景及营销能力等因素影响,若上述因素出

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一定的成长性风险。

16、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补缴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主

管部门要求发行人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7、不可抗力风险



若发生台风、火灾、洪水、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财产、

人员造成损害,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二)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智能控制器行业作为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鼓励发展的高科技产

业,也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近年来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

高度重视,国务院于2017年11月颁布的《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

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2017年8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

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部同工业与信息化部联合在2016年12月颁布《智能

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均大力支持、鼓励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

2017年,全球智能控制器市场规模达到13,500亿美元,预计2020年全球市场规



模将达到15,000亿美元。随着万物互联时代的开启,各种终端产品日益智能化,智能

控制器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在电动工具、智能家居等领域的渗透率日益提高,智

能控制器行业的市场规模有望继续扩大。

发行人以智能控制器为核心,逐步往下游智能产品市场拓展。依靠强大的研发实



力、稳定的产品品质和完善的服务体系,建立起与TTI、亚马逊、捷和电机等知名企

业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备与客户同步研发的能力。发行人竞争优势明显,在行业

内的竞争地位不断提升。本次募投项目经过严密、充分的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将进一步提升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附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3-1-1-16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的专项

意见》

(以下无正文)

3-1-1-16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的专项

意见》

(以下无正文)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3-1-1-17 3-1-1-17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3-1-1-18 3-1-1-18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3-1-1-19

附件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之专项意见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仕达克”、“发行人”或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就发行人的成长性和自主创

新能力进行了专项尽职调查,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专项意见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深圳贝仕达克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

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一、公司基本情况



2010年5月14日,公司前身贝仕达克有限成立,2017年8月4 日,贝仕

达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营业范围为:动力电池产品、医疗电子

产品、汽车电子产品、智能家居产品、电子自动化设备、电子智能控制器、传感

器、家用电器、照明电器、模具、塑胶制品、智能电动自行车、物联网设备、嵌

入式软件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

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电子智能控制器、传感器、动力电池产品、医疗电子产品、汽车

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LED产品、电子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照明

电器、智能电气的生产加工。

3-1-1-19



附件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之专项意见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仕达克”、“发行人”或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就发行人的成长性和自主创

新能力进行了专项尽职调查,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专项意见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深圳贝仕达克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

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一、公司基本情况



2010年5月14日,公司前身贝仕达克有限成立,2017年8月4 日,贝仕

达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营业范围为:动力电池产品、医疗电子

产品、汽车电子产品、智能家居产品、电子自动化设备、电子智能控制器、传感

器、家用电器、照明电器、模具、塑胶制品、智能电动自行车、物联网设备、嵌

入式软件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

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电子智能控制器、传感器、动力电池产品、医疗电子产品、汽车

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LED产品、电子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照明

电器、智能电气的生产加工。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3-1-1-20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智能控制器

主要应用于电动工具领域,并向智能家居、汽车电机等领域拓展,主要客户包括

TTI、捷和电机等国际知名企业;智能产品系智能控制器的下游延伸,主要包括

智能照明、智能安防、智能家居等产品,主要客户包括亚马逊、TTI等。

公司坚守企业契约精神,致力成为智能控制领域全球领先企业。公司具备



较强的研发实力,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取得了113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外观

设计专利和52项软件著作权,掌握了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的核心技术,能高

效实现客户对产品外观、结构、功能等设计理念,每年推出数十款新产品。公

司擅长根据不同产品特性自行研制自动化生产和检测设备,不断提升生产自动

化及智能化水平,生产效率不断提高,有利于保证产品品质及增强客户粘性。公

司拥有优质稳定的客户群,与 TTI、亚马逊、捷和电机等知名客户建立了良好

的合作关系;公司获得了沃尔玛、Costco、QVC、BJs等国际知名企业的认证,

智能产品由客户通过上述渠道及客户自有渠道销售。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了ISO 9001:2015、IATF 16949:2016



质量管理体系以及IECQ QC080000:2017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根据不同

市场的要求,相关产品通过了RoHS、UL及CE等认证。

二、公司报告期内成长性概述



(一)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73,003.99 99.06% 55,164.08 98.73% 46,818.38 99.04%

其他业务收入695.13 0.94% 710.18 1.27% 453.28 0.96%

合计73,699.12 100.00% 55,874.27 100.00% 47,271.66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98%,

主要为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小,主要为半成

品及原材料销售收入、模具开发等服务费和房屋租赁收入等。

2018年和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7.83%和32.34%,主



要受益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下游行业快速发展,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其二,主

要客户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其三,公司产品开发及客户响应能力强。

3-1-1-20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智能控制器

主要应用于电动工具领域,并向智能家居、汽车电机等领域拓展,主要客户包括

TTI、捷和电机等国际知名企业;智能产品系智能控制器的下游延伸,主要包括

智能照明、智能安防、智能家居等产品,主要客户包括亚马逊、TTI等。

公司坚守企业契约精神,致力成为智能控制领域全球领先企业。公司具备



较强的研发实力,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取得了113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外观

设计专利和52项软件著作权,掌握了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的核心技术,能高

效实现客户对产品外观、结构、功能等设计理念,每年推出数十款新产品。公

司擅长根据不同产品特性自行研制自动化生产和检测设备,不断提升生产自动

化及智能化水平,生产效率不断提高,有利于保证产品品质及增强客户粘性。公

司拥有优质稳定的客户群,与 TTI、亚马逊、捷和电机等知名客户建立了良好

的合作关系;公司获得了沃尔玛、Costco、QVC、BJs等国际知名企业的认证,

智能产品由客户通过上述渠道及客户自有渠道销售。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了ISO 9001:2015、IATF 16949:2016



质量管理体系以及IECQ QC080000:2017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根据不同

市场的要求,相关产品通过了RoHS、UL及CE等认证。

二、公司报告期内成长性概述



(一)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73,003.99 99.06% 55,164.08 98.73% 46,818.38 99.04%

其他业务收入695.13 0.94% 710.18 1.27% 453.28 0.96%

合计73,699.12 100.00% 55,874.27 100.00% 47,271.66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98%,

主要为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小,主要为半成

品及原材料销售收入、模具开发等服务费和房屋租赁收入等。

2018年和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7.83%和32.34%,主



要受益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下游行业快速发展,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其二,主

要客户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其三,公司产品开发及客户响应能力强。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3-1-1-21(二)毛利率保持稳定,净利润增速较快

报告期各期,公司盈利情况如下: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73,699.12 55,874.27 47,271.66

营业成本(万元)47,621.93 38,518.10 33,147.04

毛利(万元)26,077.19 17,356.17 14,124.62

营业利润(万元)16,486.22 11,368.68 5,523.49

利润总额(万元)16,605.02 11,413.19 5,489.19

净利润(万元)14,442.08 9,844.11 4,335.68

综合毛利率35.38% 31.06% 29.88%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9.88%、31.06%和35.38%,基本保持

稳定;净利润从2017年的4,335.68万元上升到2019年的14,442.08万元,呈现

快速增长趋势。

(三)总资产和净资产持续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总资产63,013.29 47,132.76 35,564.00

净资产46,425.75 31,962.58 22,087.64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资产规模快速增长。总资产规模从2017

年末的35,564.00万元增长到2019年末的63,013.29万元,净资产规模从2017

年末的22,087.64万元增长到2019年末的46,425.75万元。

三、公司成长的外部环境



(一)电子信息产业政策扶持

智能控制器行业作为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鼓励发展的高科

技产业,也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近年来受到国家相

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务院于2017年11月颁布的《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

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2017年8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

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部同工业与信息化部联合在

2016年12月颁布《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均大力支持、鼓励本公

司所处行业的发展。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产业政策均有利于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



3-1-1-21(二)毛利率保持稳定,净利润增速较快

报告期各期,公司盈利情况如下: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73,699.12 55,874.27 47,271.66

营业成本(万元)47,621.93 38,518.10 33,147.04

毛利(万元)26,077.19 17,356.17 14,124.62

营业利润(万元)16,486.22 11,368.68 5,523.49

利润总额(万元)16,605.02 11,413.19 5,489.19

净利润(万元)14,442.08 9,844.11 4,335.68

综合毛利率35.38% 31.06% 29.88%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9.88%、31.06%和35.38%,基本保持

稳定;净利润从2017年的4,335.68万元上升到2019年的14,442.08万元,呈现

快速增长趋势。

(三)总资产和净资产持续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总资产63,013.29 47,132.76 35,564.00

净资产46,425.75 31,962.58 22,087.64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资产规模快速增长。总资产规模从2017

年末的35,564.00万元增长到2019年末的63,013.29万元,净资产规模从2017

年末的22,087.64万元增长到2019年末的46,425.75万元。

三、公司成长的外部环境



(一)电子信息产业政策扶持

智能控制器行业作为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鼓励发展的高科

技产业,也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近年来受到国家相

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务院于2017年11月颁布的《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

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2017年8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

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部同工业与信息化部联合在

2016年12月颁布《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均大力支持、鼓励本公

司所处行业的发展。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产业政策均有利于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3-1-1-22

2017 年12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动智能硬件普及,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智能

家居等领域的应用,推动信息消费升级。

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



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重点面向智能家居、

可穿戴设备等领域。

2017年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



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鼓励企业发展面向定制化应用场景的智能家居“产品+

服务”模式,推广智能电视、智能音响、智能安防等新型数字家庭产品。

2017年7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半导体照明产业“十三五”

发展规划》,鼓励开发和推广适合各类应用场景的智能照明产品。

2017年7月8日,国务院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加强人工智能



技术与家居建筑系统的融合应用,提升家居产品的智能化水平。

2016年12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



划(2016-2020年)》,进一步深化物联网软件技术在智能制造、智慧农业、交

通运输等领域的融合应用。

2016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推进智能



硬件、新型传感器等创新发展,提升智能家居、智能车载等领域智能硬件技术水

平。

2016年12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智能制造发展规划



(2016-2020年)》,鼓励研发智能传感与智能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等

关键技术装备。

2016年11月29日,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重点推进智能家居、智能汽车、智慧农业、智能安防、智慧健康、智能机器人、

智能可穿戴设备等研发和产业化发展。

2016年10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



(2016-2020)》,提出构建智能汽车、智能家电、智能机器人等领域新的技术体

系、标准规范、商业模式和产业生态,推动新型智能硬件产品和服务市场规模突

破万亿元。

3-1-1-22



2017 年12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动智能硬件普及,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智能

家居等领域的应用,推动信息消费升级。

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



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重点面向智能家居、

可穿戴设备等领域。

2017年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



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鼓励企业发展面向定制化应用场景的智能家居“产品+

服务”模式,推广智能电视、智能音响、智能安防等新型数字家庭产品。

2017年7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半导体照明产业“十三五”

发展规划》,鼓励开发和推广适合各类应用场景的智能照明产品。

2017年7月8日,国务院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加强人工智能



技术与家居建筑系统的融合应用,提升家居产品的智能化水平。

2016年12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



划(2016-2020年)》,进一步深化物联网软件技术在智能制造、智慧农业、交

通运输等领域的融合应用。

2016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推进智能



硬件、新型传感器等创新发展,提升智能家居、智能车载等领域智能硬件技术水

平。

2016年12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智能制造发展规划



(2016-2020年)》,鼓励研发智能传感与智能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等

关键技术装备。

2016年11月29日,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重点推进智能家居、智能汽车、智慧农业、智能安防、智慧健康、智能机器人、

智能可穿戴设备等研发和产业化发展。

2016年10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



(2016-2020)》,提出构建智能汽车、智能家电、智能机器人等领域新的技术体

系、标准规范、商业模式和产业生态,推动新型智能硬件产品和服务市场规模突

破万亿元。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3-1-1-23

2015年5月2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的指导意见》,推动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强化制造业自动化、数字化、智能

化基础技术和产业支撑能力。

2015 年11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



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指出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为云计算、大数据、

物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智能终端相关技术研发和

产品服务发展提供了广阔前景。

2015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2025》,统筹布局和推动智能交通



工具、智能工程机械、服务机器人、智能家电、智能照明电器、可穿戴设备等产

品研发和产业化。

上述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推动了我国电子信息行业的稳定快速发展,加快推进



我国电子信息行业的技术升级和智能化进程,同时也为发行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

的外部环境。

(二)市场容量扩大是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保证



1、全球智能控制器行业的市场规模

智能控制器是电子产品、设备、装置及系统中的控制单元,控制其完成特定

的功能,在终端产品中扮演“神经中枢”及“大脑”的角色。以自动控制理论为

基础,智能控制器集成了自动控制技术、微电子技术、传感技术、通讯技术等诸

多技术门类,从而实现提高终端产品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的核心功能。

智能控制器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及工业控制、智能建



筑与家居、医疗设备等众多领域。2017年,全球智能控制器应用领域分类中,

汽车电子占比为25.0%,家用电器占比为20.0%,电动工具及工业设备装置占比

为16.0%,三大领域合计占比61.0%。

2017年,全球智能控制器市场规模达到13,500亿美元,同比增长3.85%,



预计2020年全球市场规模将达到15,000亿美元。从地区分布来看,北美和欧洲

地区对智能控制器的需求规模占全球47.00%,亚洲地区的需求规模占全球

42.90%,且不断提高,出于生产成本及市场需求的考虑,智能控制器的生产基地

不断向亚洲特别是中国转移。

3-1-1-23



2015年5月2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的指导意见》,推动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强化制造业自动化、数字化、智能

化基础技术和产业支撑能力。

2015 年11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



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指出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为云计算、大数据、

物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智能终端相关技术研发和

产品服务发展提供了广阔前景。

2015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2025》,统筹布局和推动智能交通



工具、智能工程机械、服务机器人、智能家电、智能照明电器、可穿戴设备等产

品研发和产业化。

上述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推动了我国电子信息行业的稳定快速发展,加快推进



我国电子信息行业的技术升级和智能化进程,同时也为发行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

的外部环境。

(二)市场容量扩大是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保证



1、全球智能控制器行业的市场规模

智能控制器是电子产品、设备、装置及系统中的控制单元,控制其完成特定

的功能,在终端产品中扮演“神经中枢”及“大脑”的角色。以自动控制理论为

基础,智能控制器集成了自动控制技术、微电子技术、传感技术、通讯技术等诸

多技术门类,从而实现提高终端产品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的核心功能。

智能控制器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及工业控制、智能建



筑与家居、医疗设备等众多领域。2017年,全球智能控制器应用领域分类中,

汽车电子占比为25.0%,家用电器占比为20.0%,电动工具及工业设备装置占比

为16.0%,三大领域合计占比61.0%。

2017年,全球智能控制器市场规模达到13,500亿美元,同比增长3.85%,



预计2020年全球市场规模将达到15,000亿美元。从地区分布来看,北美和欧洲

地区对智能控制器的需求规模占全球47.00%,亚洲地区的需求规模占全球

42.90%,且不断提高,出于生产成本及市场需求的考虑,智能控制器的生产基地

不断向亚洲特别是中国转移。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3-1-1-24

数据来源:华泰证券

2、我国智能控制器行业的市场规模

随着智能控制器的市场需求及生产基地逐渐向亚洲转移,我国智能控制器近

几年迎来高速发展,随着智能控制器的市场需求及生产基地逐渐向亚洲转移,我

国智能控制器近几年呈现较快发展。2015年我国智能控制器市场规模突破万亿

元,2017年达到16,169亿元,同比增长19.57%。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我国智能控制器应用领域中,汽车电子占比为23%,家用电器占比为14%,

电动工具及工业设备装置占比为13%,三者合计达到50%。

3、发展趋势



3-1-1-24

数据来源:华泰证券

2、我国智能控制器行业的市场规模

随着智能控制器的市场需求及生产基地逐渐向亚洲转移,我国智能控制器近

几年迎来高速发展,随着智能控制器的市场需求及生产基地逐渐向亚洲转移,我

国智能控制器近几年呈现较快发展。2015年我国智能控制器市场规模突破万亿

元,2017年达到16,169亿元,同比增长19.57%。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我国智能控制器应用领域中,汽车电子占比为23%,家用电器占比为14%,

电动工具及工业设备装置占比为13%,三者合计达到50%。

3、发展趋势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3-1-1-25(1)智能控制器的渗透率不断提升

随着各种终端产品日益智能化,智能控制器渗透率进一步提高。一方面,智

能控制器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家用电器、电动工具等众多领域,并逐渐往智能

家居、物联网、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渗透,应用领域越来越广;另一方面,现有终

端产品更新换代越来越快,从单一功能产品不断创新升级为多功能智能化终端产

品,智能控制器的技术及适用性不断提高。

(2)智能控制器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断提升



随着技术进步及生活品质的不断提高,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设备正从

电子化时代向智能化时代转变。智能控制器也面临着技术突破、产品质量提升、

市场需求扩大等重大变革,下游智能化终端产品对智能控制器的要求越来越高、

功能越来越强大,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断提升。

(3)智能控制器的产业分工不断扩展



随着智能控制技术快速发展,终端产品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下游终端企业

对智能控制器的品质要求更高,智能控制器生产企业在改善生产工艺的基础上,

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形成了一定的技术积累,行业少数企业逐渐参与到下游客户

终端产品研发设计中,与客户共同研发新产品,甚至自主研发并生产终端产品,

智能控制器的产业分工不断往下游扩展。

四、发行人成长的内在因素分析



(一)发行人的竞争优势是提升盈利能力的重要保证

(1)研发设计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重视研发体系的构建,拥有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逐

步形成了一套先进的研发体系,取得了 113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外观设计专利

和 52项软件著作权,掌握了通用高性能测控系统技术、高精度电动马达过流保

护技术、高精度锂电池过充保护技术等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的核心技术,能高

效实现客户对产品外观、结构、功能等设计理念。凭借强大的研发团队及先进的

技术,公司深度参与客户的产品研发,每年推出数十款新产品,并能根据产品特

性自主研制检测设备,有效提升了产品质量。

(2)设备开发优势



公司专门设立了设备研发部门,拥有专业的设备研发团队,专门从事自动化

3-1-1-25(1)智能控制器的渗透率不断提升

随着各种终端产品日益智能化,智能控制器渗透率进一步提高。一方面,智

能控制器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家用电器、电动工具等众多领域,并逐渐往智能

家居、物联网、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渗透,应用领域越来越广;另一方面,现有终

端产品更新换代越来越快,从单一功能产品不断创新升级为多功能智能化终端产

品,智能控制器的技术及适用性不断提高。

(2)智能控制器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断提升



随着技术进步及生活品质的不断提高,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设备正从

电子化时代向智能化时代转变。智能控制器也面临着技术突破、产品质量提升、

市场需求扩大等重大变革,下游智能化终端产品对智能控制器的要求越来越高、

功能越来越强大,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断提升。

(3)智能控制器的产业分工不断扩展



随着智能控制技术快速发展,终端产品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下游终端企业

对智能控制器的品质要求更高,智能控制器生产企业在改善生产工艺的基础上,

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形成了一定的技术积累,行业少数企业逐渐参与到下游客户

终端产品研发设计中,与客户共同研发新产品,甚至自主研发并生产终端产品,

智能控制器的产业分工不断往下游扩展。

四、发行人成长的内在因素分析



(一)发行人的竞争优势是提升盈利能力的重要保证

(1)研发设计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重视研发体系的构建,拥有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逐

步形成了一套先进的研发体系,取得了 113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外观设计专利

和 52项软件著作权,掌握了通用高性能测控系统技术、高精度电动马达过流保

护技术、高精度锂电池过充保护技术等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的核心技术,能高

效实现客户对产品外观、结构、功能等设计理念。凭借强大的研发团队及先进的

技术,公司深度参与客户的产品研发,每年推出数十款新产品,并能根据产品特

性自主研制检测设备,有效提升了产品质量。

(2)设备开发优势



公司专门设立了设备研发部门,拥有专业的设备研发团队,专门从事自动化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3-1-1-26

设备的研发,不断提升生产线的自动化水平。公司先后自主研发了自动焊锡机、

单/多轴式全自动锁螺丝机、单/多头智能喷胶机及检测设备等自动化设备,实现

柔性化生产,不断提高生产效率,有利于保证产品品质、提升市场反应速度及增

强客户粘性。

(3)客户优势



依靠强大的研发实力、稳定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服务体系,公司与 TTI、亚

马逊、捷和电机等知名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其中 TTI系全球电动工具市

场的领军者,2017年市场排名全球第二,其中在消费级/DIY电动工具领域市场

占有率超过 50%,位列全球第一;亚马逊系全球最大的全品类电商跨国公司,其

子公司 Ring和 Wireless系智能家居领域的先行者,业务增长快速;捷和电机是

全球知名的马达制造商。公司与上述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陆

续开发了莱克电气、三峰股份、大叶园林、天宝电子和上海拜骋等优质客户,优

质的客户资源有利于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

(4)产品品质优势



智能控制器系下游终端产品的核心部件之一,随着终端产品智能化水平不断

提高,客户对智能控制器的品质有较高的要求。公司通过了 ISO 9001:2015和

IATF 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严格按照国际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将质量

体系贯穿于研发设计、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及检测、仓储和销售等各环节。公

司根据客户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新产品研发,并针对每款新产品自主研制了特定

的检测设备,有效保证产品性能满足客户需求,并在原材料入库、生产过程、出

入库等阶段对产品进行严格的品质检验,确保了产品品质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5)管理优势



公司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均具备较强的专业背景知识,多名高级管理人员

拥有将近十年的智能控制技术积累及管理经验,对智能控制器行业有深刻认识和

理解,拥有丰富的企业营运经验。同时,公司在内部管理决策上,一直秉持稳健

经营的理念,在保持稳定增长的前提下通过有效的决策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不

断提升管理水平,有效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6)成本优势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成本控制体系,通过提高自动化水平、精细化管理等方式

3-1-1-26

设备的研发,不断提升生产线的自动化水平。公司先后自主研发了自动焊锡机、

单/多轴式全自动锁螺丝机、单/多头智能喷胶机及检测设备等自动化设备,实现

柔性化生产,不断提高生产效率,有利于保证产品品质、提升市场反应速度及增

强客户粘性。

(3)客户优势



依靠强大的研发实力、稳定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服务体系,公司与 TTI、亚

马逊、捷和电机等知名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其中 TTI系全球电动工具市

场的领军者,2017年市场排名全球第二,其中在消费级/DIY电动工具领域市场

占有率超过 50%,位列全球第一;亚马逊系全球最大的全品类电商跨国公司,其

子公司 Ring和 Wireless系智能家居领域的先行者,业务增长快速;捷和电机是

全球知名的马达制造商。公司与上述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陆

续开发了莱克电气、三峰股份、大叶园林、天宝电子和上海拜骋等优质客户,优

质的客户资源有利于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

(4)产品品质优势



智能控制器系下游终端产品的核心部件之一,随着终端产品智能化水平不断

提高,客户对智能控制器的品质有较高的要求。公司通过了 ISO 9001:2015和

IATF 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严格按照国际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将质量

体系贯穿于研发设计、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及检测、仓储和销售等各环节。公

司根据客户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新产品研发,并针对每款新产品自主研制了特定

的检测设备,有效保证产品性能满足客户需求,并在原材料入库、生产过程、出

入库等阶段对产品进行严格的品质检验,确保了产品品质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5)管理优势



公司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均具备较强的专业背景知识,多名高级管理人员

拥有将近十年的智能控制技术积累及管理经验,对智能控制器行业有深刻认识和

理解,拥有丰富的企业营运经验。同时,公司在内部管理决策上,一直秉持稳健

经营的理念,在保持稳定增长的前提下通过有效的决策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不

断提升管理水平,有效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6)成本优势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成本控制体系,通过提高自动化水平、精细化管理等方式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3-1-1-27

降低成本。凭借卓越的研发实力,公司不断改善生产工艺,通过自主研制自动化

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提升生产效率;公司实行精细化管理,不

断优化生产流程,通过自主加工注塑件、散热片及线材等降低生产成本;同时,

公司地处深圳市,电子行业配套成熟,产业集群优势明显,公司具有一定的成本

优势。

(二)发行人的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是发行人业绩增长的源动力



公司一直重视研发体系的构建,培养了一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研发团队,

掌握了智能控制器及智能家居、智能电气等相关应用产品的核心技术。截至本成

长性专项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拥有113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外观专利和52

项软件著作权。

1、创新体系与核心技术



通过多年的研发和技术积累,公司已在智能控制器、智能家居和智能电气领

域形成完备的生产工艺体系,掌握了相关产品的核心技术,如通用高性能测控系

统技术、无刷电机驱动技术、高精度电动马达过流保护技术、高精度锂电池过充

保护技术、高效人体红外感应技术等。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研发体系和原创性技

术成果,使公司内部的研发资源有机结合,提高了创新效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同步研发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研发模式



公司将创新研发与市场需求密切结合,加快将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

力。随着技术研发能力的提升,公司不仅可以响应客户的研发需求开展同步研发,

还可以自主研发新产品推向市场。公司新产品研发需求主要有两种,第一种为客

户直接提供新产品需求,公司按照客户需求为其提供软件程序设计、产品结构设

计、功能测试程序研发等一整套产品研发服务;第二种为公司在市场调研及技术

创新的基础上,自主开发新产品方案并向客户推荐,经客户认可后,公司继续推

进新产品后续研发。

3、研发激励机制



为保持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完善,公司建立了《研发部绩效管理细则》,对研

发人员的绩效进行考评管理。在研发成果方面,从新产品的质量、进度、成本、

效益四方面对研发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同时,对核心技术人员采取股权激励、

3-1-1-27

降低成本。凭借卓越的研发实力,公司不断改善生产工艺,通过自主研制自动化

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提升生产效率;公司实行精细化管理,不

断优化生产流程,通过自主加工注塑件、散热片及线材等降低生产成本;同时,

公司地处深圳市,电子行业配套成熟,产业集群优势明显,公司具有一定的成本

优势。

(二)发行人的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是发行人业绩增长的源动力



公司一直重视研发体系的构建,培养了一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研发团队,

掌握了智能控制器及智能家居、智能电气等相关应用产品的核心技术。截至本成

长性专项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拥有113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外观专利和52

项软件著作权。

1、创新体系与核心技术



通过多年的研发和技术积累,公司已在智能控制器、智能家居和智能电气领

域形成完备的生产工艺体系,掌握了相关产品的核心技术,如通用高性能测控系

统技术、无刷电机驱动技术、高精度电动马达过流保护技术、高精度锂电池过充

保护技术、高效人体红外感应技术等。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研发体系和原创性技

术成果,使公司内部的研发资源有机结合,提高了创新效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同步研发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研发模式



公司将创新研发与市场需求密切结合,加快将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

力。随着技术研发能力的提升,公司不仅可以响应客户的研发需求开展同步研发,

还可以自主研发新产品推向市场。公司新产品研发需求主要有两种,第一种为客

户直接提供新产品需求,公司按照客户需求为其提供软件程序设计、产品结构设

计、功能测试程序研发等一整套产品研发服务;第二种为公司在市场调研及技术

创新的基础上,自主开发新产品方案并向客户推荐,经客户认可后,公司继续推

进新产品后续研发。

3、研发激励机制



为保持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完善,公司建立了《研发部绩效管理细则》,对研

发人员的绩效进行考评管理。在研发成果方面,从新产品的质量、进度、成本、

效益四方面对研发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同时,对核心技术人员采取股权激励、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3-1-1-28

提高待遇、给予补贴、增加培训和调研等有效措施,充分调动专业人才的积极性

和开拓性,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

(三)本次发行上市及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是公司持续成长的重要步骤和保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智能控制器及应用产品生产建设

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通过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新增智能控制器及应用产品的生产线和配套设



备设施,大幅提升供货能力,解决现有产能的瓶颈,并加强与现有客户的战略合

作,依托技术优势提升产品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项目达产后,公司每年智能

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的生产能力增加2,800万套,从而进一步拓展行业规模,提升

公司行业地位。

项目达产后,公司通过购置先进设备,提升生产线自动化程度,改善生产环



境,进一步优化生产线布局和流程,生产能力将大幅增强,同时随着生产规模的

扩大,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单位生产成本将有所降低。同时,在大幅度提升生

产能力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客户服务能力,从提升生产效

率、降低单位管理费用等方面降低企业的综合经营成本。

五、影响公司未来成长的风险



1、客户依赖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98.03%、98.34%和98.60%,

处于较高水平,其中第一大客户TTI的销售占比分别为80.18%、83.49%和77.95%,

公司对TTI存在重大依赖。公司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对TTI的收入增长,其中2019

年的增长主要系随着电动工具朝无绳化发展,无绳化电动工具普及率不断提高,

公司对TTI的锂电池控制器销售增长较快,同时公司第二大客户Ring及Wireless

的智能产品销售收入亦快速增长。TTI系全球电动工具市场的领军者,拥有

Milwaukee、AEG和Ryobi等十余个知名品牌,2017年市场排名全球第二,其中在

无绳电动工具领域全球排名第一,消费级/DIY电动工具领域市场占有率超过

50%;2018年,TTI电动工具业务实现收入60亿美元,全球排名第一。尽管公司

与TTI合作多年,一直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但若未来电动工具行业增速放缓或

下滑,TTI的电动工具业务不能继续增长甚至下滑、产品发展战略变化,或公司

3-1-1-28

提高待遇、给予补贴、增加培训和调研等有效措施,充分调动专业人才的积极性

和开拓性,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

(三)本次发行上市及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是公司持续成长的重要步骤和保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智能控制器及应用产品生产建设

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通过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新增智能控制器及应用产品的生产线和配套设



备设施,大幅提升供货能力,解决现有产能的瓶颈,并加强与现有客户的战略合

作,依托技术优势提升产品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项目达产后,公司每年智能

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的生产能力增加2,800万套,从而进一步拓展行业规模,提升

公司行业地位。

项目达产后,公司通过购置先进设备,提升生产线自动化程度,改善生产环



境,进一步优化生产线布局和流程,生产能力将大幅增强,同时随着生产规模的

扩大,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单位生产成本将有所降低。同时,在大幅度提升生

产能力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客户服务能力,从提升生产效

率、降低单位管理费用等方面降低企业的综合经营成本。

五、影响公司未来成长的风险



1、客户依赖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98.03%、98.34%和98.60%,

处于较高水平,其中第一大客户TTI的销售占比分别为80.18%、83.49%和77.95%,

公司对TTI存在重大依赖。公司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对TTI的收入增长,其中2019

年的增长主要系随着电动工具朝无绳化发展,无绳化电动工具普及率不断提高,

公司对TTI的锂电池控制器销售增长较快,同时公司第二大客户Ring及Wireless

的智能产品销售收入亦快速增长。TTI系全球电动工具市场的领军者,拥有

Milwaukee、AEG和Ryobi等十余个知名品牌,2017年市场排名全球第二,其中在

无绳电动工具领域全球排名第一,消费级/DIY电动工具领域市场占有率超过

50%;2018年,TTI电动工具业务实现收入60亿美元,全球排名第一。尽管公司

与TTI合作多年,一直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但若未来电动工具行业增速放缓或

下滑,TTI的电动工具业务不能继续增长甚至下滑、产品发展战略变化,或公司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3-1-1-29

未能持续保持相对于同行业竞争者的竞争优势,导致TTI减少甚至取消与公司的

合作,可能会导致公司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终端产品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智能控制器的市场需求不断上升,行业

发展前景广阔,将吸引越来越多新企业进入或现有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剧行业

竞争。公司凭借多年研发及生产经验的积累,掌握了相关产品的核心技术,积累

了TTI、亚马逊、捷和电机等优质客户,不断提升生产自动化水平,确保产品品

质,获得了下游客户的认可。若公司不能持续技术创新、增强研发能力、提高生

产效率、扩大业务规模,则公司的市场份额可能会下降。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IC芯片、MOS管、PCB、二三极管、电容电阻、五金件等。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76.29%、78.92%和



79.59%。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且公司不能通过提高产品价格等方式转

嫁成本,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虽然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政策、

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及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

可能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一些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从而

影响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2)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生产建设项目”达产之

后,公司智能控制器、智能产品等产能将增加2,800万个/年。公司已掌握了相关

产品的生产技术,拥有优质、稳定的客户群,且市场前景良好,若公司所处行业

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公司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

面临新增产能不能消化的风险。

(3)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大幅增加,本次发行募集资

3-1-1-29

未能持续保持相对于同行业竞争者的竞争优势,导致TTI减少甚至取消与公司的

合作,可能会导致公司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终端产品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智能控制器的市场需求不断上升,行业

发展前景广阔,将吸引越来越多新企业进入或现有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剧行业

竞争。公司凭借多年研发及生产经验的积累,掌握了相关产品的核心技术,积累

了TTI、亚马逊、捷和电机等优质客户,不断提升生产自动化水平,确保产品品

质,获得了下游客户的认可。若公司不能持续技术创新、增强研发能力、提高生

产效率、扩大业务规模,则公司的市场份额可能会下降。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IC芯片、MOS管、PCB、二三极管、电容电阻、五金件等。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76.29%、78.92%和



79.59%。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且公司不能通过提高产品价格等方式转

嫁成本,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虽然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政策、

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及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

可能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一些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从而

影响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2)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生产建设项目”达产之

后,公司智能控制器、智能产品等产能将增加2,800万个/年。公司已掌握了相关

产品的生产技术,拥有优质、稳定的客户群,且市场前景良好,若公司所处行业

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公司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

面临新增产能不能消化的风险。

(3)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大幅增加,本次发行募集资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3-1-1-30

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短期内可能会低

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

幅度的下降,公司股东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保荐机构关于公司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一)尽职调查及审慎核查过程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了尽职调查,通过审慎核查公司治理、内

部控制等制度建设,确保发行人制度建设已逐步得到有效执行;审慎核查发行人

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及管理等环节的工作,确保发行人经营工作的有序运

作;走访了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确保发行人的销售及采购渠道正常有效;收集行

业资料,分析发行人所处行业趋势及竞争对手的情况;与律师、会计师保持密切

沟通,确保发行人在法律、财务方面的合法、合规性。同时,根据发行人目前的

经营业绩和发展状况,结合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营业务、

行业发展前景、主要产品的优劣势、未来发展与规划以及募集资金运用计划等影

响发行人持续成长的各方面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和独立分析判断。

(二)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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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短期内可能会低

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

幅度的下降,公司股东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保荐机构关于公司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一)尽职调查及审慎核查过程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了尽职调查,通过审慎核查公司治理、内

部控制等制度建设,确保发行人制度建设已逐步得到有效执行;审慎核查发行人

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及管理等环节的工作,确保发行人经营工作的有序运

作;走访了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确保发行人的销售及采购渠道正常有效;收集行

业资料,分析发行人所处行业趋势及竞争对手的情况;与律师、会计师保持密切

沟通,确保发行人在法律、财务方面的合法、合规性。同时,根据发行人目前的

经营业绩和发展状况,结合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营业务、

行业发展前景、主要产品的优劣势、未来发展与规划以及募集资金运用计划等影

响发行人持续成长的各方面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和独立分析判断。

(二)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良好。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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