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到期无法收回等事项的问询函回复
- 时间:
- 浏览:20
- 来源:期货入门网
日出东方: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到期无法收回等事项的问询函回复
时间:2020年02月11日 18:07:36 中财网
原标题:日出东方: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到期无法收回等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0-018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
到期无法收回等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公司”)于2020
年1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
理财到期无法收回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034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现将《问询函》提及的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根据公告,公司于2017年3月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认购了首誉光控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人)发行的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资管计划)份额,并通过深圳市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富海)最终投出。请公司结合前期合同条款,补
充披露:(1)公司与资产管理人、远致富海及相关方分别就到期期限、投资决
策方式、投资收益等具体约定情况;(2)资产管理人、远致富海当前的运营管
理情况,以及最终投资标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否存在影响公司收回投资的不
利因素,并提示相关风险。
1.1公司与资产管理人、远致富海及相关方分别就到期期限、投资决策方式、
投资收益等具体约定情况
【公司回复】
1.1.1根据公司与资产管理人签署的《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关于到期期限、投资决策方式、投资收益方面的约定
如下:
1.1.1.1到期期限
资管计划存续期限为计划成立之日起至终止日的期间,即标的资产的合
伙期限自2014年12月24日起的5年,如资管计划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提前
终止或延期的,投资终止日对应提前终止或延期。
资产管理人有权根据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或延长部分或全部资产管理
计划份额的存续期,进而提前或延期终止计划,并以网站公告形式通知全体
资产委托人。
1.1.1.2投资决策方式
根据公司与资产管理人签署的《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
产管理合同》,因该资产管理计划为专项资管计划,关于资管计划的投资标
的已明确载明于管理合同中,即本计划项下委托财产将用于溢价受让原由盈
驰1号认缴5000万元出资额对应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份额及其对应权
利,并通过该有限合伙企业最终投资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管
理合同的签署,即视同委托人认可资管计划的专项投资标的,并约定了费用、
收益、管理、退出等条款。
1.1.1.3投资收益
根据资管合同的约定,本计划不设预期收益率,不承诺收益本金不受损
失。本计划仅以收到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分配金额为限向全体委托人进行分配,
不对可分配金额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对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投资管
理情况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实际收益未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况,管理人不参与收益分配;超
过业绩比较基准,资产管理人在按照资管合同约定在扣除资产管理本身应纳
相关税费、资产管理人的固定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及委
托人本金、按照业绩比较基准分配的收益后的剩余部分(如有),分配剩余
部分的20%作为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1.1.2根据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等签署的《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关
于到期期限、投资决策方式、投资收益方面的约定如下:
1.1.2.1到期期限
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自2014年12月24日起至2019年12月24日止。
合伙期限届满,根据合伙企业经营情况,需要延长合伙期限的,需经合伙人
会议同意。
1.1.2.2投资决策方式
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之投资目的为投资深圳市高新投集
团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的全部现金资产只能进行闲置资金增值投资,未经合伙人会议
同意,不得主动投资于不动产或其它固定资产。
未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内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对外提
供担保。
1.1.2.3投资收益
当合伙人年均投资收益率小于8%时,按合伙人实缴比例分配;当合伙人
年均投资收益等于或大于8%但小于8.89%时,优先按合伙人实缴比例分配至
年均投资收益率8%,剩余可分配收益由两名普通合伙人平均分配;当合伙人
的年均投资收益率等于或大于8.89%时,扣除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后的全
部收益,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人分配所得的收益的10%平均分配
给两名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持有份额比例共同分担。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
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意见】
我们认真核查了《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公司上述回复情况属实。
1.2资产管理人、远致富海当前的运营管理情况,以及最终投资标的经营和
财务状况,是否存在影响公司收回投资的不利因素,并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1.2.1资产管理人、远致富海当前的运营管理情况
1.2.1.1资产管理人当前的运营管理情况
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重
庆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资产管理人提供的《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019年第3
季度报告》显示:“管理人严格遵守了资管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为原则管理和运营委托资产,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
为委托人谋求最大的利益,未出现投资违反法律法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
理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的情况,无因公司未勤勉尽责或操作不当而导致委托
资产财产损失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
和监察稽核工作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未发现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
在不同资产管理计划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公司于2019年7月5日收到资管计划分配收益373.49万元。
1.2.1.2远致富海当前的运营管理情况
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是由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专项投资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的有
限合伙企业。
根据资产管理人提供的《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报告》及《深
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9]9365号)
显示,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运营正常。
1.2.2最终投资标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经过公司的核查以及《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委托理财到期无法收回的原因以及资金安全性”的独立意见》(以下简称“独
立意见”),从目前资产管理人提供的管理报告、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查询其他公开信息看,该公司目前在正
常经营。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投资标的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等业务。
1.2.3是否存在影响公司收回投资的不利因素,并提示相关风险
2020年1月3日,公司接到资产管理人发出的《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临时公告》,“合伙人会议已于2020年1月3日召开,就有限合伙
企业延期等事项进行商议,会议当天尚未形成决议。本计划将根据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人大会形成的最终决议公告后续展期或者清算事宜安排”。
2020年1月7日,公司接到资产管理人发出的《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临时公告》,资产管理人收到合伙企业发出的会议文件《深圳远致富
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20年第一次合伙人会议表决票》、《深圳远致
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退出意向函》,需合伙人表决是否同意
将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延期至2020年12月24日,并填写合伙份额的退出意向。
并要求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下午6点之前反馈意见。公司投资部按基金合伙
人会议要求,已于2020年1月19日给予管理人退出份额的反馈意见。
2020年2月10日,公司接到资产管理人发出的《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展期公告》,“合伙企业已于2020年1月3日召开合伙人会议,
现本计划管理人收到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决议》,根据合伙人表决情况,形成决议如下:同意深圳
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期限延期一年至2020年12月24日。
根据《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约定,本计划的
存续期限相应延长一年至2020年12月24日。如根据本计划实际情况再有调整
的,管理人亦将及时公告告知。”
根据《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委托理财到期无
法收回的原因以及资金安全性”的独立意见》显示:从目前首誉资管提供的
管理报告、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查
询其他公开信息看,该公司目前在正常经营,但资管计划仍存在流动性风险,
不能完全排除违约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也无法预期何时能收回全部投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意见】
我们认真核查了首誉资管提供的管理报告、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2018年度审计报告、《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展
期公告》及查询其他公开信息,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回复情况属实。
二、根据公告,专项资管计划到期日为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3
日召开的合伙人会议就延期或清算等事项尚未形成决议,将根据有限合伙人大
会形成的最终决议公告后续展期或者清算事宜安排。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
期是否明确约定并授权相关合伙人会议对延期或清算事项另行决议,如已约定,
说明召开方式、参与机构及人员、召开期限等;(2)有限合伙人大会最终决议
的形成时间及相关安排;(3)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具体追偿措施。
2.1前期是否明确约定并授权相关合伙人会议对延期或清算事项另行决议,
如已约定,说明召开方式、参与机构及人员、召开期限等
【公司回复】
相关合伙人会议对延期或清算事项的召开期限在合伙协议中未明确约定,
召开方式为合伙人会议,参与机构为全体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自2014年12月24日起至2019年12月24日止。合
伙期限届满,根据合伙企业经营情况,需要延长合伙期限的,需经合伙人会
议同意。合伙人会议讨论延长合伙期限、合伙企业解散及清算事宜的,需由
合计持有合伙企业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合伙人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解散清算的,清算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但当执行
事务合伙人因未履行应尽职责而被除名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决定由执行
事务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担任。清算期内合伙企业不再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
费,清算期为一年。
合伙人会议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意见】
我们认真核查了《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回复情况属实。
2.2有限合伙人大会最终决议的形成时间及相关安排
【公司回复】
根据资产管理人2020年1月7日提供的《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临时公告》,资产管理人收到合伙企业发出的会议文件《深圳远致富海三号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20年第一次合伙人会议表决票》、《深圳远致富海三
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退出意向函》,需合伙人表决是否同意将合伙
企业的经营期限延期至2020年12月24日,并填写合伙份额的退出意向。并要
求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下午6点之前反馈意见。公司投资部按基金合伙人
会议要求,给予管理人退出份额的反馈意见。
2020年2月10日,公司接到资产管理人发出的《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展期公告》,“合伙企业已于2020年1月3日召开合伙人会议,
现本计划管理人收到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决议》,根据合伙人表决情况,形成决议如下:同意深圳
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期限延期一年至2020年12月24日。
根据《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约定,本计划的
存续期限相应延长一年至2020年12月24日。如根据本计划实际情况再有调整
的,管理人亦将及时公告告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意见】
我们认真核查了《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临时公告》及《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展期公告》,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回复情况属实。
2.3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具体追偿措施
【公司回复】
(1)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积极与资产管理方沟通,密切跟踪该资管计划
产品进展情况。
(2)公司将积极与管理人沟通,寻求包括但不限于份额转让等在内的退出
方案。
(3)采纳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将责任落实到人,继续向首誉资管索取相关
资料,确切掌握与资管产品相关的各项数据、信息,维护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
并采用各种可能的措施尽快收回投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回复情况属实。
三、2018年度,公司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1.05亿元,计提其他
理财产品减值损失4,262.36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目前委托理财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到期无法收
回的情况;(2)全面核查委托理财到期无法收回的原因,说明公司内控及风控
制度是否存在缺陷,执行是否有效;(3)公司委托理财资金是否存在流向关联
方的情况;(4)请公司严格执行对委托理财的减值测试,并对发现的风险和问
题,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1目前委托理财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到期无法收回的情况
【公司回复】
3.1.1存续期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号
理财产品名称
理财产品
类型
实际
投入金额
期限(天)
利率
起息日
到期日
实际收回
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1
南京银行珠联璧合-
季稳鑫1号人民币保本理财
保本浮动
收益型
8,200
92
3.80%
2019/11/18
2020/2/18
——
——
8,200
2
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
代码21001120195035
保本浮动
收益型
7,700
94
1.50%-3.80%
2019/12/13
2020/3/16
——
——
7,700
3
苏州银行2020年第46期结
构性存款
(产品编码:
202001103M0030003045)
保本浮动
收益型
6,200
91
1.56%-3.85%
2020/1/14
2020/4/14
——
——
6,200
4
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代码:21001120200327)
保本浮动
收益型
6,000
91
1.50%-3.80%
2020/1/14
2020/4/14
——
——
6,000
5
苏州银行2020年第78期结
构性存款
(产品编码:
202001163M0030003088)
保本浮动
收益型
8,000
91
1.56%-3.85%
2020/1/17
2020/4/17
——
——
8,000
合计
36,100
36,100
3.1.2存续期的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情况
3.1.2.1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号
理财产品名称
理财产品
类型
实际投入
金额
期限(天)
利率
起息日
到期日
实际收回
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1
兴业银行-添利快线净
值型理财
活期
3,850
—
浮动
—
—
—
—
3,850
2
苏宁银行-升级存理财
活期
18,958
—
3.45%
—
—
—
—
18,958
3
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
JG1003期人民币对公结
构性存款
保本
浮动收益型
2,200
180
3.75%
2019/8/29
2020/2/25
—
—
2,200
4
华夏银行1315号增盈企
业定制理财产品
1910115017301
非保本
浮动收益型
6,000
186
4.25%
2019/9/12
2020/3/16
—
—
6,000
5
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
JG1003期人民币对公结
构性存款
保本
浮动收益型
2,400
180
3.70%
2019/9/19
2020/3/17
—
—
2,400
6
华夏银行1381号增盈企
业定制理财产品
1910115020901
非保本
浮动收益型
13,000
182
4.25%
2019/9/23
2020/3/23
—
—
13,000
7
华夏银行1381号增盈企
业定制理财产品
非保本
浮动收益型
3,000
192
4.20%
2019/10/11
2020/4/20
—
—
3,000
8
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
JG1003期人民币对公结
构性存款
保本
浮动收益型
2,700
180
3.65%
2019/10/25
2020/4/22
—
—
2,700
9
兴业银行“金雪球-优
悦”开放式人民币理财
非保本
浮动收益型
400
90
3.60%
2019/12/4
2020/3/3
—
—
400
10
华夏银行1576号增盈企
业定制理财产品
非保本
浮动收益型
6,000
188
4.20%
2019/11/21
2020/5/27
—
—
6,000
11
南京银行利率挂钩型结
构性存款
保本
浮动收益型
2,000
182
3.80%
2019/12/23
2020/6/22
—
—
2,000
12
兴业银行“金雪球-优
悦”开放式人民币理财
非保本
浮动收益型
200
90
3.60%
2019/12/4
2020/3/3
—
—
200
13
招商银行挂钩黄金看跌
三层区间六个月结构性
存款(产品代码:
TL000320)
保本
浮动收益型
3,600
182
1.55%-3.80%
2020/1/16
2020/7/16
_
_
3,600
合计:
64,308
64,308
3.1.2.2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号
项目
名称
投资
时间
股权结构
持股比
例(%)
关联
关系
初始投资金
额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未经
审计)
与其他股
东或合伙
人的资金
往来情况
是否存在
到期无法
收回的情
形
是否
存在
减值
1
上海邦明科兴股
权投资基金
2013/11/29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1.68%;
上海邦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1.05%;
上海邦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1.05%;
司家勇,10.42%;黄勇前,5.26%;
李晓鹏,5.26%;奚艺波,5.26%;
31.68
否
3,960.00
3,136.16
无
否
否
2
同兴赢典一号股
权投资基金
2015/8/11
西藏好景投资有限公司,30%;
李敏悦,10%;张卫,10%;
成维,9%;朱星宇,6%;
南京同兴赢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
朱苏燕,5%;文国庆,5%;范天铭,5%;
许成吉,5%;张润兰,5%;周珺,5%;
30
否
3,000.00
3,000.00
无
否
是
3
同兴赢典二号股
权投资基金
2016/12/15
西藏好景投资有限公司,30%;
陈东,15%;李敏悦,15%;黄秀芳,10%;
南京同兴赢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
成志明,5%;许成吉,5%;黄娟,5%;
文国庆,5%;王慧,5%;
30
否
1,826.00
1,826.00
无
否
否
4
华晟领势创投基
金
2015/1/15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31.98%;
昆山嘉成兴光投资中心,9.43%;
深圳市首瑞华金投资合伙企业,9.43%;
普众信诚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9.43%;
西藏好景投资有限公司,4.71%;
上海歌斐荣泽投资中心,4.71%;
杭州三仁焱兴投资合伙企业,4.71%;
天津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77%;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83%;
沈军,2.83%;
4.71
否
5,000.00
4,416.38
无
否
否
5
华兴资本美元基
金
2015/12/21
境外股东不公示
2.79
否
3,137.80
2,933.68
无
否
否
6
丹华美元基金
2015/1/14
境外股东不公示
2.19
否
1,290.17
1,290.17
无
否
否
7
广发信德
BayCityCapital
国际生命科学基
金
2016/11/15
境外股东不公示
6.72
否
4,064.04
3,572.25
无
否
否
8
上海国泰君安日
出东方投资中心
(股权并购基金)
2016/2/6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49.92%;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6.64%;
上海赞惠实业有限公司,16.64%;
上海国泰君安创新创业投资中心,11.65%;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99%;
上海国泰君安好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17%;
49.92
是
12,000.00
9,000
无
否
是
9
若水彤云影视基
金优先级
2013/10/10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0%;
吕晶,50%
50
否
500.00
500.00
无
是
是
10
若水彤云影视基
金普通级
2013/10/10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0.30%;
北京影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5.15%;
四川中玮海润置地有限公司,18.18%;
北京美瓒投资有限公司,30.30%;
包头市金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6.06%
30.30
否
500.00
500.00
无
是
是
11
中云当代一号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
2017/10/30
-
-
否
3,000.00
3000.00
无
是
是
12
财通基金玉泉成
功1号资产管理
计划
2016/09/09
资管计划不公示
-
否
5,000.00
380.38
无
是
是
13
首誉光控-瑞丰2
号资产管理计划
2017/03/23
资管计划不公示
-
否
5,000.00
5,000.00
无
是
否
合计
48,278.01
38555.02
备注:
1.上述表中第9条若水彤云影视基金优先级产品、第10条若水彤云影视基金普通级产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有本金1000万及利息90万未
收回。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管理层评估,于2017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上述表中第11条中云当代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管理层评估,于2018年度进
行了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3.上述表中第12条财通基金玉泉成功1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管理层及评估机构评估,
于2018年度对成本与净值差额计提减值1,467,828.93元。
4.上述表中第13条首誉光控-瑞丰2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根据《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显示:资管计划最终投资于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独立意见》显示:从目前首誉资管提供的管理报告、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
查询其他公开信息看,该公司目前在正常经营,但资管计划仍存在流动性风险,不能完全排除违约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也无法预期何时能收回全部投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回复情况属实。
3.2全面核查委托理财到期无法收回的原因,说明公司内控及风控制度是否
存在缺陷,执行是否有效
【公司回复】
3.2.1委托理财到期无法收回的原因
3.2.1.1若水彤云影视基金
公司于2013年10月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出资与北京若水彤云影视有限公
司共同从事影视投资业务,合资期限为3+1年。截至2017年10月8日,已到期,
若水彤云未按合同支付本金1,000万及利息90万,出现减值迹象。公司于合同
到期日后即开展催收工作,数次赴若水彤云公司交涉及查看账册,至2017年年
报披露日止,无任何可收回迹象,公司于2017年度财务报告中对该项投资全额
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与2019年5月27日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2019年12月31
日,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裁决(1)北京若水彤云文化创新产业有限公司向公司返
还优先级投资本金500万元、收益135万元;(2)北京若水彤云文化创新产业
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优先级投资本金500万元在投资期届满后的逾期未返还的
损失,以5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的标准计算,自2017年10月18日起
至优先级投资款本金500万元返还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5月17日为71.14
万元。公司正依据仲裁裁决书向北京若水彤云文化创新产业有限公司要求按裁决
内容归还投资本金、收益及支付相关款项。
3.2.1.2中云当代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帅康电气于2017年10月以自有资金认购了3,000万元私募基金份额,投资
期限为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
2018年3月,帅康电气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赎回所投资款项,基金管理人承
诺在2018年6月26日兑付本金和利息,但到期未能兑付。后经了解,中云基金
实际控制人毛浩鹏在2018年3月份被上海浦东经侦大队以涉嫌非法吸储执行刑
事拘留,公司另一涉案人员王丽丽在押,喻望龙取保候审,中云基金目前已停业。
管理层基于当时的案件进展,对该笔投资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1000万元。
2018年8月3日,帅康电气以厦门当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当代文化
发展文化有限公司、鹰潭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春芳、王书同为被告向浙江
省余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五被告基于债务承担和担保归还帅康电气基金投资款
本金3000万元并支付利息。余姚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案件直接关联人上海中
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云基金”)涉嫌刑事犯罪,上海浦
东公安局已经立案侦查,故认为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涉嫌经济犯罪,裁定驳回
帅康电气的起诉。帅康电气不服一审裁定,依法于2019年3月1日向宁波中院
提起上诉,宁波中院受理后经开庭审理,维持了一审裁定。公司于2018年度财
务报告中对该笔投资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后续将紧密跟踪案件进展情况,
尽最大可能减少投资损失。
3.2.1.3财通基金玉泉成功1号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本金5,000万元,初始投资日2016年9月9日,基金投资对象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固定收益品种。因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定增股票受减持新规影响,
不能于专户约定的到期日完全变现,导致该项资产管理计划需按合同约定自动延
期至资产管理计划下的资产全部变现之日。2018年5月7日,公司申请赎回,
2018年5月14日,财通基金-玉泉成功1号资产管理计划执行清算,公司收到
赎回款39,451,791.63元,对应赎回的本金账面价值44,831,581.40元,亏损
5,379,789.77 元。基金持有的44万股相关公司的股票因受减持新规影响,不能
于专户约定的到期日完全变现。现公司将根据二级市场股价情况,择机减持变现。
3.2.1.4首誉光控-瑞丰2号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显示:资管
计划最终投资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委托理财到期无法收
回的原因以及资金安全性”的独立意见》显示:从目前首誉资管提供的管理报告、
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查询其他公开信
息看,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在正常经营,但资管计划仍存在流动性风
险,不能完全排除违约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也无法预期公司何时能收回全部投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回复情况属实。
3.2.2说明公司内控及风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执行是否有效
【公司回复】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内控管理制度,公司投资项目的批准按照《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对涉及披露标准的投资项目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投资理财项目执行了有效的决策及内控流程,并运行有效(例如:
本次资管计划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并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时,经过了必要的内部流程,并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投资产品的多样性和结构性安排,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对投
资风险的分析和识别的能力,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防范投
资风险。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回复情况属实。
3.2.3公司委托理财资金是否存在流向关联方的情况
【公司回复】
经过公司自查及独立董事核查,公司董事长徐新建先生直接持股或控制的太
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的财
务记录,未发现其与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及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存在交易信息及资金往来,也
未发现委托理财资金流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它关联方的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回复情况属实。
3.2.4请公司严格执行对委托理财的减值测试,并对发现的风险和问题,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公司将持续关注所有投资理财项目,逐项梳理评估减值情况,及时发现潜在
的风险和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案,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意见】
公司将严格执行对委托理财的减值测试,并对发现的风险和问题,依法合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请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事项逐项发表意见。请
独立董事充分核实委托理财到期无法收回的原因以及公司资金安全性,并出
具独立意见。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上述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对日出东方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到期无法收回等事项的问询函》之“公司委托理财到
期无法收回的原因以及资金安全性“的独立意见”。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中财网
猜你喜欢